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3307002:看来现实比我之前发文分析还悲观,全部不用关罚钱就好 03/07 18:07
→ j3307002:违法关紧闭只要罚钱了事,虐死人罚钱了事 03/07 18:08
→ j3307002:这样当兵的人怎会有战力,谈啥独立,直接投降算了干
阿不然ㄧ律以杀人罪来论?
就跟一些人讲的ㄧ样
干脆法院关一关好咯 犯罪全部全民公审
要不要看ㄧ下对岸文革时代搞过全民公审的下场是什么?
刑法 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法律规定本来就可以并科罚金
不看法条要怪谁?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07 18:19:00不是易科罚金吗,早料到故意很难被证实,没想到更轻这个判决结果跟我当初发文预测一样轻判了事
而且最主要是"都有悔意".法官酌量处刑就变如此这次看的出来被告都很配合,没有做欺瞒地检的蠢事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07 18:21:00啊当然是要装悔意才可以轻判
公办律师做得好就是可以这样搞.不要像一堆鲷民上法院
说军法庭会河蟹不公也是609 现在法院轻判也是609
才应该被关到死.有悔意我关他到死有啥屁用?浪费国家公帑
作者: JFET 2014-03-07 18:26:00
一堆暴民不懂法律 无言
应该说"等到了它们上法院时才会知道[法应该要轻判我]"
台湾法律很多轻罪还不都是那个"超讲人权的司改会"造成的
作者: JFET 2014-03-07 18:28:00
整件事不用军法审判就是最愚蠢的
应该说.台湾军法院不会考量当事人悔意跟动机,只会给你
最重刑.但是一般法院就不一样,无罪推定原则比军法院严格
还不多亏了司改会拼命推动这种原则.搞得现在一般法官整天面对鲷民只能默默吃下去
看八挂版更好笑 ㄧ堆人陷再要说一班法庭用军法审我的意思就是那群人当初的嘴脸跟现在的嘴脸...
作者:
poenan (柏仁)
2014-03-07 18:34:00照楼上大说的 那当初上街的意义何在
顾立雄 律师/民间司改会董事兼常务执行委员看到顾大律师爆气就很想骂他"当初推动人权也有你一份~!"
作者: ArmorKing 2014-03-07 18:37:00
非战时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4-03-07 19:44:00记得当时要求非战时不能用军法审的不就这票人,现在不用军法审
作者:
a1e (我上了贼船了囧)
2014-03-07 19:45:00不就符合他们当初的要求,现在又要改回来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08 04:51:00我没说要改回来只是对这个判决感到遗憾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08 04:52:00这种判决,军中只会认为闹这么大都只是罚钱了事以后他们还是会继续玩兵,迟早有人会继续被虐死在军中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08 05:31:00当初转普通司法就会是这样阿.不是早就说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