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依你说的,民国34年,日本投降之后,
台湾澎湖原先居住在这块土地人的人民就当然取得台湾澎湖土地之主权,
然后民国35年2月25日,台湾澎湖20岁以上住民261万人中91.8%的约240万人,
宣誓成为中华民国公民。而不是三小台湾国或者三小当时不存在的日本国公民。
民国35年2月25日起,台湾澎湖住民已自决将主权和中华民国主权合并,
开始在台湾澎湖行使合并后中华民国主权选举各级民意代表机关,
好啦,说好的住民自决完成了,
你可以回去洗洗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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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说笑了
1.中日和约第二条明文约定关于领土主权的归属依据旧金山和约
2.旧金山和约只说日本放弃对台主权没说主权归属于中华民国
3.中日和约第十条只规定在台居民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但这条规定与第二条领土主权归
属无关
4.人民国籍的取得与领土主权的归属无关 国籍并非领土主权取得的原因之一
5.选举权的行使亦与主权无关 殖民地人民可以行使选举权不代表拥有主权
结论:你的推论完全毫无章法 违背国际公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