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成家没有多元性,性别只有两种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3-12-03 11:04:54
→ akaihuang:同性恋想“结婚”可以想办法另立一个法,异性恋的婚姻法 12/03 03:45
→ akaihuang:不想包括你们,这样讲的够清楚了吧。知趣点就闭嘴少来 12/03 03:47
→ akaihuang:烦人。简单讲:现行婚姻法不是为你们设的也不想包括你们 12/03 03:49
→ akaihuang:异性恋,做为现行婚姻法的实行对象,有权也应该主张婚姻 12/03 03:52
→ akaihuang:法不包括同性恋已维护自己权益。 12/03 03:54
→ akaihuang:所以建议同志另立一个法,大家互不干涉,彼此尊重。不要 12/03 03:59
→ akaihuang:霸王硬上弓,看了真是觉得很蠢.人家都明白表示不欢迎了, 12/03 04:01
→ akaihuang:还硬要闯入别人家。这种人真是很少见.XD 12/03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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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整段话的“同性恋”和“异性恋”,置换成“黑人”和“白人”,这段话里面
隐含的问题,应该很容易看出来吧。这种作法真正的意图,叫做隔离。
当代还有一个非常类似的说法,出现在欧洲极右派的种族主义者身上:“我们绝对
尊重文化的多元性,但是我们认为每个文化、每个种族要有‘自己发展的空间’”。
这种刻意设置、号称互不干涉的“自己的空间”的理论,最终都会造成隔离的结果。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1:09:00
跑题一下,沙拉论近年也是争议的来源,左的吵不够左右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1:10:00
的吵不够右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3-02-03 11:17:00
制度设计的本质不同也能扯到隔离~你怎么不说女性生理假是隔离男性歧视男性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3 11:35:00
不过在最讲人权的欧洲,德国和法国好像都是分开处理的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2-03 11:36:00
好像也没人说这样叫做歧视呴?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1:36:00
法国和德国的方针不同。法国的民事结合是未上草案的伴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1:37:00
侣法;德国的是权责几乎等同婚姻(除领养)的民事结合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2-03 11:37:00
歧视本来就不可能消失,只能用强制力把它压到台面下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3 11:49:00
换成台湾人和外省人 就很眼熟了吧?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3-02-03 12:00:00
好文(Y)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骄子)   2013-02-03 12:50:00
请同婚另立新法叫【隔离】???你会不会太幽默了...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骄子)   2013-02-03 12:52:00
看不懂就问我,不要不懂装懂胡说八道...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3 13:03:00
女性从军是直接套用原有的制度去做的吗?有一起洗澡睡通铺?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3 13:04:00
没有?是不是歧视?是不是隔离?是不是侵害人权?是不是违宪?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3:05:00
那就应该放在“一起洗澡睡通铺这边”讨论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3:06:00
恐怕国军也没有“有一起洗澡睡通铺”的先验需要
作者: caelum (杨威利)   2013-02-03 13:45:00
哦,爱之船....一次任务下来,女兵也许全怀孕了XDDDDDDD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3-02-03 14:02:00
楼上恐怕是支持DADT的吧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骄子)   2013-02-03 14:31:00
原po跟其他人最大的问题是把婚姻当“权力”,婚姻不完全是权力,可能更多的是责任义务跟处罚。而同婚不见得需要这种责任跟处罚,我才建议分开立法,结果被解释成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骄子)   2013-02-03 14:32:00
【隔离】???真莫名其妙...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3-02-03 14:34:00
你倒是说说看哪些实务上的权利义务的差别。我看到你只有在假设而已。像美国至少就统计出,相关于家庭衍生出来的权利有1138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3-02-03 14:35:00
种,照你方式的话立法修改的工程是很恐怖的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骄子)   2013-02-03 14:38:00
我不假设又能怎样,同婚的历史根本还没开始,完全是未知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3-02-03 14:38:00
国外开始至少二十多年了,有的是实际案例可以研究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3-02-03 14:39:00
说未知是你从没真的关心和了解过同性婚姻的现实吧"未知" 跟 "我不知道" 完全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东西....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骄子)   2013-02-03 20:07:00
异婚,我国跟其他国规定就不一样了,外国研究只能参考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骄子)   2013-02-03 20:17:00
何况这种演化搞不好要上百年才会到比较稳定的状态,2, 30年积累的经验,不见得可以完全理解同婚的需要
作者: semicoma (后勤人力足 前进灾区吧)   2013-02-03 23:12:00
你这说法很没道理 中华民国创立时难道要说因为不清楚中国
作者: semicoma (后勤人力足 前进灾区吧)   2013-02-03 23:13:00
式民主 所以我们不要创制宪法 还是走帝制走开明专制好了
作者: semicoma (后勤人力足 前进灾区吧)   2013-02-03 23:14:00
等百年后人民比较懂民主再来修宪? ^^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骄子)   2013-02-03 23:48:00
楼上,我没反对同婚,同志想结婚我没意见。我只是认为说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骄子)   2013-02-03 23:49:00
同婚跟异性婚不见得会演化成相同的形式,所以分开立法会比较好。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2-04 09:27:00
逻辑真的很差...适用对象不同好吗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2-04 09:32:00
一个国家内不管什么人种都是国民,针对国民立的法当然应该一视同仁,但同性恋、异性恋是属于国民性向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2-04 09:33:00
针对国民不同性向分别订出可以适用的法这跟隔离有何关系?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2-04 09:35:00
你的前提,把"同性恋、异性恋置换成黑人、白人"这命题本身逻辑就有问题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3-02-04 09:37:00
所以我认为aka说的很合理,同性、异性婚姻关系肯定不同分别立法予以保障让国民可以依性向自由选择适用很合理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3-02-04 09:39:00
这是现实问题好吗?你必须证明两者的不同足以以不同的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3-02-04 09:40:00
方式对待,而这种对待是为了满足彼此差异的需求,这才没有歧视的问题。纯粹因为两者“不同”而以不同法律对待,这就是歧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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