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台大法律系对围中正一的Q&A

楼主: logojuju55   2014-04-15 16:25:14
112法律系 谢谢你
呆丸因为你们更美好
Q1. 中正一分局4/9说禁止公投盟日后申请的集会游行,到底哪里违法?
A1. 警方对于集会游行的管理权限,源自于集会游行法的授权,但集会游行法并未授权警方能够“向未来禁止还没有申请的许可”! 虽然集会游行法第11条有列出主管机关可以不许可的理由,但这必须就个案情形详细下判断,人民递出一个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决定。而不是警察局对特定的团体或人民说:“你以前干过很多我认为不好的事情,所以未来你所有的申请,通通都不允许!”这里根本没有“法”可以让中正一分局“依法行政”!
Q2. 中正一分局清晨驱离公投盟,到底哪里违法?
A2. 依据集游法26条,应采行适当比例的方式为驱离之手段。方仰宁分局长一开始承诺柔性劝离,最后却变调为强制抬离,不仅可能违反诚信原则或信赖保护原则,且对上了年纪的长辈强制抬离,也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则。
另外,警方认为他们之前已经举牌4次,但是,在这20几天的学运内,举牌是针对哪一个时间点的集会游行,并不明确。4月11日清晨的驱离,基于行政行为明确性原则(行政程序法第5条),理应再次举牌,并达三次,指明其举牌所指涉的哪一段时间的集会游行,始可驱离。然而,4月11日那天清晨的驱离并未再次举牌三次,其驱离当然违反驱离之法定程序。
Q3. 集会游行事前许可制为什么对言论自由危害性很大?
A3. 集会游行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保障言论自由的理由有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是真理越辩越明,只有让不同意见都能在言论市场之中自由竞争、讨论,才可能接近正确的答案,在民主政治中更是如此。若对言论采取事前管制,等于是政府想让人民听什么,人民才能听什么;更会让人民在发表言论之前,因为担心不被许可而进行自我言论审查,不敢说出特定的话,这代表许可制根本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意旨背道而驰。所以对言论的事前限制必须谨慎,并应考虑废除,改采事后报备制。
Q4. 国外抗议都很温柔,也能取得进步,应该仿效他们吧?
A4. 抗争行动以达成诉求为最高指导原则,否则没有意义。若是柔性抗争就足以督促掌权者反省改进,人民自然也不需要采取危害自身、甚至无辜基层员警安全的抗议方式。抗争需要采取到何种程度的手段,其实取决于政府是否愿意倾听与回应人民的诉求。 可惜的是,要掌权者反省不是件容易的事。各国的抗争历史中,经常采取相当激进的方式,石块、棍棒、汽油弹、烧车屡见不鲜,占领华尔街的活动也殷鉴不远,称不上温柔。而相信大家已经发现,台湾的抗争,就算二十五万人、五十万人和平地走上街头,政府给的回应仍然难以置信地敷衍。
江宜桦院长在2006年的座谈会曾公开发表:“如果一个体系宣称自己是民主体制,但是它对成员的诉求没有认真回应,那么抗议是有正当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议。那个抗议正当性的多寡,就与体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或许正是这个问题最好的注解。
Q5. 只要不满就可以集会游行影响他人生活吗?难道不用受到任何限制吗?
A5. 集会游行是宪法明文保障的权利。如果没有保障集会游行自由,人民就无法自在地表达其意见,负面影响可见Q3。即使集会游行势必会影响其他人的生活,但这并不影响集会游行本身的合宪性。因为宪法保障人民集会游行权利时,已经默认承认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在合理的范围内选择接受。不能说因为集会游行会影响其他人就否定之,那么所有权利保护都会落空。同时必须说明的是,根据大法官解释,国家有义务提供集会游行的适当环境,提供人民表达意见。
当然,集会游行是可以限制的权利,但是这个限制必须合宪,必须视影响的公共利益的强度为何而定,比如说特殊紧急情况或是某些军事要地不能进入等等。不过,即使限制了集会游行权利,也绝非完全禁止集会游行权利的存在,这是两件不同的事。
政大法律系廖元豪副教授于2006年说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异议者的集会游行也不是嘉年华式自强活动。既然街头抗争是基层异议者的‘政治权利’,就要让示威者有‘施力’的机会。......如果完全剥夺‘喧扰’与‘威胁’,那集会游行权就变成了基层异议者谦卑祈求的仪式而已。”
Q6. 就算集会游行合法,过程中为什么可以用违法的抗议手段?
