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有党证又被找到钱的例子吧
为“股”怒气! 40年老同学 洪秀柱要告焦仁和
曾经是40年交情的文大法律系同学,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如今将控告老同学焦仁和
“伪造文书”;理由因美商亿富地(EFT Holdings)公司董事长秦杰,将控告洪秀柱
收受华达30万股份(面值台币3百万元),和焦仁和联手诈骗牟利。为保清誉,洪秀柱
将祭出法律行动。
洪秀柱27日表示,焦仁和在她未经同意、且事后也未告知的情况下,在民国97年11月
将华达30万股股份移转到她名下,并列册为股东。她认为自己是基于信任老同学的情谊
,才在焦仁和推荐自己担任文大董事会董事时,将身分个资交其处理;没想到焦仁和
却利用自己的信任,利用所持证件资料将股份私自寄转道她名下,陷她于不义,让她
感到非常痛心。
对于洪秀柱要提告,焦仁和表示,因为“自己觉得跟她太熟了”才会这么做;“她连
多少股都不知道”,“很对不起她”、“希望她能原谅”。
http://www.nownews.com/n/2012/03/28/404549
延伸阅读一下
特侦一下阿柱嘛
◎ 陆念慈
目前贵为立法院副院长的洪秀柱,日前遭到指控收受华达股票等不法利益,不过洪秀柱
反驳说:“我百分之百没有交给焦仁和任何印章”,并痛批焦仁和:“便宜行事,把股
票登记在我的名下”!至于为何没有向监察院申报,她则强调:“这三十万股不是我的
财产,为什么要申报?”
洪秀柱说,她从来不认识华达的任何一个股东,不知道公司位置,也从来没有参加过
股东会。她还拿出厚厚一叠通联纪录指出,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办公室助理接到电话
通知去参加股东会议;洪秀柱说:“我们还以为是诈骗电话”,向焦仁和查证后,才知
道前因后果,于是请焦赶快将股票注销,先后已经提醒过二、三次了。
不过洪秀柱的这番说词令人好奇,既然都已经提醒了焦仁和去注销,就表示洪秀柱知道
自己名下有华达股票!股票在自己名下,难道是别人的财产?如果这样都可以说得过去
,那阿扁是不是也可以说,他名下的财产“都不是他的”?难道洪秀柱也认为扁案是个
冤案?否则都不是阿扁的财产,试问何来贪污?
其次,洪秀柱的说法更是矛盾百出,既然都已经提醒焦仁和注销股票“两、三次了”,
为何洪秀柱自己不去注销?焦仁和手中不过就是洪秀柱的身分证影本与私章而已,亲自
或派个助理去拿,再去注销,又是件多难的事?如果这样的理由也被检察官或法官采信
,那所有的诈骗集团不是爽翻?
更重要的是,洪秀柱是立法院的副院长,已经符合特侦组的侦办职权,然而目前特侦组
仍然闷不吭声,是不是碰到国民党又照例装死装瞎?大家都在等著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30/today-o5.htm
郭 洪
有无直接收钱证据 目前尚未找到 有(300万台币的股份)
厂商有无承认给钱 有 有
厂商有无承认此钱 无(给儿子留学用) 无(老同学麻)
为标案贿款
最终司法判决 8年 查无不法,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