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有规定:“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二千元以下罚金。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很明显的,那几个禁闭室士官,没有人被法官认定有业务专业。
过失致人于死,判六个月有什么好辉的?
军方应该会要求这些军人都不要上诉....要不然应该有一些本来应判无罪的军人
会上诉到底。
因为,连直接操洪仲秋的陈毅勋都只判六个月,其他多数禁闭室士官,
542旅多数士官,
怎么可能也判六个月?根本就法官受民粹威逼,顺手判了不轻不重的六个月,
意图让自己不要被骂。
连长最虽了.....奉劝以后的连长们,遇到狡狯的义务役,照军法依法办理就好了,
什么事都往地方法院地检署送就对了....
让以后的义务役都把这些帐都往1985和洪家身上算....算看看他们造了多少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