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下士洪仲丘枉死案今(7)日宣判,全案18名被告军士官中,除时任旅部连长徐信正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以外,其他军士官包括何江忠、范佐宪等人,都被轻判6个月有期徒
刑,并得易科罚金,不必入监,据不愿具名的退役军法官表示,如果是在军法系统审判,
刑期一定是高过于现在的宣判刑期。
因军人犯罪若是在军检体系,一定是以军人的标准量刑,与一般平民的标准就有不同,因
此刑期会比较重,好比“过失致死罪”,至少都要一年半,若是情节重大者,量刑更重,
但若移审民间司法体系,则恢复一般平民的身分量刑,刑期自然是比较轻的。
由于当时洪仲丘案被社会吵得沸沸扬扬,军检体系在压力下被迫转型成法律顾问,案件全
部移交民间审判,相对的军人身分就改为平民身分量刑,想必以后会有更多的轻判情形发
生,或许又会有人讨论是不是让军人回归军法审判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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