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男童逃死 非常上诉遭驳
中央社
被控虐死男童王昊的被告刘金龙遭判刑30年定谳,检察总长黄世铭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
院今天驳回非常上诉。
最高检察署目前对此暂无回应。黄世铭曾对云林县性侵累犯林国政甫出狱又性侵杀害叶姓
国中少女案提起非常上诉,但也遭最高法院驳回。
非常上诉书指出,法院确定判决量刑过轻,违反比例、公平及罪刑相当原则。被告等人轮
番对年仅2岁幼童灌毒,理应知道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此属浅显易懂之经验法则”,却
仍密集以强暴手段灌毒,“具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甚明”,但高院却认为是伤害致死,判
决不备理由、理由矛盾、证据调查未尽及不适用法则,判决违法。
最高法院对于量刑不当、违法采证、对被告有利等疑虑一一反驳。
最高法院认为量刑是事实审(一、二审)权责,除非滥权量刑才可提起非常上诉,况且二
审已根据具体理由量刑。非常上诉也无法对于同一犯罪事实,做出不同评价。
最高法院指出,刑事诉讼法447条规定,非常上诉后,若原判决撤销更为审判,不能做出
比原判决更重的刑。也就是说,纵使本案非常上诉有理,也不可能将刘男改判死刑或无期
徒刑。
法界人士指出,虽然依法提起非常上诉没有次数限制,但若未提出新的理由,难以达到实
际效用。
刘金龙等人在民国100年间为阻止同居人的小孩王昊哭闹,伙同其他3名男子轮流以烧红铁
钉烫男童脚底、尖嘴钳拔指甲、强灌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男童昏迷后死亡。一审判刘
金龙死刑,二审改判30年,最高法院7月间驳回上诉,刘金龙判刑30年确定。
http://tw.news.yahoo.com/虐杀男童逃死-非常上诉遭驳-110433280.html
恭喜喔!
事蹟明确的确定逃死逃无期!
确定30年
大概来个
立委德政提案减刑,把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20年,其余减刑1/2
然后30年1/2 在来个假释!
真是他娘亲刚刚好!
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