A6. 集会游行合法,与当中可能产生违法行为并不互斥,行为者也应该负起相关责任。但因为他的本质是各种权利的冲突,所以必须依赖法院进行判断,为了充分表达诉求,这个手段有没有太过分?是不是这样做国家、社会反而会产生更大的损害?我们必须透过法院事后的通盘衡量来决定是否构成违法,而且就算真的因为抗议行为造成巨大的损害而违反行政法、刑法,也必须适度调整处罚或刑责,这样才公平。所以喷漆、撒冥纸这些行为如果包含了诉求在里面,就不能忽略他有言论的成分,只说他违法,而忽略他想表达的事物,无法完整评价这个行为。
我们要重申的是,这些责任不会阻挡集会权利的行使,不是造成他人困扰就不能抗争。今日台湾享有的民主自由,正是由历史上许多“违法抗争”挣来的法律修正和社会进步累积而成。
Q7. 什么都没做就说救济缓不济急,合法手段内也应该有个先后顺序吧?
A7. 事实上,公投盟同时采取了集会游行法规定的申复管道。
此外,不能忽略驱离后,流逝的每分每秒都是对公投盟集会自由不可逆的损害。司法救济管道不但耗时,暂时停止执行的保护机制核准率又极低,即使三五年后证明警方是错的,重新拿回数年前的集会许可有意义吗?
我们不否认应该同时提起救济,但这不代表人民只能消极等待结果。每个人民都有权利透过集会游行表达对国家违法的担忧,因为难保下一个不会轮到自己。相对的,警察机关本来就有接受监督的义务、“依法行政”的义务,也就是,国家要自己修正违法的行为,否则便违反了宪法法治国的要求。人民在提起救济之余,上街抗议直接对国家施压,反而促进了国家反省自己有无违法,这与当事人的救济程序是并行不冲突的。
411路过中正一分局后两日,市警局迅速恢复公投盟的许可(虽然在决定内容中完全不承认之前废止处分违法违宪)。如果没有411路过事件,市警局是否会正面回应公投盟之申复、让公投盟受侵害最小化?这点我们不知道,但可肯定的是,救济手段与集会游行抗争同时并行,能够对违法违宪的行政权施加更大的压力、让行政权不能再耍奥步或以拖待变,这正是本次事件中我们学到的重要课程。
Q8. 警察公布洪崇晏同学的个资是否合法?
A8. 如果没有紧急且必要的公共利益,警方不可以公布任何人的个人资讯,就算符合此情况,也只能公布直接有助于实现该利益的资讯,绝对不能恣意泄漏,否则对人民的隐私权是很大的侵害。
假设一个地方出现惯窃,即使是避免嫌疑犯再犯案或逃亡而释出资讯提高大众的关注,警方也只能公布跟这些目的直接相关的资讯而已。若把他的身家背景、工作地点、儿女念哪个学校全部公布,要大家小心东西被偷,将使这个人有如裸露般暴露在大众观赏下,是极严重的人权侵害。
这次,就算认为洪同学有犯案嫌疑而想要调查,也应该限于警方拥有资讯,不应将这些资讯公布于世,因为使大众知悉洪同学家里地址与手机号码,不但未对调查有何直接助益,反而使大家因为知悉此资讯,而可以恣意地侵扰当事人的私生活,严重妨碍其隐私权。警方身为国家机关,不但没有保护好人民的生活,却运用自己职务上机会,把洪同学的家里地址、手机号码散布出去,在这里我们严厉谴责这种行为。
Q9. 警察很辛苦的问题根源到底在哪?
A9. 警察虽然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环,然而,并非完全只是国家任意利用的工具,把警察看成一种工作的话,他们当然的劳动权益也不应该被忽略。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认为警察单纯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环,因此警察与国家之间并不存在宛如人民与国家的对抗关系,因此警察劳动权益的保障受到限制,也没有完整的救济途径,这使得国家不给他们适当的休息、排班,任意压榨警察,罔顾其劳动权,也无须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
更何况,国家一而再再而三地践踏人民的诉求,使人民被迫延长抗争行为,却牺牲了基层警察,因为他们只能被动地配合此决策,延长值勤而身心俱疲。因此,警察很辛苦无法休息的根源不在于抗争的人民,如果政府有效倾听民意、合宪合法运作,人民又何苦走上街头。警察无法休息的根源是不给他们良好工作环境、否定人民声音的国家,在这个面向上,警察也应向国家争取自己身为劳工、身为人民的劳动权益。
Q10. 什么情况算偶发、紧急性集会?411行动算吗?
