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合议庭:朝人丢鞋 形同将人踩在脚底

楼主: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4-27 10:41:41
怎么又是清大.....
还有最后一段那是什么鬼辩??? 民主是要保障妳丢别人鞋子叫民主喔???
这种民主又是谁教的?? 黄副研究员还是姚某大教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638654.shtml
合议庭:朝人丢鞋 形同将人踩在脚底
驳回清大女学生孙致宇抗告案的士林地院合议庭认定,孙女在活动会场朝他人
颜面丢鞋,有轻蔑或贬抑意涵,不仅不礼貌,也是显然不当及不法的行为。合
议庭并指在法治国度,公务遭妨害所造成的成本,将转嫁由全民承受。
合议庭指出,美国总统二○○八年底在伊拉克演说时遭记者丢鞋后,丢鞋事件
陆续在不同国家出现。在我国,以踩踏各种不洁地点的鞋子,朝他人颜面丢掷
,即有将他人“踩在脚底下、甩巴掌”等轻蔑或贬抑的意涵,程度甚至更加严重。
合议庭表示,行政院长的言行事涉公益,必受严格检视与批评,但所应享有的
人性尊严,不应多于或少于一般人。孙女把不洁鞋子丢向行政院长,彰显自己
的存在,却轻蔑并贬抑他人的人性尊严、名誉,也危及安全,正常合理的人都
不会愿意遭受这种对待,丢鞋之举显然不当,也属应受即时管制的不法行为。
合议庭认为,在法治国度依法执行的公务,目的即在具体实现法律规范的计画
;因此公务所受的妨害,形同人民透过立法者订定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遭受妨
害,妨害造成的成本,将转嫁由全民承受。
此案是行政院办观赏“看见台湾”纪录片的活动,推动国内电影产业的法定目标
,现场并有安全人员依法执勤。孙女的丢鞋行为,不仅使活动原意失焦,并干扰
安全人员执勤;且利用在私人营业的电影院,作表达意见场合,是典型利用他人
资源“搭便车”的行为。
合议庭表示,孙女表达声援关厂劳工意见方式很多,却选择丢鞋,动机虽正当
,却损及行政院长、维安人员、电影业者、电影工作者对于工作的合理预期目
标。若容任孙女的丢鞋行为,将妨害本来公务预期达到的目的,使众多维安人
员执勤时面对不可知威胁。为保障多数人免于不可知的威胁,维护法定公务与
正常社会活动进行,应即时管制丢鞋行为。
此外,孙女的辩护律师还曾当庭举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被人丢三明治、美国总统
欧巴马也到处遭呛声为例,指总统、总理级政治人物应有“基本民主素养”;
强调法院若对丢鞋这类“象征性言论”科以刑罚,将成民主社会恶例。
不过承审法官认为,目的正当不等同手段当然合法。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4-27 10:45:00
才罚5000 根本超划算 变相鼓励大家勇于丢鞋成名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27 10:45:00
不过会不会有记录阿?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4-27 10:47:00
罚多少其实不是问题 有案底才是问题
作者: XZXie (微软新注音败坏国文水平)   2014-04-27 10:47:00
违停丢鞋有事吗 好像成了英雄
作者: bcharles (站的脚很酸)   2014-04-27 10:48:00
吱吱:罚五千募募款就有了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4-27 10:48:00
太平洋没加盖,不爽游过去啊. 去美国包围警察局看看啊.
作者: aoxalis (aoxalis)   2014-04-27 10:49:00
推“目的正当不等于手段当然合法”
作者: mywill0724   2014-04-27 10:53:00
就是司改会最喜欢用来规范政府机关的"程序正义"
作者: MajolicaYu ( 如梦亦如电 )   2014-04-27 10:53:00
会不会留下前科?或是只有易科罚金?罚金便宜她了..法治?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4-04-27 10:53:00
不会有人要路过法院吧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4-04-27 10:54:00
基本民主素养就是要让妳用鞋丢?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27 10:56:00
不会有前科.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4-27 10:57:00
留下前科到底影响多少也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但不能因为罚的轻而觉得大家都可以做 要看完完整判决书后再思考值不值得吧
作者: sinechen (今夜不是上弦月)   2014-04-27 11:04:00
敢判有罪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该给法官鼓鼓掌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27 11:09:00
上诉还有机会 小市民对抗可怕的行政权 应该无罪
作者: gerund (动名词)   2014-04-27 11:10:00
不会有前科?
作者: askemm   2014-04-27 12:20:00
已经被驳回定谳,没机会囉~
作者: dakid21 (西比奥)   2014-04-27 12:25:00
不要在浪费社会资源了..觉得丢鞋合理怎不自己用鞋甩自己巴掌看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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