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长罗莹雪今天说,服贸协议尚未审查,也不一定会通过,因此“反服贸”无法构成公民不服从条件。
这次反服贸群众运动,有人主张“公民不服从”是阻却违法的事由,检察官不应该蒐证。罗莹雪担心学生、外界受到误导,今天视察台东地检署时主动说明。
罗莹雪说,“公民不服从”应该是对政府一些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权利,人民才可用拒绝服从的方式表示意见。但这次反服贸没有这种状况,因为服贸协议需要经过立法院审核通过,现在都还没有审查,也不一定会通过,因此无法构成公民不服从条件。
她说,有些人对立法委员的审查不信任、不接受,但上百位立法委员是1000多万选票选出来的,如果说他们不能代表人民,那么这些10万群众或是50万群众,他们又凭什么代表人民?
罗莹雪表示,“公民不服从”在全世界各国例子,都是提出的人承认自己违法,也接受法律的处罚,所以提主张“公民不服从”运动的人,大部分都入监服刑,因此“公民不服从”并不是像某些立委讲是阻却违法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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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吱论点真好笑
1. 这样干扰检察官办案?
2.罗雪莹的法律有比puma好?有比黄车神好?
3.怎么不讲黄世铭?
........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