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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NonAme (无暱称)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杠上校方 学生社团将办“南榕广场”落成典礼
时间: Fri Jan 17 22:12:28 2014
八卦版刚好有篇m文有写到郑南榕和废除刑法一百条的故事
文章代码(AID): #1IKM7yWj (Gossiping)
作者 iAmsORry5566 (56不能亡)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爆卦] 陈文成与马英九
时间 Sun Oct 6 21:13: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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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未修正前)
第一○○条<普通内乱罪>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预备或阴谋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惩治叛乱条例 (未废除前)
第二条
犯刑法第一○○条第一项、第一○一条第一项、第一○三条第一项、
第一○四条第一项之罪者,处死刑。
以上即为俗称的“二条一”条款。
这条法可恶在哪里?
举个例子,如果你骂政府,或是公开支持台湾独立,
(即被认定为意图颠覆政府并着手实行)
即可依法处以死刑。
也就是说,二条一如果还存在,那么敢骂马英九的、那些组织1985联盟的,
通通都会被处以死刑,因为你“意图颠覆政府”。
===========================废除刑法一○○条的故事=============================
1987年7月15日,蒋经国迫于当时的时空环境下,宣布解严,
但是许多法令仍旧像一道枷锁,紧紧勒住台湾人民的喉咙。
其中与言论自由相关的两道紧箍咒,一是<惩治叛乱条例>,
二是<刑法第一○○条>的“普通内乱罪”。
1987年4月18日,<自由时代>杂志社社长郑南榕在台北市金华国中的演讲场上,
当众说出“我是外省人,我主张台湾独立。”
1988年12月10日,郑南榕在杂志上刊登旅日学者许世楷(扁政府时期曾任驻日大使)
的<台湾共和国新宪法草案>,一连串的举动,让国民党无法忍受,
决定以“叛乱罪”起诉他,并动手准备传讯。
当时,争取百分之百言论自由的郑南榕,拒绝出庭应讯,
并说“国民党抓不到我的人,只抓的到我的尸体。”
接着,在1989年4月7日,警方到杂志社要拘提郑南榕时,
郑南榕引火自焚。
郑南榕的举动,震惊了整个台湾海内外,
1990年时任立法委员的陈水扁,率先于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提案,
要求废除<惩治叛乱条例>及<刑法第一○○条>。
当时因为二条一条款,而被列为“海外黑名单”的人士,
深受郑南榕的刺激,决定不畏生命危险,毅然回台。
第一位闯关的人是陈婉真,接着郭倍宏、李应元等人陆续回台,
当然,后来他们都遭到逮捕并被起诉。
==================“一○○行动联盟”的成立,“独台会事件”====================
1991年5月,警方未通知校方,即进入清华大学校园逮捕该校的研究生廖伟呈,
接着又分别在台北市、台北县、高雄市,
逮捕了陈正然(台大社会系硕士、番薯藤网站创办人)、陈秀惠、林银福,
罪名是加入旅日台独大老史明的“独立台湾会”(简称独台会)。
陈正然等人于侦讯时提出,
他们曾拜读史明(本名施朝晖,1918年生于台北士林,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
的著作“台湾人四百年史”,
所以后来去日本时,顺道拜会过史明,但并没有参与“独台会”的运作。
多年后,廖伟呈接受访问时说,当时警方侦讯时,
告诉他,要以二条一的罪名起诉他。
后来,廖伟呈的律师(刚好是他的高中同学)来了,廖就问他同学
“二条一会怎么判?”
他的同学听了他的问题,唯唯诺诺地不肯说,过了许久,才告诉他
“唯一死刑。”
在解严后,马英九第一次接受联合报访问,他说
“主张台独即为主张分裂国土,将牴触宪法基本秩序,任何人都无提出这种主张的自由”
也就是说,马英九认为“谁都没有主张台独的自由”。
1991年,军人出身,时任行政院长的郝柏村,在立法院答询时,
曾说出“一旦台湾人民决定独立,国军将不会保护台独”,
以及“台独份子没有返乡的自由”等经典名言。
“独台会事件”,激起了社会及校园的连串抗议,
后来学界成立了“知识界反政治迫害联盟”,发动了520抗议游行,
要求废除二条一。
此举迫使当权者不得不进行处理,该年的5月17日,
在陈水扁等立委的连署提案下,终于废除了<惩治叛乱条例>。
但废除了<惩治叛乱条例>,还有<刑法第一○○条>。
后来,台湾知识界发起“一○○行动联盟”,声援台独言论与台独人士,
并要求废除违宪又侵犯人权的<刑法第一○○条>。
当时的国民党在立法院在野民进党及民间、学界等多方压力下,
将修正<刑法第一○○条>推入“朝野协商”。
======“一○○行动联盟”带头冲撞体制的发起者 林山田 李镇源 陈师孟==============
林山田出生台南,是知名的刑法学权威,中央警官学校毕业,曾留学德国,
在台湾的警界、法界,徒子徒孙众多,
其著作有《刑法通论(上)(下)》、《刑事诉讼法》、《刑罚学》。
林山田曾说过,台湾一日不建国,台湾人当“无国之民”,是何等悲哀的事情?