A10. 大法官在释字第718号解释中说明,事情太突然,不即刻举行就无法达到目的的集会叫紧急性集会;群众因特殊原因,在没有发起人或负责人召集的情况下,自发地聚集的集会是偶发性集会。大法官认为这两种集会情形特殊,不须经事前许可。而4月11日的路过行动,无论有没有误会,确实是因为群众对警方出尔反尔,强制抬离和平静坐者,群情激愤之下,在网络上临时号召的活动。
“即刻举行”的意义不可能解释成“倡议后必须立即集会”,实在难以想像会有这种紧急性集会存在,因此“即刻”的具体内涵应该要和集会的目的一并考量。411行动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言论自由,以现今媒体报导和公共议题的更新速度,如果不在当天表达不满,隔天中正一分局的所作所为就很可能会不能再吸引多数人关注,人民宪法权利受到的伤害也恐怕难以挽回。虽然411行动不是在执行强制驱离后立刻举行,但也仅间隔数小时,应该可以符合大法官的紧急性集会条件。
此外,从备有大声公及麦克风这点,也不能直接推论洪同学有当发起人或负责人的意图。因为单纯向路过民众传达信念,甚至连在夜市叫卖,都经常需借助这些工具。且洪同学在记者会结束时便已明确告诉大家“请同学回去声援立院前静坐的公投盟阿伯”,更是难以令人相信在现场聚集的群众是洪同学所召集。而当日现场群众各有不同之诉求,场面十分混乱,是方分局长主动要求洪同学协助整合、传达,在未能找到确定的发起人或负责人前,本次行动也可以构成偶发性集会。
总而言之,不论411行动是紧急性集会,或是偶发性集会,或两者都是,都不需要经过事前申请,就可以举行。
Q11. 大法官第718号解释说的违宪条文尚未失效,警方依法行政错了吗?
A11. 大法官认定法条违宪后,确实可能宣告它到未来的某一天才失效。这种做法的意义是为了避免立即失效会造成法律的“真空期”,使原本规范的事情变得无法可管,并且给予立法者一定的反应期间,去设计新的制度。但是,这种宣告方式也有许多缺点,例如会造成“明明确定是违宪侵害人权的法律,却继续存在”,使得未失效前,侵害持续发生。所以,在宣告违宪但还没有失效的期间,行政机关应该尽量避免适用这些法律。
第718号解释说,紧急性、偶发性集会采取许可制是违宪的,相关条文在104年1月1日起失效。有人便主张第718号解释“在104年1月1日以前,警方执行现行集游法之规定不会发生违宪之问题”,但这明显是一种对于定期失效的错误理解,因为法条不是到104年1月1日才“违宪”,而是到那个日期才“失效”,继续执行当然是违宪的。这个时候,除了发生在释字第718号以前的事件或案件,基于法安定性的考量有继续适用旧法的必要外,这号解释做成后才发生的事件,都不应适用大法官认证违宪的法律,否则就是明知违宪却利用制度漏洞侵害人权,这将背离宪法意旨。所以在个
案中,警察明知紧急、偶发性集会采取许可制违宪,我们就不应鼓励警方“依(违宪的)法行政”。
Q12. 怎么可以动不动就动用抵抗权?
A12. 这不是抵抗权!我们重申,411事件并非抵抗权的行使。所谓的抵抗权,是指国家重大违背民主程序、以不正义的手段压迫人权时,人民在不得已时,采取体制外抵抗政府的权利,例如占领国会。但是,411事件是人民集会游行权利的行使,是宪法赋予人民体制内的权利,与抵抗权无关。所以,关于“怎么可以动不动就用抵抗权”的质疑,其实是对空鸣枪,因为在此人民并没有动用抵抗权,而是行使体制内的集会游行权利。在集游恶法下 ,长久以来这种在民主国家上街异议的常态,逐渐被认为是例外的,
因为万恶许可制,抗议之前要先卑躬屈膝地跟你抗议的国家机器要许可,让大家不会上街头讲意见,抹杀街头作为公共论坛的常态,这是集会游行法的恶法在规训我们的顺民体质,可这在民主国家是错误的。
https://m.facebook.com/ntulaw318/posts/736214269757346?refid=17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15 16:25:00
强制抬离不算柔性驱离那我还真不懂什么是柔性驱离= =
作者: sooo168 (小甲撕叮)   2014-04-15 16:26:00
说那么落落长干嘛 懒人包拿出来啦..
作者: kim123boy (秋风五丈原)   2014-04-15 16:27:00
直接end,有什么事去跟法官说拉
作者: chenyen   2014-04-15 16:27:00
支支的定义必须对他们有利 否则使用暴力
作者: MeowDeLay (喵的勒)   2014-04-15 16:27:00
大概要跪下来磕头求他离开吧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5 16:27:00
看到台大法律大概就知道里面什么东西了XDDDD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4-15 16:29:00
没问问外国包围警局会怎么处理?
