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这次会出现多少人推文
→ kimkim:好 你不厘清观念爱讲事实我就给你事实 你判断一下: 09/26 09:21
→ kimkim:如果有某位民众向机关办理申请案 依法令机关准驳期限为10天 09/26 09:21
→ kimkim:然后10天过去了机关没有任何回复 民众急了找民代催促机关 09/26 09:22
→ kimkim:民代就对机关表示"阿不是10天内要作成决定怎么拖那么久" 09/26 09:23
→ kimkim:然后机关听了以为民代是暗示要让民众通过 因此让本来不符 09/26 09:24
→ kimkim:申请要件的民众申请通过了 09/26 09:24
→ kimkim:好~案例讲完了 请你依行政院所订办法判断一下是不是关说? 09/26 09:24
→ kimkim:就我的看法 因为民代请求内容没有违法之虞 所以非关说 09/26 09:25
→ kimkim:至于机关听了以后误解民代意思或自己揣摩上意 09/26 09:26
→ kimkim:也就是所谓的违法结果 那无关乎关说之认定 09/26 09:26
→ kimkim:纵使该机关之违法行为确实是因民代之关心所致亦同 09/26 09:27
→ kimkim:所以你回过头来看看你一直问林检如何如何很重要吗? 09/26 09:28
→ kimkim:重点是王到底对曾及陈说了什么 其请求内容才是重点 09/26 09:28
→ kimkim:而其请求内容也是曾及陈要不要依行政院办法登录为关说之关 09/26 09:29
→ kimkim:键所在 我记得我有提过曾下台后对此事发表的意见 09/26 09:29
→ kimkim:有一点就是提及"王请求的东西又不违法 所以我没有登录" 09/26 09:30
→ kimkim:简单讲就是曾依照行政院订的办法判断是不是关说 09/26 09:30
→ kimkim:而伟大的江院长却无视自己主管的法令逼人下台 09/26 09:31
→ kimkim:真是可笑至极 09/26 09:31
→ IrvinYuan:只会要人回答问题~~~前面一堆例子和问题什么时候要面对? 09/26 20:49
→ IrvinYuan:你的观点漏洞一堆不重要吗?认为我的观点不对就凭本事去 09/26 20:52
→ IrvinYuan:推翻阿?从头到尾只会说自己是对的又没办法帮自己辩护? 09/26 20:54
→ IrvinYuan:要我分析给你看有什么难度...那麻烦你拿点本事出来回应 09/26 20:56
→ IrvinYuan:问题可以吗?躲来躲去不答还要多久麻烦你说一下可以吗? 09/26 20:58
先分析上面的案例吧
反正观念厘清多少次也没被当一回事
首先的假设是过了法定期间未答复
第二个假设是案件申请不符要件
第三个假设是承办单位自行误解民代之意
有趣的问题就出现了
逾期没答复总有个理由或原因吧
一个不符合要件的东西直接驳回就好
为什么需要等到逾期
这公务员没被民众投诉就算了
居然是找民代催
有没有觉得这位民众似乎有来头的感觉
就再引用一次拿来当标准的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机构请托关说登录查察作业要点第三条
本要点所称请托关说,指不循法定程序,为本人或他人对前点之规范对象提出请求
,且该请求有违反法令、营业规章或契约之虞者。
先看一下该作业要点是拿来干嘛用的
有没有看到"登录"两字
有没有看到条文内的"不循法定程序"
就算是拿您最爱用的游说当前提
要不要去查看一下游说法和游说法施行细则
重点好像还是要登录耶
所以就算是公务员目干漏看了所以才过期吧
结果因为民代的善意被该行政人员登录了
造成了不得已要背黑锅的情况
只能说不然就照游说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矩走阿
不然呆呆被民众利用不就是麻烦自己上身
而且已经一再说过了
单一内容论完全站不住脚
也提醒过"内容"两字并没有在该要点内出现
不明白执意引申的道理在哪里
只要一个"虞"字就不是单看内容可以解释的了
曾前部长不登录是他的自由
办法定在那边用意是给公务员保护自己
再说一次
今天只要您无法推翻之前文章的论点的合理性
本次事件就是可以合理被认定为关说无误
最后再来几个问题吧
要是有个职位出缺
承办人员接到了个民代的电话
内容是这样的
这个位置就给某甲吧
那它是不是您所认定的关说呢
如果是关说
请问这个位置给某甲哪里违反法律
如果不是关说
那我没有问题了
以上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0000-00-00 00:00:00我只想问法院能不能公布所有法官和检察官的电话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0000-00-00 00:00:00让不是民代的人也可以打电话去关心案子 大家公平一点
你上厕所我就说你是偷懒尿遁 你吃肉我就说你在啃尸你表达意见我就说你是关说 一样的道理
为什么法律上关说无罪呢? 因为无法明确定义也不重要我叫你去死你就去自杀了难道法律会怪我呀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推因为关说不重要 所以法律不必定关说为有罪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全世界没有那国认为关说重要到该定罪的 只有某哈佛狗反对
拿个我之前的推文 针对本次事件 #1IDosc12我发表过了
对我来说~~~是不是关说根本不重要~~~只是有人要拿定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就是关说无罪所以送考纪会是违法乱宪
违法乱宪...违哪国的发乱哪国的宪...洗耳恭听您的高论
推文的文章看了没...看完不懂我再帮您标重点没关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谢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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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黄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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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律师表示邀战...全文没看到论点...您的论点呢?
