政府不可能要求银行借款九成
仲介对于买卖不动产很熟悉 有专业
那种对于业外不懂实务乱扯的鬼话 听听就好
举个例子
话说几年前阿
有个赖姓立委号称财经专家
觉得己要做事情
但不懂实务
所以跑去修法说
自用住宅贷款不能强制征求保证人
立意良善 但因为修法粗糙
结果发生好玩的事情
总归来说就是两光 不懂实务
实际执行时候
有些人买房子给太太
男方是有工作收入 但太太是家管
结果银行看到太太没收入不肯借
先生又因为法令 不能担任保证人
这下子遇到麻烦了
买卖合约都签了 订金也付了 难道要赔钱吗?
只好后面金管会来协调
改成如果自用住宅购屋贷款要找保证人
得先写一张自愿找保证人的申请书
又因为怕银行有诱导的嫌疑
所以不能用制式表格
得由借款的人亲自手写 或电脑缮打 再签名
此例一开
只要是自用住宅购屋贷款
申请的时候大家都要手写一张
不然就是用电脑缮打后签名
搞了一圈什么都没变
只是多了几张纸
浪费资源还不环保
如果当初有任何作法之前
懂得找熟悉实务的人来商量
会有更好的效果
话说
不懂实务的蛮干(如证所税)
搞了一圈比不搞还糟糕....这不就是马冏的风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