作者: cockpupu (屌爆爆)   2014-04-15 16:29:00
拿给台大毕业的法官看..会给你事实相同结论相反的判决书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4-15 16:29:00
到底在革命还是在游行 马桶不通
作者: cockpupu (屌爆爆)   2014-04-15 16:30:00
没经过判决...写在多..都是自我安慰罢了@@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4-15 16:30:00
主张权利的时候说游行 被抗议说干扰他人的时候说在革命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6:30:00
A2的"对上了年纪的长辈强制抬离"比之裸绞如何?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4-04-15 16:30:00
要找个人出来吹笛子,让吱吱跟着一路走到淡水河边才算柔性驱离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4-15 16:30:00
Z>B 不然就是违宪
作者: MeowDeLay (喵的勒)   2014-04-15 16:31:00
http://goo.gl/0Whs1x 妖西:占政院是准革命行动人家都承认革命了,相关单位该处理了吧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4-04-15 16:32:00
看到就end 有点偏颇
作者: cockpupu (屌爆爆)   2014-04-15 16:32:00
真的要写...也可以写出一套法律意见不同的Q&A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6:32:00
看到112法律就end 完全秀下限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5 16:33:00
另外……q2去哪了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4-04-15 16:33:00
看来台大法律没教好的,不只马英九一个XD
作者: singlovesong (~"~)   2014-04-15 16:33:00
本校法律系真的是......=.=
作者: RamonJames (一切都事与愿违万念俱灰)   2014-04-15 16:33:00
台湾政治这么烂112法律不用负责吗 叭叭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4-15 16:33:00
偶发性集会的法律定义都还没写出来 这些人就知道了耶
作者: TwnProvince (, Republic of China)   2014-04-15 16:33:00
这个系 下限没有极限
作者: SkyF4lL (死盖 )   2014-04-15 16:35:00
看完第一项就很失望了 整篇看完 更加失望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4-04-15 16:35:00
刚好有事要忙没空看,先备份下班再看~
作者: LieTo (这就是人参.....)   2014-04-15 16:35:00
说的很好阿 有那边需要加强的吗?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6:35:00
Q11的答案我是可以接受啦,只是那边真的会很有争议...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4-15 16:35:00
之前不是才因为不会教跟社会大众道歉?
作者: humour   2014-04-15 16:35:00
书读的再高,当了强盗还是强盗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5 16:35:00
准革命? "警察退后!"是?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4-15 16:35:00
没药医....
作者: lunatich   2014-04-15 16:36:00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口 ̄) \( ̄口 ̄) \( ̄口 ̄)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4-15 16:36:00
112法律正常的还是很多 比方马英九 罗萤雪 王郁琦 陈冲
作者: LieTo (这就是人参.....)   2014-04-15 16:37:00
马九九算正常?!
作者: likemon (让我们~~一起逃)   2014-04-15 16:37:00
法律系就是只挑对自己有利的法来讲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4-15 16:37:00
比较惨的是不认同这些人却被这些人代表的112法律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4-04-15 16:37:00
这个系...,在行政体系现役的除了老马与罗部长以外还有谁?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4-04-15 16:38:00
动的MAX超必杀技"为出发点?
作者: pocy1024 (脑袋装什么?)   2014-04-15 16:38:00
所以他们的正当性是看江宜桦的书来的
作者: zimt (EMU100)   2014-04-15 16:38:00
其实很多法官检察官啦 只是这些实务界的都会被骂背弃理想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5 16:38:00
D大你不能怪我们,当系上一半以上教授会去连署某些东西的
作者: p845286 (龙鸡凤虎)   2014-04-15 16:38:00
下面留言还有人说 冥纸跟鸡蛋是有心人士故意要抹黑带的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5 16:39:00
时候,那我们看112法律就会从那些连署看起
作者: supdoraking (大中华哆啦王)   2014-04-15 16:39:00
写一篇反驳的啊~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6:39:00
这样啊,可是我看吱持者洒得很高兴呢?(而且好像还带成金纸
作者: MeowDeLay (喵的勒)   2014-04-15 16:39:00
抹黑? 电视转播很清楚,一堆人边洒冥纸边喊方xx过桥喔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4-15 16:39:00
现任的马政府内阁还有苏永钦、石世豪、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5 16:40:00
版上反驳的文章不少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4-15 16:40:00
正常人比较低调 不正常的声音比较大 就会以为多数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04-15 16:40:00
苏永钦现在司法院副座,不能算内阁成员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4-04-15 16:41:00
喔对 不过苏之前当过NCC主委 也算半个啦XD而且司法院副院长也是马提名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5 16:42:00
再多文章也不能狡辩围警局的事实
作者: supdoraking (大中华哆啦王)   2014-04-15 16:42:00
整合成一篇说帖 驳倒他们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4-15 16:42:00
原来台大法律系的水准就这样阿...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6:42:00
还不是一堆人抢著念 A______A
作者: SMart14043 (聪)   2014-04-15 16:43:00
不愧是台湾最高学府 一堆考不上只能酸秀下限XD 也满猛
楼主: logojuju55   2014-04-15 16:44:00
所以,台湾是鬼岛阿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6:44:00
嗯,低调的说其实我分数有到呢^^感谢关心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4-15 16:44:00
所以酸马的是考不上哈佛还是选不上总统啊
作者: odik (odik)   2014-04-15 16:44:00
我想不认同这篇的人也可以反驳一下,蛮希望可以看到不同方向的法律辩证。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6:45:00
都只会酸程度只有这样 回一篇来打ㄍ脸ㄅ
作者: LieTo (这就是人参.....)   2014-04-15 16:45:00
版上很多反驳的 不过都没有引经据典阿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15 16:46:00
现在是都不能质疑112法律系!?这么伟大?造反有理?
