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16:29:22王金平爆发司法关说案到现在,媒体舆论是一整个谎话连篇,很多台面上政治人物都公然
说谎不自知,现在来一条条揭穿。
谎言1:这是非法监听,以毒树毒果理论,这不能成案。
真相:监听柯建铭是有法院以“102年声监527号”核发监听票,而且只监听柯建铭并未监
听王金平,这是合法监听。
谎言2:监听国会议长违反宪政。
真相:并没有监听国会议长金平,只依监听票去监听柯建铭 。
谎言3:王金平是否触法,应该交由法律裁决,法院审理。
真相:现在没有妨碍司法公正罪,关说行为无法可管,政党只能以党纪自律。只是这次地
方法院的假处份裁定,禁止政党自律。
谎言4:马英九趁王金平嫁女儿掀出这件事,不通人情。
真相:在9/6时王金平办公室对外说“家庭旅游”,而不是嫁女儿。
谎言5:王金平关说的证据力不足。
真相:
王金平与柯建铭在电话中谈起柯建铭的官司请勇伯处理。
王金平打电话给勇伯曾勇夫与阿煌林守煌,陈守煌检察长即以司法机关有预算的压力,建
议林秀涛检察官不要上诉。其后,林秀涛返回办公室后,即向同办公室之检察官陈OO说
“真好,不用写上诉书!”
王金平给勇伯曾勇夫与阿煌林守煌打电话谈柯建铭个案,这就是关说。
谎言6:马英九总统没有权力拔除王金平的立法院长职务。
真相:马英九总统确实没有这个权力,但是国民党有权力撤销党员的党籍。拔除王金平立
委职务的是中选会,中选会收到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的文件,就可以公告不分区立委王
金平的职务被撤销。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6 16:30:00你贴了等于白贴 没人会在意
作者:
f22 (天道剑邪)
2013-09-16 16:31:00推一下。但真正在乎真相的人不多啦。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3-09-16 16:32:00管你那么多 马英九对不起台湾人 下台啦!!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34:00虽然没人会看 但我赞同你的话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35:00思路清晰 只是还有一个问题还没解决 黄世铭该向总统报告吗法务部长涉关说 上面还有行政院长 立法院长官说是行政不法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3-09-16 16:36:00嗯嗯~~泄密这边没有澄清到唷~~还有监听资料为何不销毁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36:00用这个理由 可以跟总统报告此事吗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3-09-16 16:36:00要把他包装成懒人包, 在各大FB放送, 不过没人会帮你就是了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37:00标题严格来说就有问题 是"国民党"惩戒王金平
作者: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3-09-16 16:37:00马迷不可信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3-09-16 16:37:00A案监听资料非关A案 是否应销毁 且行政惩戒为何能公开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38:00M大监听资料不用销毁 17879篇说明A案监听得来证据用在B案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3-09-16 16:38:00马狗的幕僚都没你能打,要不要去应征一下啊?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39:00是有证据力的 因为监听有不可预测性 且证据稍纵即逝
作者: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3-09-16 16:39:00检察总长越权 密告总统 不可信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6:39:0017879讲的是刑事案件 本案根本没有刑事责任 无法套用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39:00实务多数见解 另案监听的另案证据不排除 既不排除怎可销毁?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6:40:00反到应该回归适用通保法第17条第2项及第18条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40:00何况实务的另案是刑案 本案只是行政不法 更没问题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40:00就算报告总统 整个特侦组是没问题的 依然有证据能力
光是监听在野党党鞭这一款,在欧美各国都是会出大问题的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41:00只有泄密的问题 整个案件移送监察院 依然可行
作者:
wefun (TOEIC认证905分)
2013-09-16 16:41:00吱吱只要造谣就赢了 不会里你的啦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6:41:00只是行政不法更没问题?? 就是只是行政不法还用监听资料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42:00监听在野党党鞭 倒是没什么问题 因为他涉案 如果当党鞭就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6:42:00问题大的勒 通保法默认就是办刑案的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6:42:00哪来没问题.... 没另外开新案来监听就是问题....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9-16 16:43:00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没用!(欧飞)
如果你监听在野党党鞭,结果三年一后还一事无成,那根本就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3-09-16 16:43:00行政不法的相关资料应予保密....所以泄密呢?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43:00侵犯隐私 拿来当刑事犯罪的证据都可以 行政不法当然更可以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44:00轻重请分清楚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16:44:00谁说"行政不法的相关资料应予保密"?有这规定吗?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6:44:00说啥啊 监听资料乱用是有刑责的喔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45:00W大 标题十分合题 马英九运用党主席位子 开除王金平党籍
