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王院长是捍卫职权,不是背叛者

楼主: healotus (求恕子)   2014-04-08 01:19:55
※ [本文转录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GML4sY ]
作者: healotus (求恕子) 看板: FuMouDiscuss
标题: [分享] 王院长是捍卫职权,不是背叛者
时间: Sun Apr 6 22:31:23 2014
知道王院长这次发表声明之前,我回了一封信给乡民
我就用这封信说明,顺便再加一点补述:
: 单纯只是针对该文提出的“代议制度失灵”的启动条件...
: 却都和内阁制的模式是一样的提出疑问而已....
那我就这次事件,回答您“代议制度失灵”的启动条件吧!
首先请您看这篇2008年的新闻: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2865
现行宪法:
第63条(职权)
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
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一个合理的民主国家,跟其他国家缔结条约时,于法理上都应该要经过此流程:
订立条约审理原则->派代表谈判->领回谈判草约
->草约送交议会审理及修改,甚至透过公投,以示对国家民主负责->再次派代表谈判
->以双方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双方议会或人民公投,确认不再需要修改草约
->签订条约付诸执行
所以中韩签订FTA会破局10次,是相当合于法理的。
然而在这次事件“代议制度失灵”的启动条件如下:
1.马试图规避“订立条约审理原则”,也就是“法源依据”,直接进行签订条约
2.马扩权发动政治斗争,要拔除民选的议会首长职权
3.议会委员被党绑架,在没有“法源”的状况下,将为条约的签订背书
(补述)
4.依照下面这篇文,也明显得出议会委员试图维护自身利益,
背弃自己身为国家公仆“为民喉舌代议”的职责,提高自己被罢免的门槛,
罔顾宪法制定的“人民应有罢免权”的事实。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759063.A.675.html
如此导致宪法第63条被行政权绑架,形成“代议制度失灵”
而“代议制度失灵”的启动条件,会根据不同的事件有着不同的条件。
请别再说王院长背叛国民党,是国民党团里某些人背叛了国家与人民。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4-08 01:20:00
王金平要是真想悍卫职权 第1时间就该把学生赶出去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08 01:21:00
蛤 铁蓝不知道几年前早就唾弃王了,吱喜欢拿去啊。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4-08 01:21:00
而不是拖了三星期后才被逼出来开空头支票王要是真那么好 DPP就拿去吧 这种成天想和稀泥的家伙
作者: ianlin45 (Ian)   2014-04-08 01:22:00
喜欢就领走 拿去当你们不分区第一名 不然就少废话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4-04-08 01:22:00
民进党那么爱干嘛不推王金平选2016
作者: wefun (TOEIC认证905分)   2014-04-08 01:22:00
铁吱绿金平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23:00
我可以请问一下 哪个草约是这样定的?这种定法我只能跟你说 WTO到现在都还进不去....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08 01:23:00
我承认我没看 现在看(跪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1:23:00
很多约都没有走这流程吧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24:00
绝大多数都约都不是这样走的吧(爆气)这哪想像出来的?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4-04-08 01:24:00
蔡英文当陆委会主委的时候签协定 王金平有出来悍卫职权?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1:24:00
条约的流程有太多可以走了 拿一个宪法通则太low了至少也拿国际公法来说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25:00
这种想像的流程到底是谁发明的....太玄妙了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26:00
靠背 我问你哪个草约这样定的 你跟我说罢免门槛?
作者: home9332 (HOT~!!!)   2014-04-08 01:27:00
是哪个合理的国家是走这套流程??可以帮忙举例一下吗>"<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27:00
“吃素对身体好喔”“怎么说?”“小明今天很乖”“..”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28:00
你可以直接跟我说例子 我会去翻文献....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08 01:28:00
不懂法条,我旁观。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1:29:00
那两岸关系条例授权是授权好看的?你要说条例有漏洞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30:00
真的要谈法理 我虽然不是专家 但是我要求出处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1:30:00
怎么不去找英女皇讨教讨教?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1:30:00
http://tinyurl.com/ovl7rom 这篇是蔡宗珍写的虽然他是绿的 但她写的比你的完整多了 你居然没参读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33:00
第一个黑箱在哪里就矛盾啦 “要有法律定之”“啊这法好烂 不够”.....这会不会太....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34:00
“A必须满足B”“可是B看起来很丑 所以...”“啊?”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35:00
然后后面也提到TPA的例子 以我们来讲就是在立法院否决这个我们也满足了,这篇有点自打嘴巴不是?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36:00
谈判90天内没通过就失效 可是有人用非正当手段阻止开会.真的要对比的话 我只能说 这完全站不住脚啊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37:00
你讲法律有不完善之处 这些都可以思辨且辩论 但是应扣一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38:00
个黑箱 违宪的大帽子 我觉得这实在是太薄弱了点最后 还是烦请你指出 到底哪个草约是按你的说法定的?你给的link根本也不是这样做的啊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39:00
我很感谢你提一个相对理性的论点来佐证 可惜这里面提供的证据力似乎真的不太够说服人啊....还是...你觉得这样非常足够说服你?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8 01:43:00
学匪退场以后这种隔壁棚跑来被打脸的趣事会少了吧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44:00
啊没法条你要硬过不就违法违宪了吗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45:00
我不喜欢说打脸 会看这些东西的我相信都有思考能力只是我觉得显然他们在另外一面 没注意到一些东西....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45:00
要讲法条你跟我说用哪条可以这样硬干的?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46:00
楼上这种跟着喊口号的说真的连打脸都懒 这串的link麻烦你先阅读一遍好吗 不然连打脸都嫌手脏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8 01:46:00
#1JGjibVs这篇的王预期公听会说明也有相关资料
作者: nekocean (淀蓝海之猫)   2014-04-08 01:46:00
不错啦原PO 看得出来是来 "对谈" 而不是 "对干"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8 01:47:00
杀手猫指某t?上次因为他害我跑去查贸易法,呕了很久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48:00