作者: LieTo (这就是人参.....)   2014-04-15 16:46:00
来~楼上写篇反驳文来看看~~ ^_<~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6:47:00
超希望有人回文质疑的... 展现一下程度吧
作者: LieTo (这就是人参.....)   2014-04-15 16:48:00
没有程度可以展现... 因为说的是事实 ><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6:49:00
别这样 真的希望他们能回一篇来理性讨论啦 ㄏㄏ
作者: RamonJames (一切都事与愿违万念俱灰)   2014-04-15 16:49:00
这早就回过了吧
作者: ice80712 (我很有事)   2014-04-15 16:50:00
台大法律的之前也有一个说要帮白狼辩护的阿
作者: APM99 (血统纯正台北人)   2014-04-15 16:51:00
不愧是学法律的
作者: LieTo (这就是人参.....)   2014-04-15 16:51:00
回过没有法律依据 就只是自己想出来的而已...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6:51:00
其实对同一条法律那些教授的见解不见得一样,变成说同一个
作者: SMart14043 (聪)   2014-04-15 16:51:00
在政黑 哈猴MIT都是渣了 小小112法律当然连渣都不如^.<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5 16:51:00
没有法律依据????到底看到哪篇\???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4-04-15 16:53:00
这篇文章有经过所有台大法律系的同意吗? 马英九有同意吗?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15 16:53:00
原来现在112法律系可以公然违法拍拍屁股真是好棒棒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6:53:00
键盘大法官L大又出现囉,你要不要回去看看你之前回的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6:53:00
说人秀下限的这样跟吱吱谯部长一样我不觉得很理性就是了
作者: ice80712 (我很有事)   2014-04-15 16:53:00
基本的道德常理还排在法律前面 真正在乎法律的人只是少数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6:54:00
文啊,再问你一次,公投盟是偶发性集会嘛?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4-04-15 16:54:00
看来又是六成台大法律系集体发文
作者: cockpupu (屌爆爆)   2014-04-15 16:54:00
其实政黑的人没啥热情去仔细反驳这东西..直接去找法官说~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5 16:54:00
某人可以告诉我这篇声明引用了哪些法律依据吗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5 16:55:00
112当然比约翰霍普金斯强太多好嘛 XD
作者: APM99 (血统纯正台北人)   2014-04-15 16:55:00
结果法官也是112的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6:55:00
我ㄅ是法律系的ㄚ... 而且强和注音文ㄉ关系 ==??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6:55:00
已引用江宜桦在座谈会的发言。 ......
作者: APM99 (血统纯正台北人)   2014-04-15 16:56:00
未来就换僵尸要求独立惹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15 16:56:00
原来如此 难怪会有注音文的推文呢
作者: cockpupu (屌爆爆)   2014-04-15 16:56:00
要反驳...也是要委任状签过来...在反驳XDXD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5 16:56:00
8…个资是警局公布? 9…现在加班成这样是谁害的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5 16:57:00
11 现在就是走这法 要改快叫立委改 扯警察?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4-04-15 16:58:00
第一点就有疑问了,因为担心警方“未来违法”禁止集会,所以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4-15 16:58:00
至于12 我还真看不懂他想说啥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4-04-15 16:59:00
现在就要先包围中正一,不能等真的被禁了再来好咩?
