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0:24:32民众说的毒树毒果是指你用法院赋予你听甲案的权力但你却拿去当乙案的证据.
打个比方, 检察官怀疑某乡民藏毒因而向法院申请搜索票, 结果查无毒品, 却在他的电脑
里查到李宗瑞27.9G大全集. 之后就开记者会说乡民疑似散播及转载猥亵物品.
但问题来了, 法院给你的搜索票是让你搜毒品而不是搜 A 片的. 而且光凭 A 片不能断定
有散播及转载.
你真要查 A 片应该另案处理, 但你搜索到的27.9G不能当证据.
如果法律没有如此规定, 检察官随便搜个公司逃税就可以从查逃税一路查到董事长为何电
脑有祕书的裸照, 司机小王为何会有老板娘的内裤..人民的隐私权荡然无存.
所以与搜索目的无关的任何证据应该删除, 就是如此.
你用李宗瑞27.9G大全集做例子实在搔不到痒处。不如这样,怀疑藏毒去搜索,查无毒品
,但是找到M9手枪10把,M4A1步枪2把,9颗手榴弹,在阁楼还找到一个被囚禁的女性。
但问题来了, 法院给你的搜索票是让你搜毒品而不是救肉票的。
检察官是不是要把所有看到的军火都当没发生,还要帮某乡民保密,他家阁楼有个肉票
兼性奴隶。
既然无法可管, 特侦组就不能管. 至于假处份如同审判长张瑜凤所言, 这类的民事诉讼蛮
常见的. 此外, 政党自律不可牺牲当事人诉讼权利. 之前华航有个空姐被人评会开除, 理
由是赚取保养品差价, 毁坏公司民誉. 空姐不服诉诸民事法庭, 最后最高法院判定空姐胜
诉, 华航应继续聘用并补足薪水. 相关新闻自己查吧... 并不是用啥政党自律或公司条文
就可以牺牲当事人权利.
是无法可管,所以特侦组只能做两件事
1.向上呈报
2.开记者会
如果向上呈报,马英九与江宜桦要求检察总长把案子吃掉或是压下去。
就只是让黄世铭开记者会时,多公布一件丑闻。
而国民党能做的就只有两个选择:
1.党纪处份
2.不处份
选择1就是今天发生的事,选择2就是被指国民党包庇关说,甚至讥为关说党。
这件事我觉得是不是嫁女儿无关紧要, 重点是趁人出国时发动才是疑问. 因为从8/31到
9/6之前马王还有公开碰面, 而且有一周的时间足以找王问清楚. 却挑人不在国内出手,
感觉是突袭.
现在蓝绿立委与媒体都讲"趁嫁女儿..."乱扯一通。
陈守煌19岁就考上律师, 20岁就考上司法官, 是中华民国的纪录保持人. 他在受访时表示
他根本没有请林秀涛不要上诉, 甚至没有收到曾勇夫的请托.
本案吊诡在这里, 跟案件有关的当事人: 柯、王、曾、陈、林五位都说事实非如此, 但特
侦组跟马居然就这样认定了.
你要入人于罪好歹也五个当事人搞定四个, 让最后一个即使辩驳也难以自清, 但今天是五
个当事人都否认指控. 这样你也能硬出手定调关说. 这就是蛮横的地方.
曾勇夫接到关说后,没有再传达下去,所以曾部长为此事下台是有点冤。
联合报的意示图很清楚
http://www.udn.com/2013/9/6/NEWS/NATIONAL/NATS3/8146936.shtml
重点是王金平请托陈守煌,而陈检察长还把这事转告给林秀涛。
这是特侦组的新闻稿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396101015432.pdf
柯、王、曾、陈、林五人,只有柯与王,特侦组没有询问。
曾、陈都承认有接到王金平电话,毕竟有通联纪录,这赖不掉。
陈守煌也确实把王金平的“关心”告知林秀涛,这件事陈守煌也没有否认,在昨天
他接受年代谢震武节目中也这样说。
林秀涛在特侦组询问时,有具结的证词中就提到陈守煌检察长即以司法机关有预算的压
力,建议林秀涛检察官不要上诉。
当她离开特侦组后才改口,并怪罪冷气太冷....她有两个选择:
1.把改口的话当抱怨
2.承认自己在特侦组做伪证
这部分已有人提释宪了, 不是你我说了算, 由大法官认定吧
如果这释宪通过,再也不会有人会被开除党籍。
你第一个例子真好笑XD,如果找到那些东西,那应该马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0:28:00就有人说"不能当证据"嘛...有意思吧
而且你拿着搜索票进去看到这些东西,他就是现行犯了问题是 王金平的事情特侦组连起诉都起诉不了阿XD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0:29:00有人说不能当证据,是要怎么成现行犯?
