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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直说:陈情检察官不是“关说”(梁文杰)
2013年09月19日 更多专栏文章
关说是什么?老实说,如果我接到陈情说有检察官滥权上诉甚至故意入人于罪,让当事人
多年缠讼,如果我像王金平这么有影响力,我也会想办法请检察官自制一点。只要我没威
胁利诱贿赂,我不认为有什么不对。
如果我不做,那有违我的良心和身为民代的职责,那民众选我干嘛?套句马英九的话,我
就是在“吃案”。
仍受伦理法规约束
检察官自以为是、押人取供和滥权上诉的情况真的很严重,但我们其实很缺乏去监督和惩
罚他们的机制。再把他们当皇帝,他们就真成了无人可管的皇帝了。
还有一个观念要搞清楚,跟检察官沟通反映民情真的是“关说司法”吗?
检察官不是法官,他们属于行政权而不是司法权。这一点从以前的法务部叫做“司法行政
部”就可以清楚了解。检察官是拿破仑所说的“国家的爪牙”,职司为国家追捕犯罪人士
。究其本质,他们和警察、卫生福利部或营建署的公务员没有两样,只是他们的职责不同
。他们执行公务一样要受上级指挥,受行政伦理和相关法规约束,当然也要受国会监督。
他们不像法官有独立审判、自由心证的权利,不能自己爱怎么搞就怎么搞,爱怎么判就怎
么判。
我想我们都不会认为立委帮民众向警察、卫生福利部和营建署陈情是“关说”,我们反而
会认为这是《宪法》第16条保障的请愿权。那么为什么向检察机关陈情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关说”呢?
检察权误当司法权
我不认为检察官都会乱办案,但若只有检察官可以查办立委,却不允许立委向他们沟通反
映民情和当事人的冤屈,那就是把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之上,也就是让掌握检察系统的人
成为无人能制的皇帝。
麦迪逊(James Madison)说,在共和国里,立法部门的权力应是最为优先的。这一点无
论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把检察官当做法官,把检察权误认为司法权而不是行政权,这是马英九最大的错误,也是
这位哈佛法学博士最令人搞不懂的地方。
台北市议员
心得:一、要是这样大家都可以陈情,那检察官用什么标准来决定陈情有理依照办理?
二、标题说陈情检察官有何错,内文又说,如果接获陈情,发现不平,没去跟检察官反应
才是民代吃案。
那么!!!梁文杰干嘛还在内文说“要是我有老王的影响力,我也会去陈情”。是说“影
响力够大”才能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