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刑法153条 法界促废恶法

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5-02 18:07:09
其实我真的觉得 这条真的是恶法
我个人认为 这条订定的背景在于 以前资讯不透明的情形下
资讯弱势的人 自然会被煽动 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被利用的
现在不一样 现在是资讯很发达的时后 明智也已开
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会懂得过滤资讯 根本就不是容易煽动的
再者 这条保护的法益为何? 不可杀人 不可偷窃 保护的是身体或财产法益
而153根本就离基本权很远 况且他不以是否真的有人被煽动为必要
反而侵害到本人的言论自由
当然 我不认为言论自由可以很大 但以现今的社会现况
会愿意投入一个被发起的活动 基本上自身都做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及决定
也就是 其实不该称作煽动 因为被号召的人都具有一定的教育水准了
况且真的有人因号召而行动 就可成立叫唆 也很合理
如果真的很可能洞悉到有人会被号召 还可以用未逐处理
怎么想 这条存在都是欲加之罪 理当改掉
当然 很多国家都有这类的法没错 不过他们在集游法的配套比我们完整很多
或者说在集游法中 以特别法排除本条的适用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5-02 18:08:00
问题是很多学生心智未臻成熟看了很容易当真呀
作者: ArmorKing   2014-05-02 18:09:00
现在明智也已开 根本就不是容易煽动的 ??? 哪时候的事??
作者: ArmorKing   2014-05-02 18:10:00
"猪脑:因为听了教授说的 很感动 所以我就来了"不要乱讲笑话 很难笑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4-05-02 18:10:00
明智已开是哪招?明智光秀?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4-05-02 18:10:00
你有一天被针对了,你再来说嘴,没关系。我就服了你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11:00
煽动跟资讯发不发达的关系是?
作者: huchihkuei01 (不笑不足以为道)   2014-05-02 18:12:00
明吱已开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4-05-02 18:12:00
什么时候在网络上乱造谣鼓吹别人暴动要受法律保障了?资讯越发达越容易煽动好不好,脸书噗浪一呼百应咧刚占领立法院那个星期整个噗浪河道都是学运文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4-05-02 18:13:00
还他妈都是八卦版转贴来的,干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5-02 18:13:00
身为法律人,我对废这条没啥意见,以前念行总时,就有念到这条,老师的解释也很有趣: 就拿来跟教唆相比,一个是特定
作者: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5-02 18:14:00
人一个是不特定人,一个燃起犯意另一个不用燃起犯意只希望现在倡导废除的这些等自己受害时,别又改变见解XD
作者: dwood123 (朽木)   2014-05-02 18:14:00
要讲法之前,要先尊重法,但现在有吗
作者: bcharles (站的脚很酸)   2014-05-02 18:15:00
宪法第23条写什么?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15:00
关键是,在法条定的那几样特殊的行为样态中,行为人无法确定看到他文章的都是民智已开的人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16:00
在跟教唆的比较过程中,难道没人注意到这个构成要件行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4-05-02 18:16:00
反核反服贸一堆人被造假懒人包骗到,你跟我说"明智"已开?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2 18:17:00
假懒人包 没人信我们在讨论下一步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17:00
民智已开也很好笑﹐前两年不是才有人鼓吹世界末日还一堆的末日货柜屋咧XDD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17:00
因号召而行动那个的话可以当共谋共同正犯了也不用教唆了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5-02 18:18:00
看看花果山 你真的觉得民智已开?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许皆传)   2014-05-02 18:19:00
你看看你的文章下面的推文 你真的觉得民智已开?
