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小鸭应该跟专利没什么关系吧,
之前有人举画作为例我觉得很好,
霍夫曼先生创作了黄色小鸭的装置艺术,
如果你觉得他很烂,很没原创性,跟洗澡的黄色小鸭一样,
你可以不要去看阿,基隆可以不要跟他买授权阿。
霍夫曼先生有逼你跟他买吗?
现实就是,这东西很火红,很多人想看,所以基隆才会跟他买不是吗?
买了以后当然不能再创作,加上旋转呱呱叫什么的。
你跟罗浮宫借蒙娜丽莎的微笑来展览也要再创作吗?
如果再帮蒙娜丽莎加个眼镜还是胡子什么的,罗浮宫不跟你翻脸才怪。
霍夫曼先生会因为这样生气我觉得一点都不奇怪阿。
再说卖周边商品好了,不跟原创者谈好再卖根本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同样举蒙娜丽莎为例,如果故宫跟罗浮宫借蒙娜丽莎来展览,
可以在不取得罗浮宫同意的情况下,贩卖福气蒙娜丽莎、蒙娜丽莎幸运公仔吗?
我是觉得,你当然可以觉得黄色小鸭没什么了不起的,
那你可以自己办白色小鸭、灰色小鸭什么之类的。
这样你要卖福气鸭、幸运鸭甚至姜母鸭都没人管你,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