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最高院前院长杨仁寿:检有胆就查总长

楼主: hifree (hi)   2013-09-28 23:05:27
→ justice79:撤销党籍可回复,开除不行,不一样的东西可类比啊 09/28 23:00
→ justice79:现是怎样?连人民团体的自治弹性都没有了? 09/28 23:01
法律上没有撤销还可以回复这种东西
第 114 条
法律行为经撤销者,视为自始无效。
而民法上的撤销是因为意思表示有瑕疵而撤销其意思表示的行为
经撤销者,视为自始无效
但国民党党章搞撤销党籍这种东西是要欺骗谁?
开除会员就说一声吗
自创法律名词以为就可以逃过法官的法眼吗?
第 14 条
人民团体会员(会员代表)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会员代表)
大会决议而致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予以
除名。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9-28 23:08:00
撤销 的确就是自始无效 开除是废止的含意 也就是向后失效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9-28 23:08:00
就两年, 一年的差别啊..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28 23:12:00
问题法官就是没拿你这理由裁定,自己当起键盘法官了吗
作者: fox999 (fox)   2013-09-28 23:23:00
保全程序的裁定干嘛拿这当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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