还会有谁(远目)link在那里都写明了“授权有其法 但太松散”还喊得震天嗄响 这种耻力我可做不出来....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08 01:49:00
某t我对他有印象...好像还没给mornlunar帐户领剪发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8 01:49:00
完全同意您说的"喊口号的说真的连打脸都懒" 戚戚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4-08 01:51:00
连az都有印象啦?不过那id也满活跃就是了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51:00
我说了 要讲法条来啊 哪一条说啊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1:52:00
蔡宗珍那篇也没讲到底哪里违反现有法律 前段理性尾段现形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52:00
对,他似乎想表达的是违反宪法精神
作者: aaaazzzzsung (李彧)   2014-04-08 01:53:00
还有鸡脚事件...这个ID太好记了...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53:00
可是个人是觉得这种说法说服力很薄弱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1:53:00
蔡在干谯的是应该要逐条审 不过没逐条审的原因你也知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54:00
我是认为它想表达的是“两岸关系法的授权”违宪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54:00
法理依据模糊难道不应该先立法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1:54:00
蔡推广的是 重要性理论的法律保留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1:54:00
在现有法条中不该逐条审的东西被硬乔成了审查。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55:00
这点KMT做的妥协根本就是有问题的 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1:55:00
要不要逐条审本来就没一定 到立院 立委自己决定就好立院有自主权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55:00
你也不能因为能人数多就硬干啊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56:00
基本上结果一样 精神一样 我是没什么意见的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56:00
行政院的想法本来就是包裹式表决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1:56:00
一定呀 条约谈回来 立院就只能全收或全驳基本上逐条审 最后也只能全驳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1:57:00
那拜托快点举出违反现有法律的例子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骑士)   2014-04-08 01:57:00
照这种流程跑,应该不用签了吧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57:00
更何况全审是被搓掉的 逐条审是被非法挡掉的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1:57:00
你们到底有没有去查TPA 行政院版比较像TPA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58:00
台的话我倒是不确定和不合法就是了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骑士)   2014-04-08 01:58:00
关于这个问题,政黑也讨论很多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1:58:00
行政命令 最后还是立院在认定呀难道行政院说是立法院就照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1:59:00
不合法 但某人不会用警察权 你知的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1:59:00
这我觉得是有解释空间的 我也认为是行政命令但是如果照走行政命令的话就跟国际条约不同了所以我也认可可以由立法院做一次审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00:00
蔡宗珍有提到哦 条约也有以行政命令形式过的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0:00
有空间就不能用行政命令 法律保留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2:00:00
毕竟我说真的 跟中国签就有行政命令巧门 跟其他国签没有这点其实我也认为是不太对的。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2:01:00
条约要看看。我们牵的新纽都有跑过立法院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01:00
只是拿掉国与国的字眼 我是这么认为的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01:00
TPA有欧,如国会审议超过一定期限是直接实行。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骑士)   2014-04-08 02:02:00
所以一开始就说要逐审了,也没有要用行政过关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02:00
所以 两岸监督条例的出现 才是很怪的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2:02:00
然后还被这样挡住恶搞 还要背个30秒罪名 哈哈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2:00
因为DPP不审杯葛啊 所以才有30秒过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2:03:00
该怎么说呢...唉 只能说KMT某方面来讲真的很弱有立法我就不反对 但是不能在合法下硬扣个违法违宪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2:04:00
这次真的能把王金平这王八蛋扫掉 也算有收获了(叹气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4:00
啊就没法是要怎么合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04:00
理论上来说 也没违宪 纵使包果过 也是立院的决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05:00
只是行政 kmt立法头都是马 给人感觉独裁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4-04-08 02:05:00
洗洗睡 看明天鬼话有没有连载 XD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5:00
我不懂为什么先立个法有这么难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6:00
搞到两边完全都不信任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2:06:00
有法源硬要说没法源 罚你再看一次蔡的文章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09:00
文章里哪里有说有明确法源? 哪段?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骑士)   2014-04-08 02:09:00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是法是什么?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10:00
你自己看仔细点 她的意思是说那条说不通好吗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12:00
服贸协议内容涉及到许多原本行业管制对陆人放宽,各位觉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12:00
他是说走5条2项不通 应该走5条1项 还是有法源呀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2:13:00
