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zel0093:我可没说取缔,但是法律没有必要去积极保障同性恋的 11/09 01:13
→ hazel0093:结合。 11/09 01:13
在谈法律“保障”的时候,这个案例可以先去思考一下,我想在讨论同性伴侣的权
利的时候,这是必须要具备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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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的美国女同性恋者艾迪斯‧温莎在加拿大与自己的同性伴侣克拉拉‧
斯拜尔结婚并一起生活42年。这42年间两人财产共享。2009年,斯拜尔去
世,给温莎留下所有财产作为遗产。美国《联邦婚姻保护法》将婚姻定义
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根据此法,如果温莎嫁给了一个男人,她将无需缴纳
遗产赠予税;但因为温莎的伴侣是一个女人,美国联邦法律不承认这种跨
国同性婚姻,因此她不得不上缴36.3万美元的遗产赠予税,无力支付的温
莎遭政府控告。由此,温莎认为《联邦婚姻保护法》对已婚伴侣有两种不
同的差别待遇,破坏了美国宪法“人皆平等”原则存在歧视,从而反诉美
国政府,全案走向最高法院。
你会怎么看待这种42年的同性“伴侣”生活,或者说仅仅因为性别的差异,就要承
担这样的遗产赠与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