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解释过,可能说的不够清楚
立委权限的实质影响力还是会因为数量而有变化
因为程序上的成本变高了
100名立委法定法案要通过,你要说服的立委数量为51名。
当数量变200时,你要说服的立委数量变成101。
你觉得哪种比较容易拿俏?
之前在辩论立法委员减半时还有一个召集委员的问题,以前至少要
10个人才可以召开委员会,减半后只要5个人那你只要掌握3-4名立委
你就可以掌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
以台湾的状况根本应该把国会议员数量增加到250人以上,至少危害会减少很多
至于立法效率,现在有立法效率吗?
这只证明委员数量根本不是影响立法效率的直接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