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在唸硕士的时候 大约是在2005年
曾经考虑过论文写中华民国监察院转型之研究
但是当初曾在监察院任职过的老师说不可行
后来我也没有找他当指导教授了
当初我认为监察院可以转型为参议院模式
早前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
经过几次修宪后才由总统提名 立法院投票同意
监察院最大的功能在于弹劾 纠正 纠举 审计
以及最重要的调查权
当年立法院没有国会调查权现在的情况也是很难行使
当初想研究是否由县市选出一名监察委员
让监察委员也有民意基础 可以对政府进行调查权
可以箝制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而立法院可以不用减半改还是大选区 才能有足够民意发声的机会
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长人选
监察院同意考试院及考试委员人选
当然那时候看书还没有看很多或许见解太浅
只不过可惜了监察院当初成立的意义了