请举例哪里涉及法律之修正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13:00
5-1只友说可以去签 哪有说怎么审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14:00
答案在蔡瑞珍那篇文章后段啊 你不是看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15:00
说错 他是说走5-2的前段而非后段一样是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呀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17:00
已经在WTO,ECFA什并案提出修正了。所以这一次才会不涉及修正。开放幅度本来就没有大到超越WTO太多,这正是不涉及法律修正的主因阿。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2:18:00
只会"难道不涉及法律修正"却讲不出具体哪里违反现有法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18:00
而且说实话 很多法条在订wto 时就已经修成跟国际接轨了后面很难要修法的东西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22:00
这次的争议根本就是莫须有,拆开来看的诉求非常空阿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2:00
他是对岸不是国际也 你要怎么用国际去讲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23:00
这也是黄为什么总是上纲到宪法、人民精神的缘故。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3:00
啊不然要来讲给付行政干预行政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23:00
修的是国内法呀 跟国际没关啦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4-04-08 02:24:00
为何要遗忘ECFA已经审过授权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24:00
不错哦 t大还有行政法的概念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4:00
ECFA有教你怎么审服贸吗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25:00
那是因为用英女皇做的WTO比较好玩啦XD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5:00
这我两个礼拜前就战过了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25:00
审服贸是立委的是 跟ecfa有什关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6:00
现在重点是立委要怎么去审
作者: totaketotake (Ed)   2014-04-08 02:26:00
真的是…永远战不腻的话题ToT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7:00
今天某立委说要拿冲击评估报告 没做怎么办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27:00
涉及修法->审议 不涉及修法->备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27:00
其实说真的 在三权分立中 行政是专业团队 立法只是一般监督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28:00
不然立委自由心证吗 那不就又打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28:00
理论上 立法本来就没能力审 否则怎会这么多概括授权立法理论上来说就是形式审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29:00
你说立法怎审 其实切重要点这件事大部分loading都会在行政上 立法只是看你问题不大给过照理说应该是这样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0:00
行政院版的两岸监督条例也好 就是给他一个依据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31:00
你要立法有监督权也不是不行 大致上不要插手行政权就行至少行政 立法分际还是要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32:00
我也是可以赞成有监督条例的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2:32:00
同意,我认为民间版立法的权力有点扩张的过分了。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2:00
我同意你说的 TPA是这样搞 政院也想这样搞民间版的是要从一开始就介入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3:00
就我看来政院版的还是跟以前一样 但至少有法有依据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5:00
结果最后还是回到两边不互信 不管怎么做都卡住这样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36:00
没办法 遇到中国 又是kmt执政 要是蔡英文 早就过了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6:00
我是不想去默认立场 只是要有法源依据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38:00
监督条例并不是必要的呀 跟别国签也没这么麻烦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38:00
跟别国签有贸易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4-08 02:39:00
又来了^^玩你的贸易法 先睡了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40:00
好啦 我知道那讲货贸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47:00
啊对 有兴趣的可以去看释字443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2:50:00
然后再去想要不要立法修法 还是只用行政命令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4-08 03:18:00
原po如果有用两方的思考模式去想过 就会发现是信任问题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3:38:00
那请不要逃避随之而来的反分裂法威胁。4/3号中共已经说了,这就是台独阿。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3:39:00
提出独立的准备吧,精神胜利在国际是没用的。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4-08 03:40:00
不符合美国利益的事情,美国从不手软。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8 03:40:00
又是老套,因为中国想并吞我们就不能跟他做生意那阳信去中国投资 healotus你怎不说?双重标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8 03:41:00
只有绿委可信,亲绿媒体可信,其他不可信啊
楼主: healotus (求恕子)   2014-04-08 03:47:00
http://goo.gl/p73YEy 比三星写手门还夸张,谁会信?
楼主: healotus (求恕子)   2014-04-08 03:48:00
还在用蓝绿思维请这边:http://disp.cc/b/163-6H4a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8 03:54:00
引用八卦版文章,立场很鲜明了,八卦骂绿会被嘘XX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4-08 03:55:00
八卦骂绿骂多了还会被水桶蓝绿思维?引用八卦版文章,证明你是吱吱,洗洗睡装中立失败这年头说自己支持民进党很可耻吗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4-08 03:59:00
哈哈,光看讨论串就觉得政黑版友超威
作者: hodslance (阿为)   2014-04-08 15:10:00
绿党的永续观点根本只是把布兰特报告搬上去...你要不要去看目前永续的观点,是跟财务结合的整合性才是永续
作者: hodslance (阿为)   2014-04-08 15:11:00
不考虑经济活动的永续根本只是环保运动,要不要考量TBL?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