作者:
hosen (didi)
2013-09-16 20:32:00现行犯可立即逮补,法律是有规定的。 王金平又不是现行犯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0:34:00楼上 当然可以XD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0:54:00谁跟你说非搜索票标的的东西不能扣的 哈哈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0:55:00宪法第八条就说了现行犯可直接逮捕, 原PO真搞笑..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0:56:00谁在跟你说现刑犯逮补了 柯柯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3-09-16 20:57:00比如说 发现家里被闯入 搜索后发现是老婆偷吃 能不能抓?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0:57:00里面藏一堆武器还有囚禁女子不是现行犯是啥?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16 20:58:00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0:58:00人家在跟你说证物 你在那现行犯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0:59:00回答一下 搜索时发现根本案无关但"疑似"他案犯罪的证物 可不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1:00:00可以扣啊?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00:00可扣押 但要另外开案处理阿 这是法学常识这不用我教吧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1:01:00在扣得当下 另案是不存在的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01:00白痴喔 这小学就知道了 这跟王案有啥关系 王案又没开案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1:02:00小学就知道了? 哪个小学有教刑诉?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16 21:03:00那个小学教刑诉?介绍一下吧.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07:00小学多看点课外书就知了 重点是王案根本没另开暗处理吧有的话请把案号拿出来好吗?
第一个例子举的实在是... 遇到那种事要另案 问题关说根本没另案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16 21:10:00一个在深夜里周围一堆怪物却抱着量子力学走在街上的小女孩
同理 因为是现行犯 所以当场专案会直接授予执行单位行使
扣押权 所以还是先有案 因为有直接犯罪行为 才可以扣押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1:16:00就有人说查A案发现B案,不能把发现的当证据啊我举的例子就是点出这种论点的荒谬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1:17:00然后各位又给我的但书"现行犯除外",这已经突显查A看B不能办的离谱
其实你跟原文的问题只是反映了毒树果理论还是有一些例外
和比例问题 但是如果回归本案 硬要说其符合例外 应该没多少人同意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21:00现行犯是宪法赋予的特例 请自己看宪法第八条 无言了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22:00至于查A发现B 若真要侦查本来就要另案处理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23:00但是本案根本没另案处理 既然如此你怎能用非法取得的资料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1:23:00然后调查A案过程中的,B案的证据都要消灭掉?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1:24:00各位的意思是,马英九要命令黄世铭吃案囉?
无法立案 本来就是直接结案 然后监听内容不能外泄 即使马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26:00若没另案处理当然不能拿来使用 我搜查你家把你内裤扣留了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26:00其实说到底就是 很多人觉得这事不重要 销毁证据无所谓
再来就算立案 你能立案吗? 不能立案的案 要怎么吃案?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28:00不要用吃案两个词嘛 把"事情"压下来好听多了是吧
一堆人觉得为了达成目的 可以不择手段 实在是...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0:00马狗把事情压下来 柯屁免上诉 议长坐稳稳 总统继续慢跑皆大欢喜不是 反正台湾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皇后的贞操关我小老板姓屌事 XD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1:00百*
如果他真的在意 他会推动立法补漏洞 不是在这边玩斗争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31:00你们的论调不就是程序正义比实质正义重要?还皆大欢喜勒XDDD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1:32:00要立委定出一部法律来禁止立委的特权?要关说院长来定出关说有罪的法案?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2:00你叫立法院长立一个法然后自己可能有罪 这人要嘛白痴要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3:00嘛是圣人
程序正义比实质正义重要? 看到这句你最好还是查查这两个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33:00所以民进党才会想把特侦组砍掉 因为这样皆大欢喜XDDD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1:33:00我在本板一再讲,去年3月就在推"妨碍司法公正罪",一年多过去没人记得也没人在乎。
的关系 没有程序正义的正义能叫实质正义吗? 两个是互补的法律上缺了一个都不是正义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36:00今天这事就是实质上是不是关说很清楚 可是你硬要拿程序正义来刁难不是吗?
