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用事实来谈马英九惩戒王金平

楼主: MUENFENG (同天内只计一次)   2013-09-16 19:45:08
我来回复一下..
王金平爆发司法关说案到现在,媒体舆论是一整个谎话连篇,很多台面上政治人物都公然
说谎不自知,现在来一条条揭穿。
谎言1:这是非法监听,以毒树毒果理论,这不能成案。
真相:监听柯建铭是有法院以“102年声监527号”核发监听票,而且只监听柯建铭并未监
听王金平,这是合法监听。
民众说的毒树毒果是指你用法院赋予你听甲案的权力但你却拿去当乙案的证据.
打个比方, 检察官怀疑某乡民藏毒因而向法院申请搜索票, 结果查无毒品, 却在他的电脑
里查到李宗瑞27.9G大全集. 之后就开记者会说乡民疑似散播及转载猥亵物品.
但问题来了, 法院给你的搜索票是让你搜毒品而不是搜 A 片的. 而且光凭 A 片不能断定
有散播及转载.
你真要查 A 片应该另案处理, 但你搜索到的27.9G不能当证据.
如果法律没有如此规定, 检察官随便搜个公司逃税就可以从查逃税一路查到董事长为何电
脑有祕书的裸照, 司机小王为何会有老板娘的内裤..人民的隐私权荡然无存.
所以与搜索目的无关的任何证据应该删除, 就是如此.
谎言2:监听国会议长违反宪政。
真相:并没有监听国会议长金平,只依监听票去监听柯建铭 。
同上.
谎言3:王金平是否触法,应该交由法律裁决,法院审理。
真相:现在没有妨碍司法公正罪,关说行为无法可管,政党只能以党纪自律。只是这次地
方法院的假处份裁定,禁止政党自律。
既然无法可管, 特侦组就不能管. 至于假处份如同审判长张瑜凤所言, 这类的民事诉讼蛮
常见的. 此外, 政党自律不可牺牲当事人诉讼权利. 之前华航有个空姐被人评会开除, 理
由是赚取保养品差价, 毁坏公司民誉. 空姐不服诉诸民事法庭, 最后最高法院判定空姐胜
诉, 华航应继续聘用并补足薪水. 相关新闻自己查吧... 并不是用啥政党自律或公司条文
就可以牺牲当事人权利.
谎言4:马英九趁王金平嫁女儿掀出这件事,不通人情。
真相:在9/6时王金平办公室对外说“家庭旅游”,而不是嫁女儿。
这件事我觉得是不是嫁女儿无关紧要, 重点是趁人出国时发动才是疑问. 因为从8/31到
9/6之前马王还有公开碰面, 而且有一周的时间足以找王问清楚. 却挑人不在国内出手,
感觉是突袭.
谎言5:王金平关说的证据力不足。
真相:
王金平与柯建铭在电话中谈起柯建铭的官司请勇伯处理。
王金平打电话给勇伯曾勇夫与阿煌林守煌,陈守煌检察长即以司法机关有预算的压力,建
议林秀涛检察官不要上诉。其后,林秀涛返回办公室后,即向同办公室之检察官陈OO说
“真好,不用写上诉书!”
王金平给勇伯曾勇夫与阿煌林守煌打电话谈柯建铭个案,这就是关说。
陈守煌19岁就考上律师, 20岁就考上司法官, 是中华民国的纪录保持人. 他在受访时表示
他根本没有请林秀涛不要上诉, 甚至没有收到曾勇夫的请托.
本案吊诡在这里, 跟案件有关的当事人: 柯、王、曾、陈、林五位都说事实非如此, 但特
侦组跟马居然就这样认定了.
你要入人于罪好歹也五个当事人搞定四个, 让最后一个即使辩驳也难以自清, 但今天是五
个当事人都否认指控. 这样你也能硬出手定调关说. 这就是蛮横的地方.
