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网友号召占捷运车厢 警局:违反《刑法》
时间 Wed Apr 30 14:00: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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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ain60125 (少壮能几时)》之铭言:
: 刚刚为了po条文慢了一步~"~
: <刑法>185
: 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 所以就算没成,应该还是会被告的
告不了,因为我并没有做阿。还没有实行的犯罪,仅凭言论就可以抓人告人?
你这条适用于既遂犯。但是台北市刑大现在是向大家说,转贴相关讯息他就要办你。
我现在放话说要质子光束武器炸掉白宫,CIA会来找我麻烦吗?会把我列入恐怖份子名
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