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媒体本(3月17)日多篇报导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有关是否开放基础工程之相关质疑,
经济部特回应说明如次:
一、两岸服贸协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我方开放之公路桥梁及隧道管理仅限于促参案件,
且陆资不得具有控制力:
郝明义先生3月10日的公开信指称两岸服贸协议“罔顾国家安全”,并称“中国大陆向我
们开放的是一般建筑相关的工程服务;但我们向对岸开放的却是基础工程,包括公路开辟
与营建、桥梁与隧道管理、电力及电信管线、天然气、水库、自来水等数十项”。
事实上,两岸在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的开放承诺均包括CPC511至518,行业范围相同。
换句话说,郝先生于昨(3月16)日受访指称的CPC513,系两岸皆在服贸协议中列有承诺之
项目,并非仅我方片面开放项目。此外,服贸协议第3条明文指出服贸协议不适用于政府
采购,郝先生所列之营造服务多属政府工程的范围,故我方可不向对岸开放或予以限制,
至于我方在“公路运输支援服务业-限公路桥梁及隧道管理”下开放内容系指管理,且仅
反映我方开放陆资投资之现状,并限于促参案件,且陆资不得具有控制力。
二、我方开放的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设有陆资参股上限12%,且不得具有控制力:
前面已说明为何我方开放内容与郝明义先生所言不同。此外,纵使依据郝先生引用联合国
CPC内容所言,前述开放项目在我方承诺之“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筑工作(CPC513)”项下,
我方亦非毫无限制。我方开放内容限制“大陆服务提供者总持股比例不超过12%,不得具
有控制力”,显示政府即使对于民间一般建筑案件的开放,亦有相当的管控。
三、本部的说明旨在好意提醒,并非不了解或者故意隐瞒:
本部有关CPC有新旧版本差异及须对比我国行业分类之说明,旨在好意提醒,以避免误解
,并非不了解相关内容或者故意隐瞒,相关报导指称本部混淆视听或颠倒黑白,纯属误解
,特此澄清。
http://ppt.cc/NRCH 经济部国贸局澄清新闻稿
如果当真如郝明义先生说得如此恐怖 那连我也要上街反服贸了
不过这种对话过程是正面的 真理越辩越明 也会让人越了解服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