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成家没有多元性,性别只有两种

楼主: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3-12-01 15:10:32
嗯,再讲两个简单的论点。
第一,稍微有点人去谈什么“一般正常的模式”如何处理同性伴侣权利的问题了,
虽然还是没办法真的面对实际发生的案例。
让我们简单看一下实际的案例,前面我已经提过,却从来没有人要讨论:
http://ppt.cc/jVGY
83岁的美国女同性恋者艾迪斯‧温莎在加拿大与自己的同性伴侣克拉拉‧
斯拜尔结婚并一起生活42年。这42年间两人财产共享。2009年,斯拜尔去
世,给温莎留下所有财产作为遗产。美国《联邦婚姻保护法》将婚姻定义
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根据此法,如果温莎嫁给了一个男人,她将无需缴纳
遗产赠予税;但因为温莎的伴侣是一个女人,美国联邦法律不承认这种跨
国同性婚姻,因此她不得不上缴36.3万美元的遗产赠予税,无力支付的温
莎遭政府控告。由此,温莎认为《联邦婚姻保护法》对已婚伴侣有两种不
同的差别待遇,破坏了美国宪法“人皆平等”原则存在歧视,从而反诉美
国政府,全案走向最高法院。
这个案例促成了美国大法官的解释与修正。在法律的角度上,这里的问题是,如果
斯拜尔在他死前去作变性手术,以男性的身份死去的话,那他的伴侣将不会受到法律
的限制、也不会遭到联邦政府控告。但仅仅因为他死的时候性别是女性,因此造成了
差别的待遇。这也就是为什么你必须严肃去讨论,这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性别歧视问题

很多人在那谈什么私人契约可以“保障”同性恋者的权利,麻烦帮忙想个私人契约
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吧。
当然,这是美国的情形。我同意如果你是真的研究过台湾的法律实务,然后确认私
人契约可以解决台湾所有同性恋者间的权利问题的话,你的论点是有效的。不过我还
不知道有谁是真的做过这样的研究就是了。
第二,我觉得特例这个说法很有兴趣。因为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同样也可以说
同性婚姻是家庭制度里的另外一个“特例”啊。
接下来是个很简单的逻辑了:
如果说既存的不能生育的家庭这些“特例”无法改变家庭的本质,那再加
入另外一个不能生育的“特例”为什么会改变呢?
所以,这个“特例”和既存的其他“特例”造成差别的关键之处、这个“
特例”被拒绝接受的理由,根本不是在能否生育的问题上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1 16:31:00
在考虑极端一点的状况曾经国外有许多特殊的"婚姻"案例 虽然我不确定该国是否承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1 16:32:00
认 例如跟充气娃娃结婚 跟机器人 跟他的宠物 还有一个跟摩天轮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1 16:33:00
假设该案主主张死后把他的遗产全部交给"伴侣"类似内文的案例 显然他的伴侣无法支付税金该怎么办?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2-01 16:34:00
充气哇哇和机器人,没有民法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3-02-01 16:35:00
所以应该没那么复杂? =w=
作者: neiger (梦见心地)   2013-02-01 17:15:00
如果无法脱去性别观念去看待两人的结合,差别终究会存在。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2-01 17:19:00
契约? 跟死神签约还比较快吧... 夏尔(☆_⊙):赛巴斯酱!
作者: neiger (梦见心地)   2013-02-01 17:23:00
性别是有形的,性向是无形的,我们怕的是有形还是无形?
作者: Ryaniii (诠)   2013-02-01 18:23:00
配偶的继承权是不可能用遗嘱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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