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8日 柯建铭
全民电通案是一件司法冤案与迫害案,绝非司法关说案!当年担任全民电通副总经理的吴
子嘉先生为文作证:“当年我是公司投资案主要审查人,理应负担最大责任,结果却没事
,反而是柯建铭受到特侦组集中火力调查。”该案历经一、二审判决后检察官均认为刑度
过重而不再上诉,我是为捍卫自身清白才自动上诉,历经五年,终于在更一审发回后获判
无罪,一个已经无罪的官司,有必要关说吗?
再者,本案一、二审判决为六个月得易科罚金,折合罚金仅约十八万,纵令检察官再上诉
刑度不会超过此,我有必要为了省十八万动用王院长为我关说吗?世间有一、二审有罪时
不进行关说,反而在无罪后才关说的歪理吗?
林秀涛检察官近日公开说,特侦组以超强冷气、肃杀气氛逼她说出不实证词,不上诉是她
依照通说认为背信罪是结果犯,上诉没有实益才自己决定不上诉,绝非接受检察长陈守煌
的压力,这是一位基层检察官甘冒被撤职风险所做出的公开发言,我要向她表达最高敬意
。
事实上,全民电通案是十六年前(1997年)我担任全民电通总经理时,以个人票据为全民
电通投资案冲销解决债务,全民电通最后不仅没有发生任何损失还有获利,所以根本没有
所谓背信罪成立,这应该也是林检察官采“结果犯”而不上诉的主要理由。
监督行政被污名化
全民电通案是民间投资往来问题,特侦组侦办该案完全不符合《法院组织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之特侦组执掌范围“特殊性重大贪渎、危害社会秩序,经检察总长指定案件”。
特侦组会侦办本案是因为民进党党内斗争,本党同志在2007年时向特侦组检举才告成立,
并且在马政府上台后约2008年五月底,于本案已届临十年追诉期期满前一个星期突然启动
侦办,特侦组又顾忌违反职权,竟然移由新竹地检署在2008年7月23日起诉,显然完全是
黄世铭越权令特侦组违法侦办、滥权起诉。
我是在今年6月18日获判无罪后,于6月25日才与王院长谈及司法迫害艰辛痛苦,并向他陈
情反映检察官滥权追诉问题,并非于诉讼期间有罪时请求关说无罪。
曾勇夫部长与陈守煌检察长虽提及王院长有去电表达关心,但均谨守行政分际并未就我的
个案进行干预,而王院长也只是基于民代职责反映民情,表达检察官不应滥权追诉,若仅
是反映此一诉求已久的司法改革意见,也能被视为关说,则未来国会职权将形同被阉割,
所有监督行政部门作为,都将被视为关说行为而被污名化。
为监听而巧立名目
特侦组新闻稿又说因于2010年侦办陈荣和案而监听我,并意外查获所谓另一关说假释案,
于今年9月5日查无问题方签结,该两案均与我毫无关联,显然该两案只是为监听我而巧立
名目。
而且从案件签结迄今,特侦组及法院根本未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主动通知我监听票事
宜,未来我若要了解究竟被监听多久,监听理由是啥,还得主动控告特侦组才能阅卷声请
监听票调查,面对滥权非法监听,我身为国会议员尚且只能如此,则一般升斗小民又该如
何?荒唐悲哀莫此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