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立法院组织法

楼主: winwoeld (pp)   2013-09-13 15:23:21
第13条(院长、副院长之任期及职掌)
  立法院院长、副院长之任期至该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立法院院长综理院务。
  立法院院长因事故不能视事时,由副院长代理其职务。
这一条有这么难懂吗???
立法委员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1.一个区域立委被罢免or被法院解职 之后 他的任期就结束了
难道 会等到四年 任期才届满吗??
2.一个不分区立委 被该党撤销 换其他人递补
他的任期就结束了
作者: goldduck (哥达鸭)   2013-09-13 15:24:00
有很多人无视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3 15:24:00
他的任期已结束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3-09-13 15:24:00
现在改打开除党籍无效
作者: silveryfox99   2013-09-13 15:25:00
不﹐会有人说是算届不是算该员任期XDDD法律新解很多的XDDD
作者: guapisimo (AMIGO)   2013-09-13 15:31:00
大家对于bumbler这个字也很多解释啊,人多口杂嘛~ ^^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9-13 15:36:00
要是有效也不用打别招了 就让老人高兴几天不好吗
作者: goldduck (哥达鸭)   2013-09-13 15:40:00
本来就是要走的最大 给你高兴几天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6:19:00
王:任期结束我还是可以赖著不走,请警察赶我啊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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