作者: jokem (红包)   2014-05-02 18:20:00
是美国的集体自杀没错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4-05-02 18:20:00
楼上自爆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20:00
嗯呀﹐美国是集体自杀。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2 18:21:00
台湾是货柜屋吧 当时有人掉了一批货柜丢在深山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2 18:22:00
还拿床位贩卖(3万还是多少来着)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22:00
南投埔里而己啦﹐那有深山
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5-02 18:23:00
这样感觉起来 走特别法的配套似乎好点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2 18:23:00
XDD 我没有记位子 只记得新闻拍摄四周一片荒凉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24:00
‘特别法肥大症’也是那些教授在学校会骂的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5-02 18:24:00
毕竟有国党背景的仍然可以当公职 就是民智未开
作者: catyang (猫阳)   2014-05-02 18:24:00
既然实务上也不赞成,维持原议不就好了,何必立特别法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4-05-02 18:24:00
美国我记得怎么是集体被自杀(还是另外一个国家?就是采访记者和议员家人都被邪教杀了的案子)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25:00
@lrm549因为我有去看过XDDD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5-02 18:25:00
C大说的那个是美国的新兴宗教 在南美洲圭亚那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02 18:26:00
.......... 强!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27:00
??号召集会游行什么时候会变成首谋?是号召堵马路瘫痪捷运攻打哪边哪边才会吧?
作者: julianscorpi (各打五十大板流 免许皆传)   2014-05-02 18:28:00
"万一不被认同"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29:00
不被认同跟攻打哪边哪边有什么关系5/4国民党那些人要上街我也不认同啊,我根本讨厌所有上街堵马路的运动,那怎么那个号召的没有被抓?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30:00
没办法看啦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31:00
法条构成要件那么清楚,想用这条抓人有那么轻易?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31:00
【0613新闻稿】集会游行法违宪,急唤大法官释宪 ???随便出来叫违宪就能抓了喔?XD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33:00
54有申请路权吧=_=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34:00
喔,看到了,然后呢?他们认为违宪然后呢?没事讲宪法怎不检讨一下自己的行为先
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5-02 18:34:00
我是说 本意想集会游行 但政府很可能利用这条来搞你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35:00
可能?不号召堵马路干嘛的没人打算里会吧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5-02 18:35:00
你先申请路权怎么搞?不申请?被搞刚好吧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36:00
路权问题在以后没有许可制以后才是大哉问
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5-02 18:36:00
故意不让你申请到集会游行 那你就变首谋了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36:00
先去申请吧=_=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4-05-02 18:36:00
既然号召了,就要承担可能的风险,不然就自己一个人去抗议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37:00
不是他们去跟人家利用他申请到的路权为非作歹谁理他们
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5-02 18:37:00
就有案例呀 又不是没有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38:00
现在路权申请那么宽松要搞什么要搞的话公投盟那狗笼可以摆在济南路那边那么久喔郝冰冰跟公投盟那些很妈几吗?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39:00
ㄟ我说真的,是不是有人不知道公投盟在那路口好几年啦?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39:00
3K拿出案例来讨论
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5-02 18:39:00
我是觉得 既然是想实行宪法的集会游行 没请到用刑法 有点...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40:00
路权人家拿走了,国家难道不用保护他们的路权吗?退万步言,路是大家的,不是抗议份子的他们有自由人家用路人就该死喔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41:00
几年的占著台大医院跟联合办公大楼边上的停车位已经很过份了
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5-02 18:41:00
但可以考虑驱离就行 不需要再来论刑法 这是重点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41:00
你的案例先拿出来吧=_=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42:00
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拿着集会游行当幌子做其他事情的人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43:00
吧,科科没有路权驱离跟刑法有甚关系?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44:00
这刑法条件写得很清楚吧,煽惑他人犯罪跟驱离这种行政措施有什么必然相关性吗?一定只能成立这个不能用那个?有这回事?法条在那边起到的是一般预防作用
作者: 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2014-05-02 18:45:00
预防不了个案处置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5-02 18:50:00
野草莓? 呵呵 http://tinyurl.com/lbe2rpu
作者: kblover (圣猫天使)   2014-05-02 19:13:00
民智已开?绝对有误会阿
作者: sidchu (~*..*~)   2014-05-02 19:31:00
民智已开?绝对有误会阿 政黑板的蛆蠢的跟XXX一样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4-05-02 19:32:00
在台北街头到处霸占的, 多数是学生, 高知识份子, 你说他们资讯不对称? 资讯不透明? 不是都能代表全民了.... 那来的不知道自己被利用???????????????????????? 你在开玩笑吗?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4-05-02 20:31:00
民智已开?( ̄▽ ̄#)﹏﹏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4-05-03 06:53:00
民智已开类 你说的是台湾国还是中华民国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