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 很简单 就先把啥罪责相符等刑法概念丢开
立一个特别法 故意或未必故意违反食安者 老板私人财产充公 成立一个赔偿基金
老板有刑事责任 七年以上起跳
先重重罚一阵子 反正等大法官宣告这类刑罚违宪
这些黑心老板应该已经去掉半条命了
其实我一直觉得 某些学者常从刑事政策来说 严刑峻法没用
但新加坡的效果怎那摸好!?
从立委故意不通过完全版的 财产来源不明罪 就知道 立委也很黑
不然老王哪来那摸多钱打麻将、包红包给新科立委
好像也没见到在野党出来讽刺、抗议执政党立委故意不让完全版的财产来源不明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