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成家没有多元性,性别只有两种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3-12-05 17:11:32
这个议题对我来说差不多有结论了,接下来我想我会转移自己准备关心的目标。在
这里我想提醒几个最重要的观点。
第一,这个议题只要你不认为同性恋是犯罪行为,那就和同性恋先天或者后天毫无
关系。这里的婚姻关系是一个法律上的定义,不管一个人先天或者后天行为,当法律
仅仅依照此一理由做出差别的待遇,那就有很严肃的歧视问题要探讨。
第二,生育与否不是反对或者赞成同性恋婚姻议题的核心。因为现在的情况是,异
性恋的婚姻在所有情况下都受到认可,她们的婚姻也没有做过关于生育的事前检查;
但是同性恋婚姻却因为事前的生育检查受到禁止的时候,这里明显地有歧视待遇的问
题。生育功能来反对同性婚姻的有效性,只有在一个连异性恋婚姻都会受到生育功能
的审查和考核的社会与法律结构下才有意义。但是台湾并不是这样的社会。
更别提每个反对者,都会闪避女同性恋的例子︰要怎么基于生育的理由,反对一个
已经怀孕的女同性恋者和另一个女同性恋的婚姻、同时主张她可以和任何一个不发生
任何关系的男性“合法”结婚?
第三,反对同性婚姻议题并不是不可行,但是反对者必须很小心,避免将歧视和差
别待遇的界线作出刻意的混淆。我再强调一次,这两种情况是有绝对的差别︰
1.法律制度对所有的婚姻,都会以无法生育作为理由,而否定该婚姻的
有效性;
2.法律制度只对同性婚姻,以无法生育作为理由,而否定该婚姻的有效
性;
而且,就像我前面举的例子,当前的制度设定是,即使是已经准备生育的同性婚姻
,仍然是会被否决的。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3-02-05 17:15:00
请问一下m大一个问题,针对原住民立法是否也有歧视的问题?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3-02-05 17:41:00
无法生育应该是指无法生下含有两者基因的子代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3-02-05 18:12:00
谢谢m大解释!!
作者: serpentine (蛇纹)   2013-02-05 19:20:00
什么时候生育的条件变得这么严格的www
作者: akobe   2013-02-05 19:43:00
推~~如果要以生育作为反对理由也应一视同仁!!
作者: kens   2013-02-06 22:24:00
回这位笔者,您搞错了,法律制度是以不同性别而做基础判断
作者: kens   2013-02-06 22:25:00
不只能不能生孕问题而已,连同两人的性别都一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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