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0 条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
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后,立法院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职未满一年
者,不得罢免。
第 76 条
罢免案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
罢免时,即为通过。
心得:
听说马英九的民调祇剩下11%,依吾等不下周守训的数学计算,
代表有89%民众反对,这超过两千万人(台湾有23,224,912人),
为什么不提罢免?就算国民党不分区(16席)全部都畏于党意,不敢投赞成票,
区域立委也要考虑他们选区的选民意向吧?不赞成罢免总统,选民就罢免立委他们。
(国民党有65席立委,其中15席为不分区立委,其他党与无盟等加起来有47席。)
祇要28席立委就可以提案,而有2/3的立委(75席)同意就可以成案。
提案不需要靠国民党立委,而国民党在投票时势必要考虑到选区选民的意向。
更何况王院长的人脉还在,祇要策动部份国民党立委投下赞成罢免的票就可以了。
难道国民党的数十席区域立委敢反抗全台两千多万民意吗?
难道民主堡垒王金平院长无法策动二十几席立委罢免马英九吗?
祇要立院通过,有过半人民投票,其中一半是同意票,就可以罢免马英九。
在民意高达89%不满意马英九的现在,岂有不通过不成案不罢免成功之理?
改变历史的时刻,就在你我眼前,今天不做,明天就会后悔。
不要在脸书按赞了,走进选区立委的办事处,要他们提案罢免马英九吧!
相信在民意的倒马声浪中,台湾人民必将写下历史的新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