事实就是马政府滥权监听还滥用监听所得,马冏还说王柯做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6:45:00通保法第17条第2项.第18条及第27条先读过再来讨论本案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46:00看到不法要人眼睛闭着装没看见 果然睁眼说瞎话
很多坏事,他到底监听了多少不该听的东西呀?这种总统早该下台了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6:46:00很抱歉 通保法第18条就是要你视而不见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46:00就是现在马英九所做的事 是一般人对于身分的不了解或装笨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3-09-16 16:46:00==============="法务部上级是行政院长"===============
楼主:
amperp (迷津慈航斩)
2013-09-16 16:47:00法院有开监听票,你还在讲什么"底监听了多少不该听的"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47:00通保法早看到不要看 建议你也假设经验比你丰富的特侦组看过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6:47:00通保法就是在限制监听滥用 因此不符监听目的就得视而不见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47:00只要特侦组得到法案的许可 特侦组监听的合法性就没问题
国民党那一条规定疑似关说要开除党籍?还不法咧..不法怎么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48:00就没有滥权监听的问题 不要装笨了
特侦组经验丰富? 一个说背信罪能上诉三审的特侦组...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6:48:00如果我没有漏看新闻 特侦组迄今应该没有面对过第18条规定
作者: paleomort 2013-09-16 16:48:00
你说的都不是真相,这已经讨论很多了。依我看,问题只有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48:00不符合监听目的的另案监听实务法院65%未排除监听证据
作者: paleomort 2013-09-16 16:49:00
一个,就是马操之过急,不然他是有可能成功的,至少可以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49:00难道没排除的证据要销毁?逻辑在哪
以后民进党执政,找一些小案来合法监听在野党,还可以一听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6:49:00刑事另案监听至少还是原侦查机关在用你要注意本案特侦组是把监听资料"公开" 凭什么?
好几年都找不到罪证的时候,希望这边的人能继续保持同样的态度...没有滥权监听?..笑死人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6:50:00O大 可以看原PO大大的谎言三 没有违反刑法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9-16 16:52:00经济部能源局难道16:30就下班了?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6:52:00有点傻眼~如果本案有新开的刑事案件分案~那他再另案监听
法院的假处份并没有禁止政党自律,许舒博二审被判有罪,只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3-09-16 16:53:00========行政案件的调查报告按规定是不能公开的=========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53:00法院实务多数见解比照另案扣押 不限列举重罪 卸卸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3-09-16 16:53:00臭吱吱都去死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9-16 16:53:00如果公务员利用上班时间在政黑板发表文章,监察院该如何处置?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6:54:00内容是正确的~有证据能力这部分双方是可辩的地方的..
说连进法院或者是立法院纪律委员会都没有,你叫法官怎么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6:54:00行政案件的调查报告按规定是不能公开的-->依据?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6:55:00有也可能拿来做证据的~但本次最重要的关键就是他连开分案都没有~ 怎么能当另案的证据呢??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6:56:00这就是关键的所在~特侦组行政程序不分
重点是,只要马说王关说就是关说...结案...马除了当总统
还当法官,还顺便当监察委员兼立法院自律委员.这是真正的事实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6:58:00一堆人搞不清楚状况~特侦组最大的问提就是他没开新案
安啦~9%认为,要是赖素如案去挂线监听马英九三年?
听了三年还一条罪证都没听到,这次要不是要整王金平,可能
林杯要是挂三年只听到这个,早就割览趴自杀了,还有脸拿出来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02:00至于有无证据能力之认定,应审酌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03:00这部分每个法官认定皆不同的~~前面文章只是其中一个判定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05:00这个监听三年的部分也真的是有问题虽然程序没违法
而且你今天是挂在野党党鞭,政治敏感度更高,居然一挂三年?
死蛆还是认为,挂了在野党党鞭三年只听到这个颇OK~赞啦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06:00但是为了一个小小的全民电通案~监听到三年这部分只能让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7:06:00顺序:监听柯某案->发现关说->关说涉及其他"刑事不法"->侦查过程发现只有行政不法->将相关资料移送有权机关
每次只能听30天,而且都须跟法官报告,三年查不到还给
作者:
balakuo (...)
