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罢免规定: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
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后提出,并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
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宪法的弹劾规定:
立法院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经宪法法庭判
决成立时,被弹劾人应即解职。
照宪法来看,罢免跟弹劾,立尾都不用重选
而且好像没有次数限制
阑尾不想倒阁 是因为怕解散国会重选
目前马王已撕破脸
马狗已非765或689时的超人气宗痛
目前民调又只有9%-21%
多数阑尾+绿委选择挺老王
但为什么大多蓝绿板友还是认为阑尾不会罢马或弹劾马?
是因为觉得民调不可信吗?还是阑尾其实也是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