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ice79:撤销党籍可回复,开除不行,不一样的东西可类比啊 09/28 23:00
→ justice79:现是怎样?连人民团体的自治弹性都没有了? 09/28 23:01
法律上没有撤销还可以回复这种东西
第 114 条
法律行为经撤销者,视为自始无效。
而民法上的撤销是因为意思表示有瑕疵而撤销其意思表示的行为
经撤销者,视为自始无效
但国民党党章搞撤销党籍这种东西是要欺骗谁?
开除会员就说一声吗
自创法律名词以为就可以逃过法官的法眼吗?
第 14 条
人民团体会员(会员代表)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会员代表)
大会决议而致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予以
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