作者: viviya (^_^)   2014-04-15 16:59:00
原来台湾人会随身携带大声公跟麦克风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00:00
Q3算是有大法官解释过了,请见释字445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02:00
大声公~.~ 麦克轰~.~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02:00
每次推文吱吱都是丢两句后被问倒就中离,还敢笑炳中哥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4-15 17:03:00
还有大字报和喷漆 这些都是觉醒公民的基本配备啦!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03:00
要不然就是推一些低智商的东西,动物园是有猴子偷跑逆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4-15 17:03:00
我只知道立场正确是独立思考立场不对是灌输洗脑填鸭教育 ^^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03:00
丙中4偶眠滴王~~~ \o/\o/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05:00
之前被呛没看718号解释,所以就只看718号是吗......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05:00
别生气啦,怎么两边对看都觉得对面是洗脑洗的真彻底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06:00
偶尔冷静一点看看,其实有些论点对方讲的也挺有道理的讲别人不要为反而反,结果自己也为反而反那就不用谈了阿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4-15 17:07:00
Q1跟本是诡辩啊 中正一分局当然有权利不允许你的申请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7:07:00
光是第一点就是在走漏洞了啦,这不用什么法律依据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07:00
不管你同不同意好歹那是一种看法,当做参考也行,不要骂人
作者: SMart14043 (聪)   2014-04-15 17:07:00
肿花皿锅~千秋弯湿~直刀庸远~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7:08:00
放在这里申请也是一样,当然这比喻有盲点啦,可否补正问题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08:00
好吧大家不喜欢用说服的喜欢用打脸的难怪都没人要听-.-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09:00
没有为反而反啊,他们今天围警局的点就是方违反承诺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09:00
说服人重点就是不要一开始就说人是错的,那只会吵架而已- -
作者: APM99 (血统纯正台北人)   2014-04-15 17:09:00
有啥好说的 遇到法的问题本就是去跟法官说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15 17:09:00
不好意思 孜孜老是说打了这边好大的脸 却是连国际现实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10:00
问题是方的承诺根本不是不驱离啊。他们自己脑补成方不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15 17:10:00
看都不看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4-15 17:10:00
同意Dnight的提醒 但看到FAQ还有如4,5这种制造假议题以及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10:00
偶4峱峱 ~.~ 这篇跟国际现俗有关c ~.~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11:00
方的承诺有现场语音的影片吗?老实讲我现在听两边的论述差这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4-15 17:11:00
回避问题/出发点凌驾于一切的催眠式答案 不骂要耐性很好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11:00
啥?还有回到警察是否违宪,就绕回公投盟是否为偶发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15 17:11:00
哇靠 现在是连方的影片都可以无视?难怪会有这篇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12:00
有影片啊,中天东森都有啊。方很明确的说天亮后会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12:00
我没有无视阿-.-我只是没找到他讲话的影片,都只看到驱离的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5 17:12:00
学生有正当性,学生会这样全是马卡茸的关系,结案。
作者: scott123321 (打倒万恶共匪)   2014-04-15 17:12:00
胡说八道,一下法律一下老人,法律对老人就有优待?
作者: APM99 (血统纯正台北人)   2014-04-15 17:13:00
柔性驱离 = 警方应该坐下来跟学生沟通 直到学生主动离开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13:00
m大 偶发性那个根本不是在说公投盟ㄟ 你跳针哥喔那4在缩411包围警局ㄉ活动啦 ><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13:00
kathpoe大说的没错,这篇总结一句话叫做你违宪违法而我有正当性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4-15 17:14:00
说真的他承诺什么从来不是重点 会觉得重要是思考被引导了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14:00
http://newtalk.tw/news/2014/04/12/46255.html逐字稿方哪里有说不驱离了?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15:00
哭哭哭 偶回ㄌ M大却不理偶ㄌ @@ Q_Q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15:00
之前我在中天东森也有看到记者问我根本懒得回你,你先看看围警局的诉求是啥再来对话
作者: ikoo   2014-04-15 17:16:00
这是台大法律学生艇318的粉丝团的文章吧,不要解读成为台大法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16:00
这篇回避了一个重点,就是411喊的警察违宪,其实非事实
作者: angel98 (angel)   2014-04-15 17:16:00
颜色正确 法律你说的算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16:00
哭哭哭 回了一个你缩很关键ㄉ问题 却缩不想李偶 Q__Q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4-15 17:16:00
对 就算退一百万步来说 真的有背信 也根本不构成包围警局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4-04-15 17:16:00
注音文看了很刺眼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17:00
哭哭哭 注音文也被讨厌ㄌ Q_Q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17:00
他们就是在回避公投盟是否为偶发性集会啊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4-15 17:17:00
的正当性 以为现在是封建时代背信可以说打就打的喔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4-04-15 17:17:00
最近都流行一部分人代表全部人阿 黑箱发文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5 17:17:00
2016怎么还这么久 zzzZZZ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15 17:17:00
对啊 112法律系一半教授出来支援学运呢好棒棒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18:00
哭哭哭 如果版规不能用注音文 请处罚偶>< 不然我应该可以用ㄅ ㄏㄏㄏㄏ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4-15 17:18:00
还用官方脸书团发文呢^^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18:00
有看到一种说法啦,局长有讲不举牌,所以有人认为不举牌就不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18:00