2013-09-16 17:07:00贴这干嘛 浪费唇舌 先来谈谈扁的机要费吧
作者: marfha 2013-09-16 17:08:00
推一个,反正有些人为了反马什么都不看不听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7:09:00依然没有滥权监听的问题 有法院开的监听票 监听的合法性依然没问题 不要装笨了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10:00关说涉及其他"刑事不法"->应开新分案去监听->之后这个证据才有是否有证据力的分辨..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11:00法律上是没问题的~ 虽然真的蛮多不合比例的状况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12:00报告给总统这部分真的不太好~理论上是行政院长~
总统知道后还是可以交给正确的人来办阿 自己玩是哪招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13:00不过这部分仍然有争议~因为法律上不没有直接说明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3-09-16 17:13:00
法官让延长的, 还是要说司法又死了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7:14:00loveflames大 你要问法院 你认为特侦组是否可以持续监听?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14:00最好的方式 是总统拒听~请他直接交给下层去办理~
黄某都敢越级上报了,抢功意图超明显,怎可能让他人办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7:15:00法院实务认此另案监听证据可用 为何还要另开监听票监听
虽然讲的很好,但媒体不会报,也没人会在意…鬼岛不用说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7:16:00有保障人权理想很好 但不可忽略法院实务见解
这样玩 跟陈水扁洗钱案 国安局把情资给他有什么不同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18:00另案监听的证据可用性前提下~是需要先开起"另"案
作者: yungde (龙生) 2013-09-16 17:19:00
有同?马英九关说 ?
你等著看好了 要是马势力在2016时转弱 看谁被起诉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9-16 17:19:00类推适用的另案扣押条文都没这规定了.哪来的要先开启另案
讲难听一点 马英九就是政治白痴 明明好好的牌还是王牌 就可以打成这样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6 17:20:00这部分真的是特侦组~一直解释不出来的地方..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3-09-16 17:23:00监听A案 可以拿来审B案 ?? 你有没有搞懂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7:25:00gmoz大 可以看17879篇 监听A案用到B案是有证据力的
作者: sunrise1748 (蓝天旁边) 2013-09-16 17:27:00
蓝营互呛 蛆蛆都不知道该支持谁好了XD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3-09-16 17:28:0017879判决中把另案扣押来拿跟另案监听比 这两个侵害人权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3-09-16 17:29:00差得多了 况且所谓的有证据力 要经过法官心证 又不是另案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3-09-16 17:30:00监听 听到什么东西 直接推定证据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7:30:00没查到什么先另开新案才能使用证据的问题 若疏漏请指正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7:30:00另案监听有没有证据能力是一回事 但1.本案是行政不法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9-16 17:30:00要法官心证的意思就是没有一开始就不具备证据能力这回事
作者:
Ga11ardo (LP560)
2013-09-16 17:30:00...这根本自己乱讲又乱回答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7:31:00明确限制监听资料除有但书情事外不得提供他人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7:31:00以另案扣押标准对待另案监听是多数实务法院见解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7:32:00本案不仅提供他人(总统)还直接公开 显然违反通保法第27条显然构成通保法第27条之刑责 太快写错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9-16 17:32:00当刑事侦查途中不必遵守刑事诉讼法吗? _A_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7:33:00责任程度 刑事>行政责任 拿来当刑事证据可 行政当然更可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7:34:00大错 现在不是讨论可不可当证据用 是讨论可不可提供他人或公开
作者:
kimkim (专业鲁蛇)
2013-09-16 17:35:00特侦组根本不是行政不法的调查机关 跟人家谈什么当证据用
不管他是刑案 还是 行政不法 都不能给到总统府总统府拿到也不能自己处里 总统府也处里不了根本没有权责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9-16 17:48:00权责就是宪法44条.总统负责搞定这种法无明文权力分立干扰
也就是说关说导致职权不上诉目前可能不但没刑责也不会
行政责任,因为既没有金钱流动,唯一的证据就是录音,
而录音分为当事人自录和监听,监听必须销毁,当事人也不
所以看来以目前法律就只能继续任由民代司法关说......
马的记者会要是说,得到这个情资,移请监察院调查不可以冤望好人 也不可以放过坏人 证据百在那
王金平就是该死了 你话说得漂亮点 让权责机关去弄你党纪处理 回去党部弄不就得了 白痴
证据就是特侦记者会公开的阿,"林秀涛"三个字出现就说明
一切,更不用说中间还换过检察官,结果王竟然知道新的
检方就背信罪上诉反而是逾权,法务部长可以就逾权部分警告
如果是二审定谳,那林秀涛的解释就不会是二审判决无违背法令,而是直接说上诉违法
作者:
atana (在ana)
2013-09-16 17:58:00马哥哥都找到除罪师了,可怜的库洛洛到现在还没收服除念师QQ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3-09-16 17:59:00这篇是空白文 929大家一起上凯到挺金平柯柯 马英告下台
总统的确没有职权处理,但面对国会议长关说法务部长,连
如果他今天开记者会是叫检方强行起诉那才是干涉司法,
作者:
Ghamu (猫丸)
2013-09-16 18:05:00里面讲的各点都是讲到烂掉的老梗 鸽子封包?