不要脑补了 前人做的诸多努力 就是为了避免冤案发生
再说 说好的关键证据呢? 还是你跟马一样 说你关说 你就是关说?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38:00所以你觉得这事冤案吗 请告诉我这事要怎样才可能是冤案?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8:00你都认为那样不叫关说了 那还有什么好谈 大家回去洗洗睡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39:00王特别打电话向检察体系提醒立法院附带决议?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9:00陈检察长说是通例 结果只找过林检察官来谈 转达王院长不要滥诉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3-09-16 21:39:00打爆臭吱吱
颗颗 五人证词 凭单人取证 不透过交叉讯问 法律真照你们想的 大概早就完了
你们以为真的案子调查有这么简单? 仅凭单一证词就想入罪?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3:00又来证词了 客观证物在特侦组的声明书有些 去看吧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1:43:00有王金平、柯建铭的监听,有王金平打给陈、曾的通联
虽然我也认定他有关说 但在法律上这个关说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4:00天底下这么巧阿 林收到柯案 柯就打给王 王刚好"提醒"陈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44:00你何不直接说你觉得这案可能是冤案 这样我就了解了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1:44:00陈、曾都坦承王金平谈柯案,林秀涛坦承陈守煌谈柯案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5:00所以呢? 你也认定他有关说 他还是司法关说
讲程序正义结果输出的结果是王金平这种行为不用处理的话
所以哩 交叉讯问做了吗? 你以为真的分案调查 会不做交叉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21:45:00同办公室的陈OO检察官也有同样证词,林秀涛说"真好不用写上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45:00这事就不是司法途径阿 为什么一直在讲司法程序正不正义...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6:00快笑死了 你前面说的不成案现在又说分案调查
请问一下洞在哪里是要讲几遍,谁要定王金平的‘罪’?就没这条刑事法定什么罪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7:00现在谁定老王罪啦 他又没被抓去关 还跳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8:00就是司法关说 车轮党影响党誉开除党籍 然后勒
说真的,一堆人骂特侦组,特侦组的移送报告都公开的到底都看完没有?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48:00假设今天检察官搜林志玲住家查逃税, 结果看到她内裤挂在阳台, 扣留后查到上面有三个男人体液.于是开记者会说这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49:00林志玲有没有男人根本无关法律问题, 也就是检察官根本不
(冷笑)我就请问一句,要移送曾勇夫,要不要理由?或者精确的讲:理由要不要公开?请回答
说监听译文不能公开的,意思是说曾勇夫移送的理由要保密囉?嗯?
作者:
Zatona (定)
2013-09-16 21:50:00立法院长关说法务部长这样的事情 你用女人的私德来比喻?
率无关,今天要是王跟柯讨论哪一家店比较有趣,公布了
作者:
Zatona (定)
2013-09-16 21:51:00女人的私德会影响到公众利益吗? 胡乱比喻还自以为有理咧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51:00无论是否有关说有犯了哪一条罪吗? 请告诉我
才是更合乎程序正义的方法是吧?掩护一个会影响程序正义的行为来达成所谓的程序正义?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52:00又在跳针犯了哪罪 上面说几遍无法可管了 XDDDD
作者:
Zatona (定)
2013-09-16 21:52:00现行法律就没有关说法啊 所以才送行政处分+开除党籍 臭了吗
对了?科科科科科,‘莫须有’‘无可奉告’,但要移送这样?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53:00事实上就是司法关说无法可管 车轮党自行处分 理解?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53:00M的意思是因为关说无法可管 所以就不要管囉?
