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林韦/法律系学生(台南市)】 2013.12.08 05:27 am
相较过去,台湾对同志已较友善,但许多同志支持者仍认为,异性恋者展现的包容,不过
都是“美化过的歧视和偏见”!
殊不知,即便是于多元社会,各种价值并存的开放年代,少数意见固然应被尊重,但多数
意见更是不可忽视的。
或许,很多人忘了,我们生活在“社会”里。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制订符合大多数人希冀
,又尽量不伤害少数人的社会规则,这种规则就叫法律。但是法律没办法保护社会中的每
一个人。
同性恋也好,异性恋也罢,都没有对错!但是,在异性恋者占多数的社会,强行通过可能
会让异性恋者不安、不适、不喜的法案,不论这是有理由还是没理由,公平还是不公平,
结论都是:“它不适合当今这个社会”。
一件不合身的衣服,你不会买,因为不管设计多美好、创意如何独特,都是不能穿的。
一个人要爱谁,当然是自我选择,但是要获得社会认可和祝福时,就不再是个人选择了。
你想要别人认同,嘴上却又说这不关别人的事,千古未闻!
律法当然跟不上时代变迁,因为观念法则必须经过千锤百炼,确定符合社会百姓后,才能
升级成律法。不是随便什么人高喊几声,就可以成为律法。
想要法律兼顾所有人利益,是痴人说梦,极度不现实的理想主义;因为法律不是万能,从
来都不曾、也永远不可能保护“所有人”的利益。
社会上的陋习,的确是会被颠覆,因为看似愚笨的百姓其实很聪明,知道什么对自己好,
什么对自己不好。只要是陋习,必定会被除去;相反的,若不是陋习,真金不怕火炼,也
终将被保留。同志法案究竟是哪个,交给时间来决定,时间可能是最好的裁判。
五日名人堂廖玉蕙“何时云开月来”的谠论,笔者以为,若自己的价值观希望得到别人祝
福,是否也请先尊重别人珍视的价值观;您有希望得到的,别人也有期盼守护的。
我总安慰不安的异性恋同学和朋友:“清风明月万古存”。我从不迟疑,台湾的民众,承
载着五千年历史的民族,不会在关键时刻走错的!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346059.shtml
这篇说得真好 甲甲不尊重多数正常人的价值观 根本没资格跟人讨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