黄教授自己都提到罢免问题了...也讲到大法官释宪问题喔
何谓说不重要 更不要讲是不关说了 除非你想当红卫兵
何谓关说不重要 更不要讲是否关说了 除非你想当红卫兵
引用自 #1IDosc12 第二点没错,但特别对于"立法人员"出手干预"司法个案"的公正忍受度不高...可以回答您了吗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0000-00-00 00:00:00至少在台湾, 关说是必要的.
作者: rogger 0000-00-00 00:00:00
先别提关说了 你听过大输特输吗
想了想以后...决定我还是不要毒舌好了XDDDDD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1.游说法是游说者要登录 未登录顶多就是不符游说法规定不会因此就质变成关说2.请托关说登录办法是被关说者要登录 因为关说定义就是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请求有违法之虞 所以不可能期待关说者去登录然后阁下的文章我左看右看还是不知道你对关说的标准是什么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还是你认为只要私下关心通通都是关说 那就是无视构成要件如此则关说定义只要留下不依法定程序请求就好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根本不须再加上请求有违法之虞的要件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对了 你最后的问题有违法之虞 因为位子可能要透过考评或什么征选的程序 不是民代可以要求的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包含但不限于请求内容本身违法? 所以如果请求内容不违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所以内容不违法但导致违法结果也是关说? 恕我无法同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如果你认为未游说法的请求就构成"违法之虞"的要件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未"依"游说法那就像我说的 关说请托办法就只要订要订未依法定程序请求不用加上请求有违法之虞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也就是说未依游说法请求仅该当"未依法定程序"至于请求是否有违法之虞 就是看请求内容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请求有违法之虞" 既然人事决定是需透过考评或征选程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其人选的评价及决定就应该依考评或征选程序办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民代主动推荐特定人或要求由特定人获选 都不符考评等程序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除非是这样说"XXX的条件资格都符合本次征选程序所开条件""请依法不得拒绝其申请" 类似这种的我认为合法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最后补充一句 请求机关或承办人依法办理是天经地义的事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所以纵未依法定程序而请求内容仅系要求依法办法在立法论上和解释论上我都不认为属于关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0000-00-00 00:00:00在立法论上你如果认为未依法定程序的请求都要定性成关说我尊重你的看法 但解释论上我认为这是无视构成要件 就这样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1:00好 你不厘清观念爱讲事实我就给你事实 你判断一下:如果有某位民众向机关办理申请案 依法令机关准驳期限为10天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2:00然后10天过去了机关没有任何回复 民众急了找民代催促机关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3:00民代就对机关表示"阿不是10天内要作成决定怎么拖那么久"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4:00然后机关听了以为民代是暗示要让民众通过 因此让本来不符申请要件的民众申请通过了好~案例讲完了 请你依行政院所订办法判断一下是不是关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5:00就我的看法 因为民代请求内容没有违法之虞 所以非关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6:00至于机关听了以后误解民代意思或自己揣摩上意也就是所谓的违法结果 那无关乎关说之认定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7:00纵使该机关之违法行为确实是因民代之关心所致亦同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8:00所以你回过头来看看你一直问林检如何如何很重要吗?重点是王到底对曾及陈说了什么 其请求内容才是重点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29:00而其请求内容也是曾及陈要不要依行政院办法登录为关说之关键所在 我记得我有提过曾下台后对此事发表的意见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30:00有一点就是提及"王请求的东西又不违法 所以我没有登录"简单讲就是曾依照行政院订的办法判断是不是关说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26 09:31:00而伟大的江院长却无视自己主管的法令逼人下台真是可笑至极
只会要人回答问题~~~前面一堆例子和问题什么时候要面对?
你的观点漏洞一堆不重要吗?认为我的观点不对就凭本事去
推翻阿?从头到尾只会说自己是对的又没办法帮自己辩护?
要我分析给你看有什么难度...那麻烦你拿点本事出来回应
问题可以吗?躲来躲去不答还要多久麻烦你说一下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