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抗争没用,所以要用不合法抗争??
为什么不想想看所谓‘合法抗争’为什么没用?
民主国家,最大也最根本的合法抗争就是‘选举’
特别是一些跟法制有关的东西的时候,
立法院就民选的,想抗争成功就去选赢立法院啊
像大埔案的事,如果甚至要拿来跟洪仲丘案比对的话
还怕修法修不掉?军审法那修的多快啊?
...........虽然好像是真的修不掉,2010年时闹了一阵土征真的修法了
但有些人骂的一塌糊涂的制度一样都没修掉....那这告诉了大家什么事?
民主国家的事,不是靠街头热情作的
特别是一些技术性比较高,比较复杂,牵涉到很多人复杂利益计算的时候
搞这种街头把戏只是弄出一堆用简单口号包装的‘恣意’,而不是多数人的正义
对人选举搞街头热情也罢,对事情尤其是复杂事情搞这种,只是把决策品质下降
民主跟专制都只是一种办事的方法,
输出的结果造成的国力变化,外界的人不会管你是民主还专制搞出来的
民主本身并不是什么本身就足够伟大神圣的事情,关键是输出的决策品质
就洪仲丘案这样,热情如火修法如电好似正义满分
过后有没有人出来讲修法品质堪虑?有,还几乎是马上就有人出来讲
但当初上街头的人会不会想到这一点,我看是没太多人会
这是正确的处理事情方法吗?拆了军审军法也罢,这小东西,其他的呢?
十几二十年前,
台湾民众以几乎一样的热情渐次拆掉的制度有一个比较大的叫‘联考’的
应该大家很熟
想当初也是讲的联考百般弊病
于是我们把联考拆了开始教改,现在的成果,大家心知肚明
街头抗争看似在早期民主运动有所成也没甚稀奇
婴儿哭闹多半也会换到奶吃,那对婴儿来说也是有所成
但前提是要有个奶妈有办法买奶粉跟有空喂奶,才能支撑这种有所成的方法
婴儿只要会对奶妈哭闹就可以解决事情
.....婴儿长大到快30岁了想吃麦当劳还用哭闹的话,恐怕就成不了啥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