他说台湾最重要的公共政策就是“独立建国”。
陈师孟在美国马里兰州出生,一岁后回到台湾在台南定居成长,
祖父是蒋介石第一文胆陈布雷。
陈师孟大学联考时,是法商类组全国榜首,后来进入台大经济系,
接着留学美国俄亥俄州大取得经济学博士,后来回国担任台大经济系教授,
赖景昌、林金龙、林忠正、陈文郎、官德星等经济学者,都是他的学生。
李镇源生于1915年,是“台湾医学之父”杜聪明的学生,
1936年考进台北帝国大学(现在的台湾大学)医学部,是台北帝大第一届的医学生。
1970年入选中央研究院院士,曾任第五届台大医学院院长,
(台大第一届医学院长是李镇源的恩师杜聪明)
李镇源多年研究蛇毒,是国际著名的药理学家,
其学术成就曾被誉为“台湾最接近准诺贝尔医学奖的人”。
2001年,当时85岁的李镇源曾投书媒体说
“我想以有生之年贡献给台湾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阖上之前,
能够见到台湾独立建国成功,这是我的梦!”
2001年11月,李镇源过世,临终前,他用颤抖的声音一再叮咛台湾所有的医师,
要重视医德,并呼吁学界要让台湾文化重生。
过去的李镇源,埋首学术,不问世事,直到1991年,海外黑名单人士回台遭逮捕,
当时台大医学院有和李应元相熟的教授,要到土城看守所探视李应元,
结果李镇源主动脱口而出,希望一同去探视,让在场的教授吃惊。
后来,李镇源才娓娓道来他的故事
李镇源年轻时,有位好友,叫做许强,他和李镇源一样,是台大医学部毕业,
杜聪明的学生,专攻的是小儿科。
李镇源回忆起许强,常谈到许强的个性,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对于坚持的事情,一步都不肯退让。
然而,在1950年的“清乡大整肃”中,许强遭到国民党逮捕,
不久就在马场町刑场(现台北华中桥一带)遭到枪决,年仅38岁。
李镇源曾说
“很多人说我的成就是准诺贝尔级,但其实,许强比我更加接近诺贝尔奖”。
许强死后,从此,李镇源对世事不闻不问,终日埋首研究....
1991年9月,“一○○行动联盟”计画在10月10日的国庆阅兵日,
发动“废恶法、反阅兵”的示威抗议。
当时,行政院长是军人出身的郝柏村,是鹰派人物,
但“一○○行动联盟”声势浩大,眼看双方即将爆发不可收拾的冲突。
后来,双方开始协商,国民党方派出宋楚瑜、施启扬、洪玉钦、马英九等人,
“一○○行动联盟”则由李镇源、张忠栋、林山田、陈师孟等人出席,
林山田曾经这样回忆起当晚的协商
“在讨论的过程中,马英九(时任行政院研考会副主委)不断地举出其他国家,
如意大利、西班牙的立法例来主张只修不废的意见,但我(林山田)反驳他,
今天是要讨论原则问题,而不是比较刑法...”
陈师孟对于当晚的协商则是这么说
“马英九一再将人民团体组织法纳入一并讨论等技术性问题杯葛协商,甚至说,
李应元、陈婉真等人都只是司法个案,而非通案,
马英九的保守心态和毫无人权概念的本质,在该晚的协商中表露无遗...
....当晚的协商中,宋楚瑜和我们交换意见的过程,马英九一再地阻挠,
甚至一度将宋楚瑜拉到一旁说悄悄话,可以说马英九是这次协商中最大的阻碍...”
10月10日,“一○○行动联盟”决定按原计画进行“反阅兵”行动,
但缩小规模,改采静坐方式,结果在10月9日深夜至10月10日阅兵结束,
这段时间军警用拒马和铁丝网,将所有抗议者包围在仁爱路上的台大医学院基础大楼前,
当时,领头的林山田,因为警界多为他的学生,所以警方不敢对他动手,
而当时76岁的李镇源在静坐过程当中和警方僵持不愿休息,甚至连水都不喝,
他后来这么说
“如果我喝了水,那就会找时间去上厕所,只要我稍微离开,
军警就会把在场的学生抓走,所以我不喝水。”
后来,在1992年终于有机会处理<刑法第一○○条>,
由于所有资深立委(万年老贼国会)已于1991年底全部退职,
于是在5月15日,在国民党立委仍占多数的情况下,
民进党只得接受国民党“以修代废”的主张,
将“暴力与胁迫”作为内乱罪的构成要件,并取消阴谋犯罪。
接着,修正案生效,多位被押的台独人士,包括李应元等人,
才得以获得停审及免诉而释放。
然而,国民党盘算著“以修代废”的主张,心里盘算的是什么?
其实他们心里想的就是,将<刑法第一○○条>留着“以防万一”。
1998年,陈师孟曾出面质疑当年马英九在<刑法第一○○条>协商时的反民主作为,
结果马英九说
“当时废除<刑法第一○○条>的意见,未获立法院采用,事实相当清楚,
不值得辩驳....”
马英九仿佛忘记自己参与“一○○行动联盟”协商时,不断阻挠,
反对废除<刑法第一○○条>的行为,
仅用一句“不值得辩驳”,就将整件事情带过...
结果,1998年的台北市长选举,
一个是强力主张废除<刑法第一○○条>的人权执业律师陈水扁,
一个是强力反对废除<刑法第一○○条>的党国职业学生马英九,
两人之争,
最终,台北市民选择了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