果然吱吱无下限,没想到有比浏览器5更猛的出现了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19:00
违宪指的4 在人家为申请前 无依照个案 就直接一律拒绝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14-04-15 17:19:00
说不是柔性的 可以解释何谓柔性劝离吗^^?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5 17:20:00
国家暴力 END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20:00
这样你有终于搞懂ㄌㄇ ><><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20:00
我想大概是觉得警察只能用嘴砲把人说离开吧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4-15 17:20:00
举不举牌一样不是重点 "最多"就只是驱离程序有瑕疵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21:00
不管如何今天这边我收获不少,不愧是一种语言多种解释的中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4-15 17:21:00
与该不该能不能要不要驱离 是否违宪 是否不教而杀 都无关
作者: jack20321 (watt)   2014-04-15 17:21:00
推文讨论根本都在酸112吧XD 怎么不回文用法条打脸一下?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21:00
柔性劝离就是只能小心呵护他们,等DPP来劝他们走啊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22:00
所以我说去看445号解释......(无力),不是偶发性的还是要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4-04-15 17:22:00
不举牌跟说未来不给特地团体申请,最多只能说有行为瑕疵,这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22:00
M葛隔 你终于懂ㄌ吼 喔耶 \o/\o/\o/\o/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22:00
不用回了啦,这个比之前的吱吱更凶猛。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23:00
回归原本的集游法......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4-04-15 17:23:00
有严重到要包警局要人下台?这样就包围也太恐怖了...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23:00
让他精神胜利法阿Q一下就好,反正年底还不是要崩溃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23:00
懂就好ㄌ ㄅ用回我了 ^o^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4-04-15 17:24:00
准不准的权责在警局 可以不说白一直不准就好了 违啥鬼宪
作者: oldmangoes (喝一杯忧郁的咖啡)   2014-04-15 17:24:00
台大法律系 发这种内容 恩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24:00
我觉得您没懂(无言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5 17:24:00
警察就是连嘴砲都不能 END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25:00
ㄜ 他可以以后申请都依照个案驳回 那个能再讨论 阿他说出来 就4不行 ~.~ 政治正确的语言要用对唷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25:00
不过这种声明偷塞一些议题模糊焦点居心不良
作者: sperkood (人生就是无奈啊....)   2014-04-15 17:25:00
颗颗 这东西真似成相似阿 前天还跟同学战叫他去看445号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26:00
从警察违宪现在诉求应该是修掉集游恶法
作者: tsh34588 (pocky)   2014-04-15 17:26:00
别闹了 有睁眼说瞎话到
作者: sperkood (人生就是无奈啊....)   2014-04-15 17:26:00
跟718不看 哪这种懒人包一直来跟我跳针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4-04-15 17:26:00
他说出来了也没有违宪 就只是语言瑕疵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27:00
手法如出一辙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7:27:00
公投盟你去看一下申请的地点跟被驱离的点差多远啦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27:00
顶多违法而已(而且也要法院判才知道),结果被喊违宪的围="=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27:00
投票年龄喔@@ 现在胜台湾跟日本20岁啦.. 阿日本也要修了啦手法如出一辙 ~.~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7:28:00
再说方有裁量权,公投盟也违反规定好几次,不准申请也合理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5 17:28:00
谁叫警察不支持学运?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4-04-15 17:28:00
还在剩中华民国和日本20岁耶 可以update一下吗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29:00
lㄉㄉ 有心资料吗 偶没更新到ㄟ!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4-04-15 17:29:00
警方不能说那种话,那可以投书媒体,让社会公评,简单说就是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4-04-15 17:30:00
那群人包围的理由正当性根本不够!一直扰民伤财有够烦的...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30:00
包围是合法ㄉ阿 干嘛要正当性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31:00
况且正当性是绝对有ㄉ ^o^ 不然政府不可能马上回应 ~.~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31:00
就我不是法律系的反而一再呼吁大家去看大法官解释情何以堪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7:31:00
用马上回应当有正当性...根本倒果为因,一点逻辑都没有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32:00
包围中正一违法喔,请看新闻,开始反串了?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5 17:32:00
正当性... zzzZZZ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32:00
jhoc 阿人家也合法阿阿 你不认同 阿你管人家干嘛 ~.~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5 17:32:00
包围合法就不要怕被告呀XDD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4-04-15 17:33:00
正当性勒, 连话都说不好正个屁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33:00
不用回了啦,越回他越high,小心讼棍喔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33:00
谁怕被告阿@@ 我是没看到ㄟ ~.~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4-04-15 17:34:00
珍惜生命 远离吱吱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34:00
偶缩话都降啦 卖阿捏啦 尊重一下啦 ><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34:00
人家违法跟你可不可以跟着违法没有关系吧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7:34:00
一这是非法活动 二跟合法非法正当性是两回事 无绝对关联
作者: TOJIKO (hyphen)   2014-04-15 17:34:00
MA大XD吓得我赶紧回头检查自己的推文XD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34:00
前辈都有告诫过人吱疏途啊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5 17:35:00
