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都说民主,民主,就需要投票,投票有两种,记名,和不记名
据说民主是洋人发明的,以洋人的传统,投票本来并没有记名一说
例如看洋人的电影《加勒比海盗》
通常都是船长说一通,然后下面一群水手跟着喊“Aye”,就是赞成
船长凭自己的听力,觉得“Aye”的人比较多,就宣布,投票结果是,通过
洋人的议会一开始就是这样运作的,因为洋人也重视和谐,但也会出现不和谐
有时候议长听见“Aye”的人比较多,但下面的议员说,明明就没有那么多
于是,议长就会采取“Division”的做法,让议员分成两列进入会议厅
就像男左女右,赞成的一边,反对的另一边,然后点人头,看看是哪边多
这就是最初的不记名投票 Voice vote 和记名投票 Division
而其实,这两件事,和“记名”是没有直接关系的,重点在人数通过或否决
但随着时代发展,代议制的成熟,选民都想知道自己的议员如何投票
我当初投票给你是要做某件事,你嘴上说做但有没有做,记名投票才能检查
同时这也是所谓“党鞭”最重要的工作,监督党员按照党的决定投票
在香港的议会,议员非常喜欢使用记名投票,重点不是通过,而是我的票
哪怕某个议案只有一个人赞成或者反对,他都会要求进行记名投票
他并不是质疑议长的判断,而是要把自己或者别人的投票取向,记录在案
而这一份记录,他可以拿回去向他的选民交代,或者作为攻击政敌的工具
某年某月某日,你在某个议案上投了什么票,可以是一辈子的话题
事情都有两面,记名投票厘清了每个人的责任,同时也带来了压力
当大家知道你投了什么票,大家就可以对你施加压力,你的“良心”会有顾忌
所以,全世界的公民投票,都要求不记名,以防止政客或黑社会报复公民
当然,保护是有限的,在选票结果一面倒的选区,也很容易引来对集体的报复
例如国民党政府对台湾南部的态度,台南市国民党议员对赖清德的投诚,等等
除非整个台湾所有选票都集中在同一个票站点票,否则判别和报复是无法避免的
我相信上述铺陈已经足够清晰,下面可以提出问题
台湾议长选举,正如香港的议长选举一样,根据有关章程,是不记名的
但我发现,台湾的议员,以及各政党,都没有遵循有关章程
有些议员在投票前向摄像机“亮票”,有些政党甚至试图翻查选票的指纹
为什么他们敢这样做?为什么台湾人不关心?为什么台湾人不谴责他们?
在香港,如果有人胆敢挑战规则,在匿名投票的项目上搞这些花招,会被骂死
在中国,我们并不太在乎投票,所以有很多舞弊的情况,特别是在直选的乡村
有势力的人会在私下直接用金钱向乡民买票,一手交钱一手交票,拿去代投
但这些事情是不能见光的,没有人能公开做或者公开表达这种想法而不受惩罚
所以,问题是,台湾人,为什么不尊重无记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