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去买便当,看到标题又滚进来了。
蔡章麟:1952-1958,首位台籍大法官。
翁岳生:1972-1999,最年轻、任期最久的大法官。
洪逊欣:1976-1981
蔡章麟是留日读法律(台湾不能读)的,在日本当法官后返台,主教领域是民事法、民诉,
因为很爱讲诚信原则,所以又叫蔡诚信。
翁岳生当大法官的时候,公法学者大概只有林纪东他们吧,留德的新锐学者也就成为首选
了。因为当时法律系分数不高,人少、老一辈的台湾人又不多是学法的;迁台的起草人们
又老残凋零,如史尚宽、梅仲协、陈顾远、赵琛等等,所以会启用翁一方面是人才青黄不
接,一方面可能也是怀柔政策。
洪逊欣是王泽鉴的老师,曾撰有<中国民法总则>,被王称为是我国最好的民总教科书,但
他身体似乎不好,大法官任期没当完就过世了。至于他父亲洪火炼是制宪国大(再次反驳
以前法律系宪法,说台湾没制宪代表),不难猜想是当地望族出身,可是南投洪性从政的
的不多。至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的故事,那又是另一笔了。
上次提到的苗栗县长刘定国,或许有人会好奇他如何在派系县生存,毕竟他只是保定军校
毕业的军人,跟当地又无渊源,单靠政党推荐怎么选得上呢?因为他在二二八时曾经救过
当地望族刘阔才(后来当立法院长),于是得到刘阔才的支持而当上县长。
好了,吃完便当要来看社会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