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一、商业服务业
B.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
的右方栏
市场开放承诺
其中关于[专家]来台的部分
“专家”系指组织内拥有先进的专业技
术,且对该组织的服务、研发设备、技
术或管理拥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专家包
括,但不限于,取得专门职业证照者。
(4)ii.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人员
初次进入台湾可停留三年无限次展延
(4)iii.在台湾无商业据点的大陆企业所雇用的人员
只写每次停留三个月 其他规范似乎不清楚 譬如一年可以停留多久?
我的问题是
按4-2条 大陆的跨国企业可以让大陆人员工以专家名义大量来台吗?
按4-3条 任何大陆企业只要跟台湾有业务来往,可以让大陆员工以专家名义任意来台吗?
专家的定义不像[跨国企业]限制资产20亿美金或员工100人之类的 有明确的数字
像[电脑工程师]算不算专家?
或是大陆如果有类似台湾丙级证照这类不难取得的证照技工算不算专家?
这岂不是有点像是变相开放大陆劳工?
可能是我条文解读有问题
真的不太懂所以上来请教板友
另外关于[投资经营管理]来台限制
20万美金、1000万营收的门槛相较于其他国家 譬如美日韩新甚至欧洲
是高还是低呢?我也查不到居留年限
相较外籍人士投资居留是1500万+五人三年工作机会或3000万公债可永久居留
台湾虽然不比欧美吸引人 但这门槛普遍有点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