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主张盟军是个确实存在且有国际法效力组织的,就去把以下几样东西找出来
1. 盟军的组织法/章程(或宪章等类似东西)
2. 退609万步,找不出上面的,也可以找出盟军成员给统帅的授权书
否则,我可没兴趣跟主张一个不存在团体却有国际法权力的国际法外行纠缠
======================================
啧啧
不知道是谁外行啊?
战争法没读过吗?
拼命要自曝其短?
《海牙公约》规定以及补充的相关条文。特别是1907年10月18日发布的“陆上战争的法
律以及惯例”(《海牙公约》第四章)的“第三节敌对国领土上的军事当局”。这一节
中的前两条规定:
第42条
占领地是实际上被敌军组织所控制之一块区域。
占领范围仅及于此当局建立与实际控制的区域。
第43条
当原来具有正当性政府的权力,事实上交给占领者手中时,除非被情况所制止,后者必
须尽全力恢复和保证该地区的公共秩序与安全,同时遵守该地区已生效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