谎言6:马英九总统没有权力拔除王金平的立法院长职务。
真相:马英九总统确实没有这个权力,但是国民党有权力撤销党员的党籍。拔除王金平立
委职务的是中选会,中选会收到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的文件,就可以公告不分区立委王
金平的职务被撤销。
这部分已有人提释宪了, 不是你我说了算, 由大法官认定吧.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3-09-16 19:46:00
他当上院长是他本事 法院居然可以命令不准开除党籍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3-09-16 19:48:00
另案监听不见得没有证据力喔
作者: xmen (大罗天仙下凡)   2013-09-16 19:49:00
台湾的法律是不采取毒果树理论的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3-09-16 19:50:00
97年台非字第549号判决的认定并没有那么狭隘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3-09-16 19:52:00
黄唐镜“说你关说就关说,大人快铡了他!”
作者: yisdl   2013-09-16 19:54:00
法院只判定 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诉讼有结果前 冻结原本状态法院并没有命令不准开除党籍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3-09-16 19:55:00
你漏了说陈守煌跟曾勇夫都承认有接到王金平的电话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3-09-16 19:56:00
而且都有提到柯建铭的司法个案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9-16 19:56:00
台湾的刑事诉讼程序有承认毒树果实原则
作者: yisdl   2013-09-16 19:56:00
台湾法律没有毒树果 但台湾法律有规定不能采证非监听案件
作者: yisdl   2013-09-16 19:57:00
非支持监听目的之证据 一律不足以采信为证据
作者: neiger (梦见心地)   2013-09-16 19:57:00
阿宏昨天冷气开太冷都自爆了。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3-09-16 19:57:00
那就说保留立委跟院长职务 党籍可以开除就好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3-09-16 19:58:00
林秀涛在特侦组具结做证的证词跟后来的发言差很多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9-16 19:58:00
请去查阅司法院网站公布的刑事判决书
作者: rogger   2013-09-16 19:58:00
听得进去就不叫9%了啦
作者: yisdl   2013-09-16 19:58:00
王提起的是党籍冻结的假处分 在法院判定前 两造状态应冻结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3-09-16 19:58:00
我只想踢他出去kmt 让他当蓝绿通吃的上输大人
作者: yisdl   2013-09-16 19:59:00
党籍本身也是一种民事上的权益 当然可以打官司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3-09-16 19:59:00
那林志嘉不就是白痴
作者: neiger (梦见心地)   2013-09-16 19:59:00
阿宏:阿案子就在她身上啊。
作者: yisdl   2013-09-16 20:00:00
不管谁是不是白痴 台湾法律可以使用他 当然要用法律保障自己不申请的人 那是他的选择 他是不是白痴 不是法院的责任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3-09-16 20:05:00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3-09-16 20:14:00
PUSH
作者: MI6 (AVON NOVA)   2013-09-16 20:14:00
没有说法院不可管政党开除人 而是不可管开除人的理由
作者: MI6 (AVON NOVA)   2013-09-16 20:15:00
除非违反公序良俗 所以有没有损害党誉法院无权审酌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9-16 20:26:00
这篇正解
作者: MaRiaNi (...)   2013-09-16 20:32:00
原文也没什么好回的 思虑欠周详 讲不清楚的
作者: cangming (苍冥)   2013-09-16 21:14:00
台湾不是不采毒树果理论 不要造谣 只是毒树果理论是有所限制的 这个限制不局限于台湾 很多国家都有 连创始国美国
作者: cangming (苍冥)   2013-09-16 21:15:00
也有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16:00
毒树果给你这样解释 你法学老师要哭了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3-09-16 21:38:00
废话,关说会说自己有关说喔
作者: missShark (吃蛋糕)   2013-09-16 22:46:00
作者: akaolu (akaolu)   2013-09-16 22:49:00
原文根本废文
作者: basta (basta)   2013-09-16 22:57:00
我觉得第一点有点诡异,假如警察去某人家里搜赃物,结果居然
作者: basta (basta)   2013-09-16 22:58:00
发现一具尸体,所以根据原po的毒果树理论,要视而不见就是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6 23:10:00
关说会说自己有关说喔XD
作者: black205 (寻觅方向的人)   2013-09-16 23:42:00
原文超废的阿 还是在关说 举证困难 马上开除合理打转
作者: black205 (寻觅方向的人)   2013-09-16 23:43:00
连众目睽睽拿刀杀人 还是要先等法院判决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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