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跟大家讲一个概念,叫做志愿性共同体(intentional community)。
在美国,一群有相同信仰、共同理想的人聚集在一起生活,以自己的规范过著自己
的生活。简单地说就是我们有自己的价值观,我们想要这样生活,其他人没有资格评
价我们、国家也没有资格干预。
但是这种共同体生活有时就是会和国家对干起来。举个和这里讨论类似的例子好了
,婚姻制度。犹他州的摩门教徒就是一个例子。这里有个很严肃的问题:国家有没有
权力规定婚姻制度必须是一夫一妻,借此取缔“非法”的摩门教?
同性婚姻几乎可以说是这个问题的延伸。如果有人要以同性为伴侣生活,组成一个
小型的共同体,国家有没有权力干涉、禁止?这个时候此问题就不是对或不对的领域
了,而是国家对个人的意志能够干涉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在美国或者北美洲范围这类志愿性共同体有四五百个,从特殊的基督教团体、到共
产主义式的集体农场、或者女同志的生活社区都有,当然也有共同抚养小孩的模式。
美国这种志愿性共同体的传统很强烈,甚至也影响到“教育”这个概念。在美国的精
神里,国家应该对国民提供足够的教育,但是人民没有接受国家教育的义务;只要能
够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小孩、让小孩长大有对等的社交能力、基本常识与技能的话,
人民就有拒绝让自己小孩去接受政府教育的权利。
嗯,当然代价就是,恐怖电影里常见的那种疯狂父母教导出来的连环杀人魔....
我觉得这是大家可以想一想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