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mnc (香菜党终身党工)
2014-01-28 23:32:45对014案件有印象的人大概记得 014一审被判了七年四个月
当然 有些人觉得014被判得不够重不符期待 但是总也不是无罪
我不知道为什么 我发现我现实世界跟吱吱亲友讲到政治人物司法案件
对方都会跟我讲“民进党XXX明明没证据都被关,014就会没事…”
014有真的没事嘛? 每次我都要讲一次“014也有被判刑七年多,并没有没事”
某些吱吱口中所谓"014没事"这种流言到底是哪来的?
作者:
antiabian (强势回归─比企谷八幡)
2014-01-28 23:33:00我比较好奇张花冠、余政达、陈明文没事,李朝卿矫正署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28 23:40:00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还在打2审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28 23:52:00三人成虎反过来说 当你看到宣称没事的人 你就知道他的资讯来源非常侷限
作者: destinycode (destiny) 2014-01-29 00:09:00
举凡国民党籍任公职而犯事者 若非游街示众菜市口断头皆属无事也 若为民进党籍而涉及贪污舞弊罪情严重者
作者: destinycode (destiny) 2014-01-29 00:11:00
虽伤其一毫亦为司法不公侵犯人权也 此等爱台之浮动标准 虽神禹且不能知 而况乎汝等陆捌玖焉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1-29 04:46:00如果是kmt的没当场斩首事后抄他九族都会被铁吱叫没事。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4-01-29 04:48:00如果是绿狗党的就算他正在当场收会被抓到,吱吱也会认是一种劳务和给付的对单纯对价概念。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4-01-29 07:27:00014现在还活着 当然叫没事
014可以拿回一千多万 陈启祥还得交个几百万换贪污缓起诉
不过好消息是,高志鹏又改判有罪了,林益世应该会比照~
高志鹏被判无罪也很夸张 但还没夸张到他收的钱法院再退
法令面决定了剩下的都只是钱该不该罚的技术问题而已哪来的另一个档次?我也很想知道啊,当初高志鹏无罪的时候,在林益世案大喊
哪来更过火?一样的把戏。法律观点要骂的部分我之前已经骂过了不赘述
以前民代乔事收钱都是游走在灰色地带 现在法院一退等于认同民代乔事可以收钱 还顺便法院认证价码了咧...
如果有一面骂林益世判决的一面却帮王柯护航的,我更是不知道那个标准在哪里哪边认证了啦?法院帮忙列了收费标准是不是?
呵呵 那麻烦你去找帮王柯护航的 别来找我 我可没护航过
那你要不要说高志鹏那个判决还不只是认证灰色地带,根本
法院把剩的钱退回去 就是认同陈启祥其他给的钱合法啊
那请问高志鹏案当初这样判是不是也是说那笔钱合法给的?
除非014二审时重新判决把退给014的钱再收回来 否则我不
高志鹏后来又有罪,就是法令面根本论理翻转了我早讲了法令面问题改了自然事实面就会跟着改,何需你改口
整个乔事过程违法了那交付的代价还会变成合法对价喔?
那请问一下014是用何种名义收回法院退的一千多万?
所以你连为什么那笔钱要退都不知道吗?功课自己做,判决自己查,谢谢
对啊 有退钱表示法院认证014一千多万是合法乔事费高志鹏案我都笑了 014案为什么不能笑?
你怎不说高志鹏案也是认证多少万元合法乔事费高志鹏跟林益世在案发以后处理的方式哪边不一样,自己参考。
他们本人对所谓‘赃款’的处理方式根本还钱与否与法令问题无关宏旨
如果在你观点这样叫做认证合法乔事费的话,那高志鹏那桩根本整组无罪的为什么不是?
高志鹏现在有罪了,那他在那个案子中收的钱当然就违法了未来林益世如果按照一样标准改判,也会比照办理谢谢
未来林益世如果改判贪污 你再来质问我 我现在就是这样笑
就跟当年我笑高案一样 没有道理高案可以笑014案不能笑
newfolder:现在就是高案判有罪烦请阁下把我的话看清楚 谢谢手误 应该是高案更一审如果无罪我也会这样笑吧
作者:
bunta (A tunnel of Your love)
2014-01-29 09:17:00他们那样讲是因为媒体。绿营网军超强大。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1-29 10:41:00缓起诉是检察官的职权 审判是法官的职权 某人不要乱搅和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1-29 10:44:00高是二审无罪 更一审有罪 拿来跟014的一审比 也太好笑了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1-29 10:45:00二审都还没判就在那鬼叫鬼叫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1-29 10:50:00有罪无罪就是法律见解不同而已 最高法院没有作成判例 是没办法拘束下级审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