作者:
Ghamu (猫丸)
2013-09-16 18:06:009.2%晚上去看看年代谢震武主持的节目吧 我想应该是不敢看
作者:
Ghamu (猫丸)
2013-09-16 18:07:00稍微看一下大家普遍得到的资讯是什么 再回去对照小董的话
作者:
ottokang (猫猫的大玩偶)
2013-09-16 18:07:00王金平今天说9/7他有跟总统说嫁女儿,吱吱还在跳9/8
苏贞昌也在开记者会,总统府记者会有法律效力吗? XD
作者:
akaolu (akaolu)
2013-09-16 18:10:00〝5〞怎么知道的?
记者会谁都可以开不是总统权力,我才无话可说了.....
作者:
ottokang (猫猫的大玩偶)
2013-09-16 18:15:00开记者会不算人权的一种吗?不过马英九可能不算人吧XD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9-16 18:18:00……这种关说就不能审判,如果你还不了解,那我无话可说
以总统的高度对一个未定论的案件论断是非,没滥权才怪
作者:
ottokang (猫猫的大玩偶)
2013-09-16 18:23:00到底烂什么权啊?哪以前陈水扁一堆鸟屁发言不就也都滥权
特侦决定不起诉->司法已论断,后面没有了,法官又不会自
作者: rogger 2013-09-16 18:23:00
9%bj4 监听到跟本案无关的东西拿来公布是合法的 颗颗颗
己起诉自己判决 XDD特侦有违法之虞,但马引用特侦记者会公开资料没有违法
作者:
ottokang (猫猫的大玩偶)
2013-09-16 18:28:00那简单啊,马英九违法这么明确,这么多律师都是绿的
作者:
ottokang (猫猫的大玩偶)
2013-09-16 18:29:00那怎么还没有人出来去告马英九呢?依照吱吱的标准这么明显的违法事实,法官怎么可能不会判刑呢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6 18:29:00哈 原来到权了 这么白痴的主张一开始就让人笑掉大牙了
作者:
aspd5306 (Cereal)
2013-09-16 18:42:00这么会讲请你去投报社论好吗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8:45:00看起来 告了依然没违法 取用已发表的资料 再发表 应该无事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6 18:46:00不然一堆名嘴 都在牢里了
作者:
avadar (爱台湾的中间选民)
2013-09-16 19:10:00帮推,但可惜没人会看
作者:
zxcvbbb ( )
2013-09-16 19:10:009.2趴加油 哈哈哈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9-16 19:18:009.2%>90.8%
比这有比较厉害吗?! 609 > 689才是重点啊
监听部分可以补充另案监听的判例 不是另案监听就没证据力
如果是真的那么八卦版在high什么??????????
八卦版在high什么从来没人知道上次选举你看八卦版会以为蔡英文要大胜了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6 21:48:00
好奇"关说"的证据力要怎样才算数?去关说的不太可能说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6 21:49:00
太白话.被关说的也不见得预先知道对方要来关说先录音当证据
作者:
DMM (www.dmm.co.jp)
2013-09-16 21:58:00这几天其实很生气 后来想想又能如何? 长远看 这已是教育问题了
作者:
DMM (www.dmm.co.jp)
2013-09-16 21:59:00就像三星工读生一样 有利可图 什么都能说成白的..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湾人要告我!!!) 2013-09-16 21:59:00
这个 解放时报跟水果日报示范几十年啦! 未审先登报!!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3-09-16 22:04:00我贴去我的脸书了,不过可以传到多远我也不知道。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6 23:14:00王:反正法院做裁定挺我院长作到2016,大家可以洗洗睡了
作者:
black205 (寻觅方向的人)
2013-09-16 23:39:00恩 有理 不过马总统在急什么?? 特地出来喊话??
作者:
black205 (寻觅方向的人)
2013-09-16 23:40:00前面一些贪污关说 比照办理应该不难 你说举证困难就不举
作者:
black205 (寻觅方向的人)
2013-09-16 23:41:00这样哪天公司说员工泄漏机密 但举证困难直接开除 OK吗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7 00:25:00
有给资遣费的话还OK啦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7 11:03:00结果法院说公司无法把泄漏机密的员工开除XD以后人民团体有人被开除就搞假处份闹就好了
作者:
tkuallen (kuallen)
2013-09-28 06:08:00这几天看到黄可是被问的拼命跳针啊XDDD 你这篇可讽刺的
作者:
tkuallen (kuallen)
2013-09-28 06:09:00还事实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