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是理性的
所以大家不要再道听涂说是因为什么原因
或是案情如何如何什么的
请直接看判决主文的描述就好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40338752/104.html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40338752/%E9%83%AD%E5%88%A4%E6%B1%BA.html
也教一下大家怎么查询
底下这个网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法院名称选台湾高等法院
裁判类别:选刑事
判决案由:输入贪污治罪条例
全文检索语词:输入台北车站
再按查询,第一笔资料就是了
请大家仔细读读再来说是否证据充足
我初步看来确认是有收钱没错,不能因为他把收的现金藏的很好
就认定他没收钱
因为有录音及收钱的确认,也有因为收钱而交待公务人员对特定厂商
进行交涉
事实具在
今天假如我杀了人,因为我把凶刀丢掉了,找不到凶刀
所以我就应该无罪?
这是什么狗屁理论
把所有的证据拿出来一起讨论再来说
柯文哲到底有没有读过这个判决书还敢站出来
我真是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