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连假的最后一发
这次实在懒得排版了
对来龙去脉有兴趣的
或是想找毛病指正的
麻烦自行往前翻旧文
→ kimkim:看在你整理这么辛苦的份上 我就告诉你观念上的死胡同 09/21 19:52
→ kimkim:就是"因果关系"这件事并不是你想的那么不可或缺 09/21 19:52
→ kimkim:事实上不论断因果关系在法学上不是啥罕见的事 09/21 19:53
→ kimkim:请搜寻关键字"行为犯" 09/21 19:53
→ kimkim:看完之后你再回头来看你把因果关系当成圣经的情形合不合理 09/21 19:53
→ kimkim:或者反过来说 如果关说没有导致违法结果 难道就不是关说? 09/21 19:54
→ IrvinYuan:实在不想打你枪太重...但是您所说的"行为犯"是入人于罪 09/21 20:17
→ IrvinYuan:的一种方式...您现在是要反过来证明...结果反推得证? 09/21 20:18
→ IrvinYuan:在下也并没有拿因果关系当成圣经喔...只是这种解说方式 09/21 20:20
→ IrvinYuan:您能说出什么不合理之处?而且结果没有违法可能当初是有 09/21 20:21
→ IrvinYuan:违法之虞...但是结果违法您能说当初是没有违法之虞? 09/21 20:21
→ IrvinYuan:别忘了当初提出定义的是您...下注解的也是您...我可是 09/21 20:23
→ IrvinYuan:挑战者...但是您对在下的论证无法质疑...质疑定义解法? 09/21 20:24
→ IrvinYuan:喔对了...顺便提醒您一下...行为犯可是做了就犯法喔... 09/21 20:36
→ IrvinYuan:比起用结果来看范围更大才对...别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09/21 20:37
→ kimkim:重点不是适用范围 而是你对关说构成要件的认知 09/21 21:52
→ kimkim:1.请求内容违法导致违法结果 09/21 21:54
→ kimkim:2.请求内容违法但未导致违法结果 09/21 21:55
→ kimkim:3.请求内容不违法但导致违法结果 09/21 21:55
→ kimkim:4.请求内容不违法亦未导致违法结果 09/21 21:55
→ kimkim:哪个是关说? 我是1.2 你呢? 09/21 21:56
→ IrvinYuan:所以还在继续坚持单一内容论是吧...这次不加几个假设了? 09/21 22:22
→ kimkim:我从头到尾都在讲请求内容 是你自己拉结果出来的喔 09/21 22:24
→ IrvinYuan:走路小心点有没有构成恐吓的要件?注视某人是性骚扰要件? 09/21 22:26
→ IrvinYuan:"追"撞和"推"撞差别在哪里?要举多少例子给你? 09/21 22:27
→ IrvinYuan:真的不想要直接给你难看...但你提的东西到底被打枪几次 09/21 22:29
→ IrvinYuan:这么没问题干嘛还要加条件...要自己拿出来讲就别怕被拿 09/21 22:31
→ IrvinYuan:来质疑...绕来绕去锁死在自己提的一定是对的? 09/21 22:32
→ kimkim:你在说什么鬼 重点是啥? 09/21 22:33
→ IrvinYuan:那还讨论干嘛...怎么问怎么倒还怪人问得不好喔... 09/21 22:33
→ kimkim:还是你没办法回答问题? 那就算了~这都不回答没对谈基础 09/21 22:34
→ IrvinYuan:要假设是不是...那来假设...依法办理不然小心预算如何? 09/21 22:35
→ kimkim:那当然是关说 还涉及妨碍公务勒 09/21 22:35
→ IrvinYuan:回答得还不够清楚喔~~~单一内容论被打枪到死啦 09/21 22:36
→ IrvinYuan:笑死了~~~小心预算四个字违法了吗XD 09/21 22:36
→ kimkim:你连构成要件都不厘清就一直跳进事实认定问题 09/21 22:37
→ IrvinYuan:你抓依法办理就能当圣旨喔...还要多少假设? 09/21 22:37
→ kimkim:当然违法啊 预算是小心的喔 09/21 22:37
→ kimkim:赶快回答构成要件啦 你这种泥巴战法官都不用审案了 09/21 22:38
→ IrvinYuan:有构成违法之虞的就是要件...还要厘清几次 09/21 22:38
→ kimkim:没确定构成要件一直去跳个案事实 无言 09/21 22:38
→ IrvinYuan:麻烦去问问~~~小心预算四个字可以被钉成违法喔...XD 09/21 22:39
→ IrvinYuan:该行为的"内容"是您自行引申定义还是写得清清楚楚? 09/21 22:41
→ IrvinYuan:因果+事实的定义会比较差?还比较严谨哩... 09/21 22:43
→ IrvinYuan:还有什么要厘清的尽量来...靠反应几乎不用想可以回答 09/21 22:46
→ IrvinYuan:再告诉你一点...你要是推不倒我...马总统得到报告的时间 09/21 22:49
→ IrvinYuan:这些东西都已经是既成事实了...那可以被认定为该规定所 09/21 22:49
→ IrvinYuan:定义的关说无误...你去换个定义再来战吧...可以吗? 09/21 22:50
→ IrvinYuan:要证明你的想法没关系...引用错误来源就是自己找的了 09/21 22:51
→ IrvinYuan:记得要挑战我请把我的定义推翻...不然自找难看喔 09/21 22:52
→ kimkim:老实说 王金平说了什么是事实问题 我在跟你论关说意义 09/22 00:19
→ kimkim:你先想想请求违法之虞的违法是指内容.结果还是两者兼具 09/22 00:19
→ kimkim:当然如果你你不关心关说是啥 只关心王案 那我没兴趣讨论 09/22 00:20
→ kimkim:因为你觉得很明确的事实在我看起来未经合法调查 就这样 09/22 00:20
既然金兄坚持要讨皮痛
那就对不住了
麻烦回去看您在本版发的文章
要来纠正大家对关说的定义是你
拿行政院作业要点的也是你
画重点的也是你
退一万步讲王金平关切个案的也是你
说最少被认为是游说的也是你
现在说别人不关心定义?
指称在下觉得明确的事实在你看来未经合法调查?
一直坚持个被戳的到处都是洞的"单一"内容论就精神胜利了?
要当阿Q去买两桶方便面吃一吃就好
真的不用这么麻烦
内容论知道不好用了
再举例就记得加上"语气平和"当假设条件
反过来假设个"小心预算"您可以陷人于罪也就罢了
罪名拿个妨碍公务?
拿个恐吓之类的还听得下去
已经从您认证的游说退到事件当事人自承的关心了
您还死抱着通话内容不放?
要不要我再帮忙多退几万步?
在下逼问题是要让您正视事实
结果您看不懂别人是在帮您留面子
一样逼问题要答案而不检视自己的想法漏洞在哪里
再拿在下对您提出的规定所下的注解给您看一次
该请求有:违反______(a.法令、b.营业规章、c.契约)之虞者
若您要认为不是关说也没问题
推翻在下论点方法有二
1.林检察官做成心证之方式无违法之虞
2.请求与该结果无因果关系
要能合理推倒这个观念
而不是推不动就回去坚持自己的想法
不然就把当初您提出来当成游戏规则的行政院规定收回去也行
本来想说是个可以互相讨论求进步的对象
结果看来似乎不是法学专业
也不知道有没有写过论文的经验
更衷心希望您不会碰到需要亲自陪别人打官司的情况
光抓个说的话(做的行为)内容是合法的就拿来当圣旨真的是不行的
如果认真举例真的会举不完
请您坐下来好好想想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