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很奇怪耶?
只有同性恋被排除在婚姻的选项之外?
这个世界上是只有异性恋和同性恋是不是?
现行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不是专为异性恋也不是为了排除同性恋。
要怎么样的委屈才会让人认为一部法案是针对他个人的限制?
难道异性亲属结婚就被保障了吗?没有嘛。
每次都 同性恋 <-> 异性恋 双元对立烦不烦啊?
能不能也想想其他童婚或是血亲婚姻跟同性恋“一样”有人权。
讲到生育这件事我更气,同性结婚没有继承两者基因的子嗣。
异性结婚难道是本着“啊我就不想生,你咬我啊”的想法结婚?
很多人想生还没的生。
再说真的有婚姻因为婚前检查发现无法生育而破局的。
婚前健康检查推广很多年但是被“真爱无敌”给打倒了,不是政府没有推动。
看看马偕医院的婚前检查内容解释
http://www.mmh.org.tw/taitam/famme/famme050405.asp
同性恋在生育这件事上真的没办法,这是客观条件。
就跟血亲婚姻在客观上会以优生学的角度来解释一样。
讲的好像有人提到同性恋婚姻就是歧视他们生不出来。
女同性恋怀孕了就怀孕了,结婚就结婚了。
没有人“宣告”应该跟男的结婚还是女的结婚。
而是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在政府“登记”。
未婚妈妈近年来在日本都快成为社会问题了,台湾也有不少案例。
可没有卫生所或社工的人抬着法令冲去她家宣告“你有跟男性结婚权利BLABLA......”
法律不会因为你能不能生育而否定你结婚,不然就不会有国外结婚国内追认的案例了。
台湾法律是:“除了符合优生学概念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以外一概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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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比较符合现况的解释。
而且,不是否决同性恋婚姻,因为根本连门槛都进不去。
这个门槛只有"一夫一妻""符合优生学概念"的"异性"以外,其他都进不去。
唉。
自由应该是很广大的话题,怎么每次都会被混淆成对立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