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奖金 拟与GDP连动
(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8日电)
立院财委会今天通过4项决议,其中,为考量社会观感,建议国营事业年终
奖金发放标准应纳入“经济成长率参数”,酌予增减。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邀请相关机关就“所属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及考核奖金
予以法制化,以符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意旨,并达成公平正义之目标”专题报
告。
依发放要点规定,考核奖金依行政院核定的年度考成成绩发给,甲等2个月
、乙等分为1.5至1个月、丙等不予发放。绩效奖金部分,以盈余为前提,最高提
拨2.4个月薪给总额。
两者合计最高4.4个月,但经行政院评选为特优者,可再酌增绩效奖金最多
0.2个月。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薛凌认为,民国101年国营事业年终奖金约为2.8至4.6
个月,换算平均每人可领到新台币11万元到36万元不等。
她说,就连亏损连连的中油、台电、自来水公司和台铁都可以领到3.2至4.1
个月,但现在年轻人一个月的薪水仅22K,社会感观不佳。
民进党籍立委许添财表示,国内经济不佳,国营事业奖金发放只考虑内部经
营考评,未顾及国营事业业总体经济的荣枯影响,及成败责任,自我感觉与国人
观感常相悖离。
他提案指出,标准不应换汤不换药,建议纳入“经济成长率参数”,随着经
济成长率达标与否,酌予增减;相关具体办法,责成研考会研拟后,向立院财委
会报告。
国民党籍立委李贵敏认为,考成奖金发放未考虑员工实际贡献程度,欠缺激
励诱因,提案要求研考会、人事行政总处等相关部会研议改善考成奖金内部发放
标准。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312180281-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