说真的,今天出来说话的那些公法学者,都不敢这样的为王
作者: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21:55:00无法可管 特侦组就当然不能管 特侦组又不是查道德行为的
这是原则 当然会有例外 但是也不是凡事都可以上纲为例外
离开法条,想想搞公法这套的根本目的吧原来国会议长去关说这样还不构成你所谓例外呀?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56:00特侦组的说法就是行政不法没有程序不正义的问题
事实上特侦组的记者会主要是移送曾勇夫,国会自律那个当初特侦组就讲了,王柯两个你立法院自己领回去处理
理由可以不公布... 差别就是马没办法对王干嘛 就这样而已
凭所谓的程序正义吗?那到时后是不是又要说曾勇夫莫名其妙被移送所以程序不正义?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59:00反正说到底你们说法就是为了死守程序正义 可以不论实质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2:00:00也就是你们觉得司法关说这项实质正义不重要 如此而已
因为证据本身不能公开啊 一堆案子都这样了 判决书多看
有人会在核灾用火力发电厂爆炸用的程序吗?要举例我也会简单说,什么是程序正义,如前所述,是为了个案实质决定
作的标准拆成一些程序,每个个案都照这程序来一步步走这就是我说,你要讲程序正义,必须建基于一个实质决定的基础上面作分析作可操作的拆解,要有实质目的
今天就是民代关说这件事情上根本就是一个大空白,谈何拆解?一干法律中人不思填补这种空白,死抱着没有实质目的甚至事务性质都不相关的程序在那边讲
我请问:是认为这种事情不用处理,还是可以用现有法制就处理好,所以摆出这个态度?
关说是法律破洞这没有争议 但是监听并不是 不要把两个彼
上到一级宪政机关首长去关说也没有宪政制度规范结果面对这样的空白有人死抱着现有的所谓程序讲正义科科
此搞混 监听有明确的程序与原则可以依循 你换做其他案件
现有宪政体制下唯一可以走的陆反对这种路就是说这种事根本不用处理,你敢这样说吗?
所以你的意思是没有法律规范 我就可以公开监听结果囉?
无非就是现在的另案变成一个要国会自律的案子而已难道你要说因为不是刑事的另案所以那不是该处理的另案?请回答
我知道那个法律不是拿来掩护一个法律破洞下行为的订这种法律其根本目的绝对不在此
洞,而不是一句话‘无法处理’,然后放给国会自行修改法律的去国会自律,哼哼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0:00我想到一个故事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1:00有一个牧羊人 主人告诉他把羊管好不要遗失了 有一天羊圈
颗 要就推行法案 而不是法律没讲 就去违反其他法案
关说罪2012年就提议了,到现在恐怕连新闻都有人忘了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2:00别人问他怎么不把羊圈补好 他说 这不归我管 我没办法做
监听已经定义得很明确了 你为了补羊圈 会拔其他羊圈的材料来补吗?
的有多大声版上还找的到文章,我绝对不会忍受这种事情被所谓的‘程序正义’搓掉照今天那些公法学者的意见,台北市议员总统也不该以党主
光是一句立法是立法院的事 你以为你就是正直的法律人??
你以为法律人就不能或不需要推行法律? 你当其他努力推动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5:00事实上有人会把两个圈合并起来就可以省下材料又不开洞
我看到的是2000年以前努力发文章发论述痛干当时国民党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6:00可是有人就是坚持那个圈是那个圈 这个圈是这个圈
一般民众都可以威迫立法院修军审法了 法律人难道不能宣传关说相关法案的推行?
(冷笑)趁著现在发现关说破洞的机会,去推关说入罪给我看啊?
作者:
chadcooper (還在尋找穩å¥çš„下一æ¥)
2013-09-16 22:18:00支持监听的人才可笑巴 有本事就把你家电话接喇叭广播
014案出来都没有人要讨论民代关说/选民服务的问题只有在那边争执啥实质影响力,还有趁机帮扁喊冤的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8:00r大别太强人所难啦 有人不知道什么叫自砍手脚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6 22:19:00
军审法怎么改对立委没影响.立法限制关说.立委没搞头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9:00欸 你拿得出监听票我电话给你接没问题喔
作者:
chadcooper (還在尋找穩å¥çš„下一æ¥)
2013-09-16 22:20:00我是觉得就事论事 违法监听就是违反程序正义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0:00又出现啦!! 违法监听!!
其实你是二分法吧 不支持监听泄漏 不见得支持关说呀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1:00又再度出现啦!! 违法监听!!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1:00今天王关说这件事无法可管 所以就算合法监听 也不可以公布出来 侵犯他的隐私对吧?
