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又是清大.....
还有最后一段那是什么鬼辩??? 民主是要保障妳丢别人鞋子叫民主喔???
这种民主又是谁教的?? 黄副研究员还是姚某大教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638654.shtml
合议庭:朝人丢鞋 形同将人踩在脚底
驳回清大女学生孙致宇抗告案的士林地院合议庭认定,孙女在活动会场朝他人
颜面丢鞋,有轻蔑或贬抑意涵,不仅不礼貌,也是显然不当及不法的行为。合
议庭并指在法治国度,公务遭妨害所造成的成本,将转嫁由全民承受。
合议庭指出,美国总统二○○八年底在伊拉克演说时遭记者丢鞋后,丢鞋事件
陆续在不同国家出现。在我国,以踩踏各种不洁地点的鞋子,朝他人颜面丢掷
,即有将他人“踩在脚底下、甩巴掌”等轻蔑或贬抑的意涵,程度甚至更加严重。
合议庭表示,行政院长的言行事涉公益,必受严格检视与批评,但所应享有的
人性尊严,不应多于或少于一般人。孙女把不洁鞋子丢向行政院长,彰显自己
的存在,却轻蔑并贬抑他人的人性尊严、名誉,也危及安全,正常合理的人都
不会愿意遭受这种对待,丢鞋之举显然不当,也属应受即时管制的不法行为。
合议庭认为,在法治国度依法执行的公务,目的即在具体实现法律规范的计画
;因此公务所受的妨害,形同人民透过立法者订定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遭受妨
害,妨害造成的成本,将转嫁由全民承受。
此案是行政院办观赏“看见台湾”纪录片的活动,推动国内电影产业的法定目标
,现场并有安全人员依法执勤。孙女的丢鞋行为,不仅使活动原意失焦,并干扰
安全人员执勤;且利用在私人营业的电影院,作表达意见场合,是典型利用他人
资源“搭便车”的行为。
合议庭表示,孙女表达声援关厂劳工意见方式很多,却选择丢鞋,动机虽正当
,却损及行政院长、维安人员、电影业者、电影工作者对于工作的合理预期目
标。若容任孙女的丢鞋行为,将妨害本来公务预期达到的目的,使众多维安人
员执勤时面对不可知威胁。为保障多数人免于不可知的威胁,维护法定公务与
正常社会活动进行,应即时管制丢鞋行为。
此外,孙女的辩护律师还曾当庭举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被人丢三明治、美国总统
欧巴马也到处遭呛声为例,指总统、总理级政治人物应有“基本民主素养”;
强调法院若对丢鞋这类“象征性言论”科以刑罚,将成民主社会恶例。
不过承审法官认为,目的正当不等同手段当然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