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生育率与家庭型态的理由,二

楼主: wilson10000 (wilson)   2013-11-11 23:52:58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其他] 关于生育率与家庭型态的理由,二
时间 Mon Nov 11 23:35: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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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搔头)
至少该感谢一下回复,因为这帮助了我再厘清一些基本的概念。下面作些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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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论证背后有个隐藏的假设,就是同性恋是错误的、不道德的、甚至是犯
罪的。否则这个命题毫无意义。假设你相信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正常的,那么一
你的论证背后的假设是不支持修法就是认为同性恋是错误的、不道德的、甚至是
偶最的。否则这个命题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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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指控是错误的。我讨论的不是对这个立法的支持或者反对,而是“以‘诱惑说
’来评价这个修法的立场”这一件事。我说的是如果“诱惑说”在批评相关修法有道
理,它必须假设同性恋是错误的、不道德的、甚至是有罪的。
但是在一个支持同性婚姻的立法角度,我这种偏极端的自由主义立场,是在不去评
价同性恋是否是错误的或者是不道德的,我仅仅不认为它在法律上
确的歧视。
另外,我再作一些简单的说明。
我的立场一直是,不该拿错误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立场,而前面两篇文章我所陈述
的是我认为三种不具说服力的错误理由。但这不代表说非支持这种修法不可,因为具
备说服力的理由仍然是存在的。
让我举个例子好了,Michael Sandel的讨论,其实基本上就已经含括我在这个讨论
里的大多数立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Tw4C7XSiMU
但是Sandel并没有同意我的立场,他实际是以2003年Goodridge的案例来指出我的论证
的问题:自由主义的立场并不能充分处理相关争辩。这部分在35:47秒后提出,有兴趣
的可以自己看一下。这个立场我认为是有足够的说服力的。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无益于中出)   2012-01-11 23:56:00
O_O 你是不是搞错了什么,“歧视其他民法上有没有结婚的人”?这是伴侣定义的问题,如果要再扩张,延伸到性别以外的地方,我也没啥意见啊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12 00:07:00
第三点很好笑
作者: serpentine (蛇纹)   2012-01-12 00:08:00
123点都有问题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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