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泄]国民党怎么变那么大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4-03-07 19:22:10
以权力来源而言,我认为不是正式也非有现代精神的宪法,
固然临时约法内容具备了许多宪法的性质,但不能因为部份具备就说其等同于宪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也有类似的疑义,
第三十条 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
第七十二条 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委员若干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
,名额以法律定之。
第八十五条 本约法之解释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
内容就挑明了没进入宪政行宪时期,并由国民党一党专政之,施行的是党国体制。
..............
要是以国民政府观点而言,建设国家程序分为三阶段: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与宪政时期。
宪政时期之前毋宁说乃过渡时期政府运作所需,并非正式意义上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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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念,从你的文章里,可以明显地看出,你把宪法的定义跟宪政体制的选择,完全混为
一谈了。事实上这根本就是不相干的二回事。
什么叫做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James Bryce):“宪法就是组织政治社会结构的法律
,包括政体、人民与政府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美国学者哈里斯(Fred R. Harris
):“宪法是国家最根本的原则,它是管理政治最高的法律。”国父 孙中山先生:“宪
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
综合以上学者见解可知,所谓宪法就是构成国家政治组织,规范政府与人民之间关系,以
及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最高位阶的法律。以此观点来看,详细规范政府组织及人民基
本权利的临时约法,即属宪法,当无疑义。如学者高全喜即谓:“按照传统宪法教科书的
看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立国之宪法,或具有临时 ...一组宪法性法律,就
是《临时约法》和《清帝逊位诏书》两个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学者管欧亦谓:“在
此以前,国家根本大法,依次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以
及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更别提孙文在提出袁世凯即位大总统的五项协议条件中,第五项即为:“袁被举为临时
大总统,须释守参议院所定之宪法(即临时约法),乃能授受事权”可见在孙文的眼里
,临时约法就是宪法,并无疑义。
至于你说临时参议院权力来源不符合现代精神的宪法,这很明显就是混淆了宪政体制和
宪法的不同。盖在君主立宪国家,其宪法乃君主所钦定,而非全国人民代表所制定,但
从来就没有人否定这样的法律就不是宪法,如果照您的这种讲法,那英国君主1215年所
颁布的大宪章,日本明治天皇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所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都
不叫宪法,这可跟一般学者的通念完全背离。
至于那所谓以党领政的训政时期约法,那更有趣了,你要不要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一条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
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难道就不是以党领政,你可说它并非民主共和体制,
但要说它不是宪法,那可就要贻笑大方了。
所以你的质疑,根本就不是问题,也无从否认临时约法的宪法效力,纯粹就是你个人的
概念混淆而已。
另外,给那位一直质疑临时参议院不是国会的人士,请去看临时约法第16条及第28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参议院就是临时政府的国会,在正式国会尚未选举出来之前,即代位行使国会的一切职
权即立法权,所以别再跳针了好吗?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3-07 19:22:00
过气了,你现在发红案比较好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4-03-07 19:25:00
对蛆可以期待别跳针?简直是要蛆不吃X啊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3-07 19:26:00
是吗?现实世界只有吱吱吃屎选议员而已。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3-07 19:27:00
你的期待落恐怕是??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4-03-07 19:27:00
哎呀 居然自动来填X 哈哈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3-07 19:27:00
从昨晚到现在,KMT该看医生了wwwwwww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3-07 19:28:00
还好我不是吱吱,没填到,倒是那种自巴的屎是吃多少?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4-03-07 19:29:00
噗哈哈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3-07 19:30:00
崩溃呀?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4-03-07 19:30:00
战斗力大概是九.二吧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3-07 19:31:00
战斗力这东西,你也配?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4-03-07 19:32:00
还来阿 HAHAHAH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3-07 19:32:00
为什么好好的饭不吃,要去吃屎?难道为了当议员连屎都吃?真是伟大呀。当然来啦,你这么弱的对手不欺负,还等喔?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3-07 19:33:00
要就撑久点,不要被老子调戏一下就躲了。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3-07 19:35:00
为什么吱吱有饭不吃要吃屎?有没有吱吱要出来说明一下?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20:14:00
宪政主义 除此之外我不想多说什么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20:15:00
以我的观点 不能通过宪政主义检验的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20:17:00
宪法 充其量只能说是法制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07 20:25:00
要我评论的话 你对宪法的要求只停留在法制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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