两个问题都有一样版面时候,你猜猜会是关说给人更气愤还是王金平所谓个人隐私让人更同情啊?或者化为具体行动好了,连署东连署西的,连署一下关说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6 22:23:00
没有程序正义的正义不能叫实质正义.那没有实质正义的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4:00吴副女儿机场办护照又犯了什么法 可是当时舆论好像跟现在不太一样欸
大概是都没深受其害过所以觉得不必讨论或者可以劣后讨论
你真的是法律人吗?XDD 所以气不气愤可以掩盖监听泄漏的事实吗?
可以分案,但会这样是因为不知哪一层面的司法怠惰则两件事扯在一起时,考虑危害层面的深度广度,都是关说入罪问题要先拿出来讨论,以会计法修正的例子来说,一旦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5:00办护照这件事被公布出来 有侵犯到他啥隐私?
一个简单的问题:关说问题要不要处理?要的话,就是找方法,不是找借口!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6:00人家办护照是他家的事 难道不是他的隐私??
那是你自己的解释 法律第一条就是立法宗旨 你那样只叫滥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6:00要另案以待或是解决漏洞我觉得很好 可是作法有瑕疵也是事实
我才奇怪很多的法律人为什么觉得关说的事不值得用一样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7:00就跟你昨晚吃什么当晚餐一样是你的隐私 你可以不说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7:00公共场合办护照被看到被公布跟私下打电话内容被公布根本差很大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8:00吴副或是机场机关要选择不回应也行阿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8:00喔 所以你今天去超商卖套套被我拍照公布也是合情合理?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9:00你公共场合看到 写文章公布 合情合理 但是不得强迫我回应
我看是很多人觉得关说的问题很小啊,篇幅根本不成比例对关说,民代坚持不说不讨论可以理解,大小法律人呢?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30:00挖赛 法学新见解 那我不回应你了
说真的,这要用一个类似的东西来比的话就是义务冲突概念不尽相同,但黄世铭面对的地雷马就是这样
一个立法明确 一个在模糊地带 你要先打哪一个XDDDD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31:00在路上拍到正妹po到表特版 当事人都不能用隐私要求撤下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1:00是合法监听阿 但你能公布吗?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2:00本人从没有同意你可以拍照 我说写文章自己不看清楚怪我囉?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32:00难不成吴副女儿在机场就有同意给人拍照喔 XD
马英九这五年其实最蠢的是他忘了他‘谋国论政’的角色老是在那边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当一个法务部长也许降就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3:00你可以谴责拍照的阿
够了,当总统远远不够。对要对总统指指点点的人,也不够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33:00所以勒 舆论怎么不是批评拍照的 而是批评吴副女儿勒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34:00你也该去买一罐维骨力 最近销量应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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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4:00对 今天就是他强调依法行政 那做法又有瑕疵 怪法律人批评咧?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5:00你去怪舆论不批评拍照怪到天荒地老 我都OK 不用问我
你说,是王金平在电话里讲的东西重要,还是关说这种甚至连喵的欠银行钱都可以找民代去乔债务的问题严重?
价值权衡问题,今天如果是王金平跟某柯在电话里讨论,台北的哪一家店比较有趣,就算去那个店有涉私德,我也
认为没必要公布,如果只是这样大抵特侦组也就不管了就是因为那个所谓的隐私叫做‘国会议长关说司法个案’
作者: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7:00今天法律人批评就批评咩 就承担下来阿
检察系统交监察院等行政调查机构,王柯送国会自律现在只是马英九主席发炉了先处理而已没有任何的证据指出是马英九指挥特侦组这样做的,
其实检察官们已经做了很多努力 对于这些认真的检察官要尊
敬一下 人家为了你最看重的关说 做的努力应该比你在这嘴砲还多
(冷笑)他们又不负责立法,而且看来各大法律教授学者
并没有用一样的努力处理民代关说/选民服务问题喔对了,检察体系现在处理了这个关说问题还听说有人把他
当然要牺牲一个检察官换王金平关说这是没问题的 检察官
甘心就好 如果真的能遏止关说的话 但我看绝大多数人都把这当政争 而非关说 我想效用也不大
颗颗 你还真是二分法的极致耶 我要洗洗睡去了 掰~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6 23:09:00王:反正法院都做裁定挺我续任了(哈欠),不用吵了啦
违法监听又出现啦!! 谎话讲100次就会变真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