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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发文要求交通部提供全部国道行车纪录资料。
法务部今天(10日)表示,不可漫无目的全面蒐集行车纪录,
此举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出示去年4月答复交通部高公局的函文。
他表示,不可全面蒐集行车纪录,个资法第5条规定,个人
资料之蒐集、处理和利用应尊重当事人权益,不得逾越特
定目的之必要范围。警方若要蒐集行车纪录,应有特定对
象、目的、并和刑事侦查有合理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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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缉犯罪没有那么伟大.......
你他妈的一句查缉犯罪,整个国道行车纪录就要给你看;
再他妈的一句查缉犯罪,整个电话线要给你挂线监听;
又他妈的一句查缉犯罪,林杯的厝就要给你随时进出。
要查缉犯罪可以,但要有犯罪嫌疑,有根据,有事证,真
的有,那就去申请监听、搜索票,这样大家没话说。否则
,只凭一句查缉犯罪,你以为是圣旨啊!!
以为当警察那么好当,无凭无据,要抓强奸,就要全部男
人的LP给你看,要抓贪污,就要每个人的银行户口给你查
,要防止犯罪,就想随时搜查所有人的家里。
这样也可以的话,以后一句查缉犯罪,
就可以无凭无据,要求电信业者提供所有通话纪录来调阅,
就可以无凭无据,要求E-mail服务商提供所有用户的电子邮件来调阅,
那也就可以用一句查缉犯罪,无凭无据地侵犯个人隐私了。
最后,法务部已经提到,不能漫无目的全面蒐集行车纪录,
此举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以查缉犯罪这借口,就想调阅所有行车纪录,只能欺哄到臭
蛆,想要查缉犯罪,警政署请多用点心,不要只会以东厂的
方式,才会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