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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国会》名嘴打马脸 网友延伸活在戒严下
〔本报讯〕马英九总统昨(1日)接见美国在台协会前理事主席卜睿哲时表示,对于毁损
公物、强占公署及妨害公务等行为,“一定依法处理”。随即被不少法律人质疑:“目前
中华民国有强占公署罪吗?”、“所谓的‘强占公署罪’是存在于动员勘乱时期的《惩治
盗匪条例》”,由此可知,马英九仍然还活在‘戒严’时期!”
马英九昨天表示,会究办学生毁损公物、强占公署及妨害公务等三罪。
名嘴姚立明随即在政论节目中打脸马英九:“中华民国《刑法》根本没有强占公署罪
,那是以前动员戡乱时期存在于《惩治盗匪条例》里的。”姚边笑边询问主持人、律师谢
震武:“这点你很清楚吧!根本没有这条罪”
姚立民认为:“我应该讲小声一点,免得丢我们法律人的脸。”谢震武回:“姚老师
,你应该只跟我讲就好。”
昨晚网友也热烈讨论这条“已不存在的法律”:“他(马英九)不是本来就还在戒严
?”“这总统可以再夸张一点......”“哈佛法律系很丢脸欸”,“打脸声好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