包围警局有没有违法就等著看祭品姓洪的下场囉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7:35:00
包围你家有没有违法? 原因?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35:00
s大 这句我超认同 中肯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4-04-15 17:35:00
殊 罚写一百次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36:00
唉中文不好难怪我考不上112好想考上112啊~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5 17:36:00
应该这么说 马卡茸执政是件宪政危机的事 XDD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36:00
没关c ~.~ 112里面也一堆智障 考进来就知道ㄌ ~.~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36:00
考不上哭哭喔~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37:00
有没有价值考才是重要啦 不然想考怎么会考ㄅ上 ~.~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37:00
对啊不是112都是鲁蛇 社会上都没竞争力,连上台说话都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5 17:37:00
你认不认同不会影响包围警局违不违法的事实呀
作者: Dnight (暗夜)   2014-04-15 17:37:00
这话不是这样说,有些事情讲天份,像我练球练半天也不可能当国手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38:00
会ㄇ 我身边都一堆认真哥 考上的耶 让人敬佩的认真 0.0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4-04-15 17:38:00
法律有说正当性是无敌星星?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7:39:00
刑法自己翻,135妨害公务 136聚众加重 149聚众不解散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39:00
我 不会法律... Q___Q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40:00
我现在研究看看 待会来讨论 ^o^但要包含 我真的第一次要去看法条 @@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5 17:41:00
唉呦.别这样.他们只是拿着大声公路过.旁边的补给也是当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5 17:42:00
做给其他路人喝的.请问庭上.路过一下有罪吗???人自己在那里我也只是去旁观.只是不小心就上台.至于给记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5 17:43:00
者的资料上连络人居然有我的名字.我也吓一跳耶至于我说的话.也只是好心提醒.假设老国王因为这样下台.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44:00
原来w葛隔 是搞不清楚状况 哥 ^o^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5 17:44:00
好人局长一定会被老国王暗杀.我只是替他担心.提醒他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04-15 17:44:00
粪蛆没办法有条有理的写一篇反驳啦,只会跳针说112法律烂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5 17:45:00
注意一下安全而已.是单一媒体故意断章取义啦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5 17:46:00
我等著看之后上法院有多少人会用这些话XD
作者: bcharles (站的脚很酸)   2014-04-15 17:46:00
这真的是法律系的?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4-15 17:46:00
112很好啊,我很想进捏。尊爵不凡112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47:00
偶ㄉ妈妈教欧念 胎颗搭~~ 欧ㄉ妈妈教窝念 胎颗搭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4-04-15 17:47:00
一来就踩板龟 好修养(艸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7:47:00
看法律系教授那个样子,学生会这样也不用太意外吧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4-15 17:47:00
看来呆呆法律的教授真的要好好检讨了...法律系不讲法?
作者: lizardXD (Ia!Ia!lizardXD Fhtagn!)   2014-04-15 17:48:00
我不是说你 你去看法条就够了
作者: kedafun   2014-04-15 17:48:00
喔喔 呜呜 我正在看@@ 有点难懂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4-15 17:52:00
越来越觉得,真的没把马英九教好....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4-15 17:58:00
有条有理←我想前面很多篇已经讨论很久了 有看就有看整理这个就交给有心人士了像是Q2很早之前就已经辟谣了 这一篇还在用谣言版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4-15 18:00:00
Q10 Q11可以连着一起看 公投盟当天不是偶发性集会 还在扯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4-15 18:01:00
Q3 Q5 Q6 Q12都是在往自己脸上贴金的屁话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4-15 18:02:00
Q5简单一句话 公民都有教:自由是建立在不违反他人自由的前提
作者: koexe (独酌)   2014-04-15 18:03:00
下才能成立 恩... 还在贴金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5 18:10:00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诚不我欺呀
作者: virtureal (katsura)   2014-04-15 18:11:00
Q4Q8答案都有点好笑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4-04-15 18:11:00
有哪一条回答证明包围警局是合法的嘛?还是我眼残没看到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运E)   2014-04-15 18:12:00
正当性凌驾于法律之上 只要证明有正当性就无违法问题
作者: Crocodylus (奋起狐)   2014-04-15 18:14:00
哇靠诚信原则都好意思讲喔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4-15 18:39:00
连把他们抬走都可以扯比例原则了 笑死人
作者: avadar (爱台湾的中间选民)   2014-04-15 19:00:00
应该改成爱台湾法律系
作者: jhoc (jhoc)   2014-04-15 19:15:00
超法定阻却违法事由是有的,但今天这种情况...嗯...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4-04-15 20:02:00
蛆蛆:不管啦台大法律不懂法律啦
作者: netio (新中间选民)   2014-04-15 20:32:00
中肯好文推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4-04-15 20:42:00
哈哈~本版崩溃
作者: mm10 (安安你好吗我是安安的姐)   2014-04-15 20:50:00
看不懂吱吱吱
作者: singlovesong (~"~)   2014-04-15 21:39:00
正当性凌驾于法律之上.....安安-.-
作者: acharles01 (lanlis)   2014-04-15 23:19:00
凭什么凌驾于法律之上 超越宪法的男人有方神一个了
作者: acharles01 (lanlis)   2014-04-15 23:20:00
电话访问 请唯一支持\\\\方神////
作者: yikao1126 (不告诉你)   2014-04-15 23:53:00
718号解释把那两种集会的定义都丢出来了 该不会没看过就在评论吧?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4-04-16 00:16:00
学法律的专门睁眼说瞎话来保护自己, 你不知道吗?没上法庭过?
作者: owlman (★~Born To Be Epic~★)   2014-04-16 10:49:00
两边都一样 基本上都讲对自己有利的东西 碰到理就跳针版上有文不会自己爬 基本上政黑就是人比较少立场相反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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