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二审认定前交通部长郭瑶琪向厂商收贿两万美元,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郭被判刑
八年定谳,将入监服刑。本案拿来与马英九亲信林益世案比较,刚好可以凸显司法的“办
绿不办蓝”问题。
高院更审认定民进党官员郭瑶琪收贿厂商两万美元,因此逆转原一、二审的无罪判决,改
依“收贿罪”判刑八年,但郭究竟有没有收钱,并无证物,因此检察官对厂商的“行贿”
,早已为不起诉处分。林益世担任国民党立法院大党鞭时收贿六三○○万元,担任行政院
秘书长时索贿八三○○万元,以上除了有“一刀毙命”录音等证据外,还有林家池塘里和
金炉里的赃款证物,但法院一审判林益世贪污部分无罪“不构成收贿罪”,但转作污点证
人的厂商,则被依“行贿罪”处罚。
简单的说,司法遇到民进党官员,就算没证物,仍可依“收贿罪”判刑,但“行贿”的厂
商则不予追究,形成“没人行贿,有人收贿”现象;但司法遇到国民党官员,标准刚好颠
倒,就算有录音、赃款等证物,仍可认定林益世不构成“收贿罪”,但转作污点证人的厂
商要依“行贿罪”处罚,形成“有人行贿,没人收贿”现象,司法到底有没有“双重标准
”?社会应有公断。
(作者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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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估狗大神查了一下这位黄帝颖大(绿X律O)师,丰功伟业一言难尽...
话说 中华民国法律 办绿不办蓝
法官政治颜色 依判决结果忽蓝忽绿
XD 马冏怎么还不下台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